十多年前,“老龄化”对于中国人来说,还是个陌生的“闯入者”。而如今,65周岁及以上人口超过1.3亿人,到2039年,我国将出现不足两个纳税人供养一个养老金领取者的局面。如何能让老年人享受有尊严的生活?

当你老了,你会遇到这些问题

(一) 老年人的自杀问题
有调查报告显示,目前我国自杀率最高人群是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的自杀现象更是触目惊心,我国每年至少有10万55岁以上老人自杀死亡,而在农村,对于老年人自杀,人们已经见惯不惊,视为正常。显而易见,老年人自杀已经成为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在农村已成为普遍现象。
(二) 伤害老年人问题
近几年来,敬老院护工因老人“不听话”而殴打、辱骂老人等“虐老”丑闻屡屡发生,一些不法分子将骗财手段瞄准老年人,以虚假“灵丹妙药”、“神奇治疗仪”骗取老年人的钱财,还有的老人被自己的子女打骂甚至遗弃赶出家门,流落街头。因此无论是在敬老院还是在家庭,五花八门的“虐老”伤害事件频频发生,无不令人堪忧。
(三) 重病或多种慢性疾病所致的贫困问题
许多调查资料显示,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有一部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低,最为突出的一种现象就是重病所致的贫困。巨额医疗费成为身患重病或多种慢性疾病老年人沉重的经济负担,导致这部分老年人因病致贫。
(四) 老年人的再婚问题
老年人丧偶或离异都面临着再婚问题,由于这种种难以妥善处理的矛盾,使很多老年人徘徊在再婚的十字路口。一般有三种选择,第一种选择是勇敢面对再婚,第二种选择是只同居不结婚,第三种选择只好望而却步,选择老年单身生活。除了第一种选择看似有几分欢喜之外,其余两种选择都是消极的态度,只同居不结婚不受法律保护,而老年单身生活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独居的危害性。
(五)空巢和独居老人问题
调查资料显示,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有很多空巢老人,随着老龄化速度的加快,空巢老人的比例迅速扩大。这些空巢老人中,有的身体比较好,经济条件也不错,可以正常生活。但还有相当一部分身体不好或是经济条件差的空巢老人,他们的生活困难重重,有的甚至处于一种非常糟糕的生存状态,这部分老人需要在日常的生活起居以及物质上和精神上得到更多的关怀照顾。
(六)城乡差别问题
城市老年人所享受的医疗资源、健身资源、文化娱乐资源等公共服务资源也比农村老年人优越得多。不言而喻,城乡老年人的生活差异,必然导致贫富两极分化,不能公平享受社会发展成果和养老资源。[详细]

在城市:养老院“排队等十年”

人到老年,能够有尊严地享受生活是我们每个人的期望。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由于老年人口数量规模庞大、发展速度快、家庭小型化程度高、未富先老问题严重等特殊国情,目前普遍的几类养老模式都存在一定问题:
自我养老模式仅适合那些身体健康、自理能力较强且个性独立的老人。但老年人随着身体机能的逐年下降,在面对紧急突发事件时处理能力有限,难以得到及时救助,并且独居会给老年人带来孤独寂寞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大部分老年人都还是希望能与家人共同生活,自我养老往往是丧偶老人被动的无奈选择。
而中国一贯奉行的家庭养老(养儿防老),自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推行计划生育以来,家庭结构开始发生变化,传统的大家庭模式逐渐被一对夫妻一个子女的二代核心家庭模式取代。同时由于社会流动的加剧,子女因为学习和工作的原因不在父母所在城市居住,无法照顾父母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于是,养老院成了不少家庭迫不得已的选择。我国的社会养老机构一般分两种,一种是公办的福利性养老机构,另外一种是民营养老机构,其中又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种。目前,我国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只有20.5张,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养老床位数千人50到70张的平均水平,供需之间存在巨大缺口。“排队等十年”是很多老人在寻求养老院时遇到的困境。虽然目前各地已经加快养老机构建设步伐,机构养老能力的缺口在逐渐缩小,以北京为例,十一五期间,北京投资新建了4万多张养老床位,大于2005年以前养老床位的总和,但公立养老院住不进去,这是短时间内无法调和的矛盾。
由于我国的国家扶持政策只针对非盈利性养老机构,民营养老机构的运营不能享受国家扶持政策,运营周转费用全靠自身营利,这与公立养老机构相比,显得先天不足。所以一些地段好、设施条件较好的民营养老机构,入住费比同等条件的公立养老机构费用高出很多,但由此又出现入住率低、床位空置率高等现象,陷入收费高却亏损的窘境。
同时,养老机构服务项目偏少,设施功能不完善、利用率不高,与人民群众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一些养老机构在管理和服务方面还存在种种漏洞,黑养老院虐待、打骂老人、对老人不管不问的事件屡见报端,使人们对机构养老更加排斥。

近几年大力推行的社区养老,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机构养老为辅,让老人住在自己家里,在继续得到家人照顾的同时,由社区的有关服务机构和人士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或托老服务。社区养老使老年人既能享受到家庭养老的生活氛围,又能享受到社会化的服务,不仅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资源,也与大部分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一致,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养老方式的必然选择。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一是虽然我国多个城市已经开展了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实践,但大多是在城区的某个街道甚至社区试点开展,辐射范围较小,系统科学的整体推行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城市很少,社区养老服务尚未形成一定的规模。二是尽管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开展可以利用社区现有资源,但我国大部分社区现有设施陈旧、设备简单、数量有限,在提升社区服务水平过程中仍需要投入大笔资金。三是老年服务设施设计不合理,适用性较差,社区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也急需提高。[详细]

在农村:新农保只是听起来很美好

调查显示,在经历了 30 多年的强制计划生育和社会剧烈发展之后,我国农村人口的老龄化速度已经超过城市,而且还将加速,其中农村空巢老人的比例急剧上升。我国65%以上的老年人生活在农村,其中空巢老人高达4000多万,占农村老年人口的37%。
自 20 世纪 90 年代初,我国开展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尝试。然而,大多数地方农民参保意识不强,参保率低迷,缴费档次不高,仅仅依靠老年时得到的养老保险金,根本无法满足农民老年的基本生活需要。后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全国得到推广,新农保在一定程度弥补了老农保的部分缺陷,并真正实现了中国社会化养老的开端,但是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它有很多方面仍然亟待完善。参保率不高、基金管理水平低、保值增值难等难题使得近年来社会养老步伐日益艰难。绝大多农民一般只缴纳政策规定的最低费用,政府补发的基础养老金数额也很低,社会养老还停留在概念意义上,缺乏面向全社会并有效解决当前中国养老问题的基础。对于领取新农保基金的农民来说,仅仅依靠有限的新农保养老金来保障晚年生活水平,显然是不现实的。
除此以外,我国农村社会养老机构也处于一个尴尬的位置。到2012年底,我国全部养老机构床位只有不到 390 万张,缺口 70 多万张,其中农村缺 55 多万张,我国公有的农村老年福利机构通常只面向五保老人。即使在这有限的机构中,大部分也因财政投入不足、无人维修等问题而严重滞后,设施简陋、功能单一、服务水平较低等成为三大老大难问题。经济条件落后的地区,政府根本没有财力精力顾及敬老院、养老院等基础设施,社会养老更是无从做起。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某些民办养老机构开始在各地流行。虽然此类福利机构较为高档舒适,然而对于相对贫困的农村老年人群而言,其高昂的收费方式令很多老人望而却步,发展趋势已经偏离了实际需要的轨道。[详细]
此外,农村老年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在他们眼里,养老是自己与子女的事情,是家务事,可以自行解决。与物质养老相比,精神赡养缺乏可以测量的标准,没有任何的措施可以对其进行考查。精神赡养的完成,完全依靠的是子女的自知自觉,具有非常强的主观性,在法律上缺乏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可以清晰的定义精神赡养的含义、内容,在被赡养人遭受赡养人的侵害时,赡养人应该担负何种法律责任…法律对这些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老年人对精神赡养权利的追求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只能无奈地接受被儿女冷落的现状。

过有尊严的老年生活,我们需要做些什么?

一、多渠道的筹集资金,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用于社会福利的支出至少达到政府财政支出的10%—20%,社区养老作为未来养老模式发展的趋势,政府应该扩大财政投入,建立用于发展社区养老的专项资金,进行社区养老事业的发展与养老基础设施的建设。
另外,政府支持以公建民营,政府补贴,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来建设养老设施,通过政府统筹,吸引社会各方的投资,走民间办社区养老机构的路子,采取自办,合办,联办等多种方式。对民间资本办社区养老机构提供补贴,减免其经营费用,并参照公立养老院补贴的标准给予私营机构适当的支持。
二、完善社区养老设施的建设
目前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基础薄弱,社区养老模式的完善应该有效利用社区中现有的资源。比如社区内建设的图书馆,公园等设施应该对老年人免费或是仅收取少量的费用;社区中低龄的退休老年人有较好的体力与相对充沛的时间,社区应该将这些低龄老年人聚集起来,为社区养老服务,平时可以组织这些老人和需要帮助的老人结对子,帮助照顾其基本生活,并经常上门探望,陪同聊天或是开展老年娱乐活动,老人还可以获得一定的养老服务收入,社区也实现了经济上的自养。
三、建立稳定的专职社区养老服务队伍
在专业人员的培训上,可以与当地的相关院校合作,培养一支受过专业训练的全职、兼职服务人员与社区志愿组织共同合作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可以与再就业工作相结合,特别是可以通过培养下岗失业等无业人群中获得人力资源,其拥有政府给予再就业者的一些优惠补贴待遇,加上获得的养老服务补贴,提高了困难群体的收入,也降低了老年服务的费用与成本。

四、发展居民间的互助养老服务
城市社区内离退休有大量闲暇时间的老人中有很大一部分年纪较轻,身体健康,他们是养老服务的需求者,也有潜力成为养老服务的供给者。通过社区以服务换服务的形式,有能力的老人可以为需要帮助的老人提供服务,并在自己需要帮助时得到回报。通过类似的活动可以在社区内营造良好的互助环境,缓解社区养老服务供不应求的现状,也是实现社区人力资源优化配置以及弥补政府财政不足的有效途径。还可简化老年人申请创办各类老年组织协会的程序,鼓励老年自治组织的发展,可以在街道建立老年生活护理援助的分中心,组织老年人互相帮助,提倡社会参与和社会互助。
而在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中,“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是一项宝贵的养老资源。首先,根据农村地区不同组织一批思想觉悟较高、同龄人中较有权威的老年意见领袖进行集中培训,等到这一批老人具有成为一名老年社会工作者的基本资质后,再将他们分散至原居住地,在寻求养老对象时,可以先定位于社区中有着相同需求或面临相同生活困境的老年人,随后再进一步发展壮大,呈裂变式发展并最终影响整个地区。当然,这种互助养老的地点是多样的,养老院、老人家庭内、互助社区、护理机构等均可开展。
精神慰藉方面,应迎合老人需求,在村委会的支持下积极举办老年人喜闻乐见并乐于参加的团队文娱活动,将各类孤独老人(诸如空巢老人、失独老人、丧偶老人等)通过各类定期活动整合在一起,促进彼此间相互了解与认识,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放松的场所,体验到人际交往的快乐。从精神满足层面上让老年人们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互帮互助养老小组”的意义,进一步缩短成员彼此间的距离,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
五、健全社区养老模式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规范社区养老模式的法律法规都只是从大方面规定了社区养老模式发展的基本规范,但是对于社区养老模式建设中具体的细节,比如养老设施的建设标准,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水平要求,以及志愿者的规范管理等等都应该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从法律上给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一个统一的管理标准,便于养老相关部门进行定期的审查考核,还要建立社区养老服务评估和惩罚机制,对服务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考核、评估和惩戒,规范养老服务人员与机构的行为。[详细]
六、重建“老慈少孝、互爱互助”的伦理道德秩序
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有三个方面,即尊严需求、权利需求和保障需求。任何一个方面的欠缺都是对老年人精神生活的伤害。一方面,各地可以考虑开设由社区成员、法律人员和社会工作者共同组成的“家庭道德法庭”,对不孝子女的行为进行制约并在道德上进行教育,保护老年父母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开展孝顺儿女评选活动,开展感恩父母、孝亲敬老的活动。从正面引导社会风尚,树榜样,正人心,促和谐。[详细]

当一个社会步入现代化的轨道时,社会化的大保障取代传统的家庭保障是一种必然趋势。因此,在物质保障的层面上,要由政府和社会来“替天下儿女尽孝”。而作为子女本身,则应更加重视对老人的精神赡养,让他们不仅“老有所养”,并且“老有所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