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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为何难实现? 沪律师提醒:"以房养老"老人的房产证

发布时间:2015-09-17      来源: 上海法治声音    点击:

上海市委政法委、上海报业集团联合出品。聚焦法治热点,关注法治人群,传播法治精神。

 

编辑 排版|严宇静

责编|陆慧

 

 

时下,房产已成为大部分中国老人最大的一笔财产。以房养老,究竟有无可行性?银发一族如何用好这笔财产,换取较好的养老服务,提高自身晚年生活质量?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新课题。“以房养老”,首要条件就是老人要有独立产权的住房,更为关键的是老人的房产证要“藏藏好”。

 

 

 

当下房子越来越值钱,老人要守牢自己的房产也并不容易。据市民政局、市老龄委和市统计局发布的有关数据,从2010年-2014年,有关老人住房权的信访量一直高居首位,占老年信访总量的18-21.5%,远远超过赡养权、财产权、婚姻权等其他维权诉求。

  

案例
上海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孙洪林长期从事房地产纠纷的法律服务,他曾代理过的老人房产诉讼也不计其数,相当一部分都是在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房产被子女侵占了。
 
70多岁的秦老先生数年前因老房拆迁安置了一套公房,和女儿小秦一家一同居住,承租人为秦老先生。不久前,秦老先生的大女儿为了儿子能在附近一所较好的学校读书,想把儿子的户口迁入秦老先生的这套房子里。秦老先生答应了。就在打算去派出所迁户口时,秦老先生发现公房租赁凭证不见了。后来,他到物业公司去咨询并调查,才发现小女儿已瞒着自己,把这套公有住房购买为产权房了。更让秦老先生吃惊的是,产权人就登记在小女儿一人名下。“眼睛一眨,老母鸡变鸭!”协商未果,老人无奈只好将小女儿告上法庭。
  
在庭审中,小女儿说,父亲对购房一事是知情并同意的。可是,秦老先生表示他压根不知道。经过鉴定,《购房协议》上秦老先生的签名并非他亲笔所签。而秦老先生说,他的印章平时放在家里,谁都可以拿到,协议上的章也不是他盖的。
 
最终,法院支持了秦老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小女儿所签公房出售合同无效。
  
为此,孙洪林律师提醒老人:自己的房产证要“藏藏好”,不要轻易落在不靠谱的子女手中。如果碰到要求老人签字,也要谨慎,当心被利用。

 


 

 

 
 
 
美国老太和中国老太在天堂相遇。中国老太说:“我终于攒够了买房的钱,刚刚买了新房,还没来得及住一天!”美国老太说:“我已经在房子里住了一辈子,来这里之前刚刚还完了房屋贷款!”
 
后来,又有了一个笑话。美国老太和中国老太在天堂又相遇了。中国老太说:“我也学会按揭贷款买房了,来这里之前,刚刚还完贷款。”美国老太说:“我不仅住了一辈子房子,还从退休那天起开始‘倒按揭’,现在已经把买房子的钱全花完了!”
 
 
 

 

以房养老绝不仅限于狭义的“倒按揭”,而是有着更多样的模式,更丰富的内涵。

 

 
 
 
“倒按揭”又称“住房反向抵押”,是指年龄在60-85周岁且持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可在该保险公司当地分公司办理相关保险,房屋经相关程序办理好投保手续后,会每个月向老人支付养老金直到老人去世。该产品是非参与性产品,保险公司并不参与分享房产价值上涨部分,无论房价涨跌,老人都将领取固定的保险金。当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再将房产处置所得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剩余金额将返还给老人的继承人。
 
 
 

 


 

以房养老就是老人把自己拥有独立产权的住房,通过各种形式获取收益,提高晚年生活、生命质量,满足自身养老需求。

 

下面由小编为音粉提供另外三种方法:
 
1.住房出租——老年人将住房长期或短期对外出租,以换取持久、稳定的租金收入,同时又能够长期保留住房的产权。
 
2.住房置换——利用级差地租,通过置换,盘活资产,获得资金或满足养老需求。将市中心的房子出售,到郊区买一套房子,两者差价可以用来养老、旅游、安度晚年。
 
3.遗赠抚养——老年人通过法律程序以遗赠的形式换得抚养和照料。

 

以上三种方式各有利弊,音粉可权衡利弊后作出最好的选择。

 

来源|新民晚报 上海政法综治网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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