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一些地方,近期有一些年龄并不算大的“局办委”或乡镇“一把手”、重要班子成员向上级打报告,要求按照地方“公务员50岁(或50多岁)以上可退居二线、享受比在职时更高待遇”的政策,自请“早退”,成为“休而不退”的“散吏”。(4月6日 兰州晨报)
平日里基层公务员比较彼此待遇的差异都是常事。但是当看到“湖南部分基层官员可退居二线、享受比在职更高待遇”这条消息时,多少会使人感到羡慕。
人社部社保所原所长何平表示,在一些场合,提前退休成了寻租腐败的沃土,地方官员掌管审批提前退休的权力,借此从中牟利,助长了养老领域的搭便车行为。这种“早退”成为“休而不退”的“散吏”反而加重养老负担。这种土政策的出现,说明在制度规定上存在漏洞,要及时弥补,使“散吏”及时归位。首先,要改变传统观念,改善舆论环境。传统观念认为,领导干部不犯错误就不能下、当了领导就要在领导岗位上退休、领导干部就不能像基层工作人员一样做事,造成了“上的多而下的少,上的容易下的难”的被动局面。要消除人们对“上”与“下”的误解和偏见,只有在舆论上对干部的“上”、“下”进行正确的分析和恰当的评价,使人们认识到领导干部也能成为办事员,也可以成为基层工作人员,才能使“能上能下”成为一种正常的现象,为广大干部所接受,为广大群众所理解,“早退”赋闲在家的现象自然会消失。
其次,要加大用人制度改革力度,拓宽用人渠道,保证“上”、“下”畅通,从根本上改变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2015年7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在京津等地相继出台实施细则,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
第三,切实落实公务员职务职级分开的政策,做到在职务上“能上能下”,在待遇上也要“能上能下”。一些地方的土政策规定 “公务员50岁以上退居二线,可享受比在职时更高待遇”,试问谁不想少做事、多拿钱?在公务员工资中明确两块工资: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严格按职称、学历、工龄配套,退休可算系数。职务工资可相对较高,在位时有,不在位就撤销。退休绝对不带系数。这样就避免了能上不能下,一朝为官,终老享受职务待遇的问题。(renice/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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