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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观念,选择放心、安心的养老方式

发布时间:2016-04-21      来源: 《检察日报》    点击:

据报道,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这是我国自2005年以来连续12年调整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也是上世纪90年代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首次同步调整养老待遇。这不仅有助于退休人员完善其自身的养老方案,从微观角度相应改善养老状况,而且也体现了国家从宏观上调控养老政策,为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新课题而积极作为,有助于提升在职人员乃至社会全体成员对养老的信心,为人们安享晚年带来一份儿安心。

近年来,我国养老事业一直面临诸多挑战。各种养老方案接连传出,延迟退休的论调,退休暂不领取养老金的猜想,以房养老的改革试点方案被普遍化宣传,甚至出现养老金空账等说法,一度导致全社会对所谓“养老危机”深感不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首次同步调整养老待遇,这无疑将有助于应对各种挑战,有助于接近“老有所养”的目标。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曾指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要“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社会化和市场化是养老领域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而养老服务业的社会化、市场化发展,将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为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注入重要活力,从根本上修正“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使人们对养老树立信心,对养老服务业放心、安心。

不过,为了实现该目标,则必须转变人们的养老观念。如果人们依然固守“养儿防老”观念,拘泥于依靠家庭和儿子养老的传统养老方式,将老年人入住养老院视为其儿女不孝,那么,养老服务业的社会化、市场化不可能实现,对于许多人来说,即便上调了养老金水平,或许也很难充分享受获得感,依然会受困于所谓“养老危机”,对养老缺乏足够的信心,很难有安心,无法实现“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

每个公民都应当从根本上转变对老人的认识和养老观念,不再将老人视为包袱,让“老有所为”成为养老事业中的主旋律,并以养老事业的社会化、市场化为背景,积极作为,踊跃参与,有效利用国家和社会提供的相关资源,切实谋划可以期待的、放心和安心的养老方案。

每个公民都应当转变对养老方式的认识,不再对“养儿防老”情有独钟,而是让家庭、社区、社会和政府携手,才能共绘“老有所乐”新篇章。在养老方式上有更多选择,须以养老金制度的完善为支撑,以切实确保老年人过上正常生活为目标。所谓正常生活,应当是确保老年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案。既可以选择在自家养老,也可以在社区提供的普通住宅生活,还可以住进国有公立的或者私立的养老院。无论选择何处,都应当能够充分享受公共服务及社会提供的服务,能够与家人、朋友、邻居等定期加不定期地交流,能够参加有关团体,进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对选择居家养老的,政府和社会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护理员制度,完善住房费补助、交通费补助或者减免等保障制度。对于选择社区养老的,政府应当完善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推进政民协治共管。对于选择社会养老的,政府则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的制度,而相关养老服务机构则应当致力于“温馨之家”的打造。有完善的养老金制度和正确的观念支持,才能使老年人乃至全社会对养老有信心,真正能放心和安心。

 

 
 
作者简介:杨建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2016年4月20日第七版:专栏。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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