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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农民土地产权制度缺陷及其影响(上) ——《农民土地持有权制

发布时间:2015-08-28      来源: 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    点击:

□徐汉明
  土地产权制度是指国家保障一定主体对土地的所有(归属)、持有(控制)、使用(利用)以及以土地等不动产标的物抵押担保获得分成收益的结构性权利。人类步入文明社会之后才学会了创设与运用土地所有权、用益物权及其担保物权制度。土地权利制度的需求与供给具有一定的约束条件,并且成为土地产权制度缺失的根源之一,而这种土地产权制度缺失对社会文明发展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
  值得关注的是,我国传统家庭生产组织功能,对现代农地产权制度创新供给的约束力不容忽视。无论作为传统家庭或现代家庭,其基本功能是生育功能、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在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家庭的前两项功能较为稳定。现代家庭农场经营与传统家庭农业经营(承包经营),在经济组织上被证明是有效率的。这是因为不存在雇佣成本,有更大的动力源泉,分成利润,与特定场地有关的学习成本较低。但是,随着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加速推进,传统农业家庭生产组织功能受到全方位挑战。这表现在:
  一、“公司经营业主化”的挑战。
  家庭作为现代农业生产的直接组织者,首先将其外壳——“家庭”剥离脱变,即: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注册登记成为公司,家庭成员中持有财产权居多者或继承遗产居多者或具有经营经验与技术特长及享有威望者的被推举作为法人代表,其他成员以公司成员的身份入股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其家庭成员内部,仍保有亲情血缘的情结。
  但是,在社会层面或作为公司层面,其则作为平等成员身份,共同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在法律及市场规则的约束下平等地进行投资,参与竞争中的谈判、缔约、履约、经营决策、承担经营风险,按股分得报酬,承担义务。这就既避免了作为家庭在市场竞争中因风险不确定、信息不对称、“败德行为”所增加的“交易成本”,减少交易收益,又避免了家庭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过错而无辜地承担风险责任,从而增加“交易费用”等支出,而减少按股应得的收益,使现代市场经济尤其是农业现代化大生产建立在“公司经营业主化”的家庭农场的平台上。中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虽然具有组织生产的经济功能,但尚未依照法定程序取得法人地位,其市场主体缺位的角色,常常使其同市场交易中信息不对称,风险不确定,公共权力部门“败德行为”、“寻租行为”,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的代表者中发生的“委托—代理”问题而增加“交易成本”,无辜承担他们所转移的交易风险,从而降低现代农业生产、投资及交易中所形成的边际收益。
  二、“内部产权明晰化”的挑战。
  当代中国农村家庭,由于其内部产权边界不清晰,不仅家庭内部激励约束功能不足导致产权收益呈现边际效应递减现象,而且家庭内部因“成本—收益”分配酿成的诸多矛盾无法协调解决(有的甚至酝成家庭惨案),家庭内部其成员一定程度上存在的“搭便车”现象,或者年迈的父辈透支体力、智力以维持家庭功能,年壮的子女“败德行为”、“偷懒行为”滋长;即使子女“成家立业”后因一些家庭“公共品”,如共同出资购买的耕牛、农机具、修建的堤、库、塘、路、埂等产权边界不清晰,家庭中因财产纠纷无法协调,通过法定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又碍于情面,使得家庭内部财产矛盾常常引发隐形成本增长,而显性收益往往出现递减趋势。
  三、“分工细密专业化”的挑战。
  分工细密,专业协作,是现代市场经济,农业生产现代化,城乡共同文明进步的必由之路。中国当代农村家庭承担社会分工的层次较低,面对一些产前、产中、产后专业性、技术性或技巧性较强的行业,一方面由于其成员自身素质低而无法进入,其只得“守土为安”,靠“传统经营”缓慢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缺资金、缺信息、缺技术、缺人才,即便是有很好的“生财之道”其只能望财兴叹;再一方面,一些产前、产中、产后行政性服务公司、行业因为自身的“利益驱动”,行政监管权常常“搭便车”进入“服务市场”,使得农民增加交易费用。这种家庭家户经营组织内在“素质滞阻”与外在涉农行政性服务公司“权力败德”滞阻的双向制约,使得中国农村家庭承包经济组织向专业化、产业化经营模式脱变与发展时常发生“脱链”或“断链”现象。与此同时,增加了国家推进农业经营专业化、产业化,农村向非劳部门转移剩余劳动力的相关制度与改革运行成本、协调成本以及监督执行成本,大大延缓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四、“风险投资市场化”的挑战。
  作为中国当代农村大多数家庭,由于知识、技术与素质方面限制而厌恶投资风险,他们宁可把积存下来的钱放在手中,或存入银行获取较低的利息,也不愿参与风险投资;由于可支配收入增量不多带来的预算约束,他们更倾向无风险的建房投资、娶媳妇投资,或者维持农业简单再生产的低风险投资,这就使得中国农村家庭直接培育高风险经营、投资人才的基础条件发育不全,农村各类专业市场、虚拟资本市场建设受到诸专业人才奇缺的困扰而难以建成。
  五、“家庭福利社会化”的挑战。
  发达国家的家庭农场成员在明晰产权、从事生产、投资的“成本—收益”一定的前提下建立起了四条福利保障线。即:
  (一)明晰产权前提下的“成本—收益”自助稳定的福利保障线。
  (二)通过农业经营,资本投资形成净收益用以购买人寿保险或养老保险所形成的福利保障线。
  (三)通过农业经营,资本投资形成净收益用以购买人身意外事故保险所形成的福利保障线。
  (四)通过政府转移支付、补贴或直接救助等多项公共财政政策并由政府提供的破产或失业救济金以及养老金所形成的福利保障线。中国农村的传统家庭自助稳定的“四条保障线”机制功能作用远远未真正建立起来,这使得农村家庭及其经济组织抗御天灾人祸的能力十分脆弱。政府因为财力不足,难以承受庞大的农民群体的贫困、失业或破产状况下的救济费用,只得建立广覆盖、低标准、多层次城乡不同步的社会保障线。由于家庭内部产权未明晰化与契约化,家庭成员“成本—收益”分配无风险约束,也增大了家庭内部处理经济利益矛盾的协调成本与监督执行成本,特别是家庭成员按生命周期所提供的“劳动力成本—收益”曲线随生命晚期所提供“劳动力成本—收益”曲线逐渐递减为零,与生命周期的消费曲线随社会整个消费水平提高而向右上方移动,使得收益与支出缺口增大。在现代城乡家庭福利保障均等化未全面建立起来,传统家庭道德约束机制失灵或减弱的状况下,中国农村家庭老人抚养矛盾已日益凸现。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2014年10月22日)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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