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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晨:村庄政治问题真的“无解”吗?

发布时间:2015-11-02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村庄政治,顾名思义就是村庄的选举、政治博弈等一系列政治事务和事件的总称。形象的说,就是村民的选举与被选举权,农民的公民权(秦晖,2003;张英洪,2013),农民上访与基层干部的博弈事件,群体性事件与基层公共安全的治理,以及政权运作等等。然而,通过田野调查发现,这些问题都是很棘手,却又是在这个转型期的中国底层社会,处于一种“无解”和“乏力”的状态。之所以要强调这个时期的主要原因在于,我们不知道村民自治到底会不会呈现出“基层民主”社会,到底会不会把中国的底层社会带入到“自治”的状态。我们看不到也猜不到未来的结局,只有强调现在和历史所给予我们的“经验”、“事实”和“语境”。

   

   说到历史上的村庄政治,很多时候,都是“对立性”的维度来阐述,比如“国家”与“社会”的对立这个维度。(现在很多解释框架也是采用“国家—社会”或者新“国家—社会”的框架,杨敏等人在这个问题上有更多的阐述,可以参考。)同样,官民社会的对立,说起来也并不奇怪,历来就有,民告官的案例,也是比比皆是,在我们的古代文学当中,不难发现,去衙门口“击鼓告官”,诉苦和表达冤屈,可以给我们一个完整的政治想象,甚至在一些电影等艺术手法为主要表达手段的主题当中,也有类似的场景。所以,于我们而言,村庄政治,放在现代性的话语语境下,并非陌生。说到底,就是农民没有一个表达权利和监督权力的机会。才会形成上述的“政治冲突”。

   

   而在1988年的《村组法》颁布以后,就着把农民政治参与纳入到基层政治治理的意图,农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得以成为“法理”上的事实。他们不再是“边缘性人物”,不再是“政治的陌生人”,而是直接性的参与者,至于参与到什么程度,如何参与,为何参与,是否参与等,那是另外一码事。也就是说,这个法律的颁布,意味着农民有政治参与的可能性了。至少形式上是拥有了。

   

   然而,笔者在调查的村庄政治时,也见过如徐勇教授在《南农实验》一书中所表述的那样,以“介入”的形式,外部机构帮助农民进行选举(直选),可惜,选举的成败,又并非我们所希望的那样,要么是选举失败(直选失败),要么是取得的成果很快就被“窃取”、“篡夺”,很大部分原因不是因为农民不愿意或不积极的参与选举,而是他们是弱势群体,在强权政治面前,或者富人政治面前,显得有心无力。就好比农民上访之前,会考虑走法律诉讼的渠道来表达利益,可惜法律这条路走不通(成本问题和法律知识问题),所以也就采取最简便的方式——上访——来表达。同理,选举成果保不住,自然也不再抱有什么希望。这点,可以在《南农实验》一书第一章中可以发现。也可以在麻城市T村的村委换届选举中得到佐证。笔者在调查这个村庄的时候,前任村支书举报现任村支书,而现任村支书之所以上位,除了其他原因,就是曾经举报过前任村支书“乱收费”。而现任村支书上任以后,乱作为比前任村支书还猖狂,继而导致受害的村民把举报信在没有越级上访的前提下,递交给了中纪委,中纪委又给地方政府转达此事,处理意见被地方政府给出(回复)以后,村民是非常的不满意。他们觉得有一种敷衍了事的做派(T村村民X谋如是说,访谈时间:2014年11月29日)。也就是说,基层政府并不太重视农民的合理诉求和情感受挫(通俗的说就是伤了农民的感情)。

   

   然而,无论是村庄选举还是农民上访等这些事件的背后,给学界和社会的一个深思是:村庄政治真的搞不好吗?或者说真的是“无解”的吗?在现在看来,或许“真是如此”(注意引号),这也并非是信口开河。

   

   笔者曾经在一次华中科技大学的学术讲座中提到上述中的这些事情和破解问题,我说,农民的政治问题,我个人觉得比较赞同秦晖在《农民中国》(2003年版)一书中的考虑,就是农会可以是一个出路。而温铁军、刘老石等在全国的乡村建设实验中也成立了大大小小的农民协会,加以帮助农民解决政治,经济和文化问题。特别是政治和经济问题。并且,“华中学派”的研究团队在调查后发现,有一个协会,可以起到缓冲农民与基层政府的对立和矛盾。而如今的农民协会又并非是土地改革时期的那种,而是现代的“工会”形式。有一个组织把农民组织起来,进而有扭转谈判中“马铃薯”(马克思曾经把农民比喻为装在一个袋子里的马铃薯,主要是形容农民的散状化)的弱势地位。达到一个谈判双方处于力量均衡的可能。但是,不难发现,这些举措,在如今看来,效果并不大。反倒是基层政治还陷入了乡村混混执政的地步。农民被欺压的,可谓是敢怒不敢言。种种问题,不仅没有得到缓解,反而加重。

   

   进一步思考,难道上级政府真的管不好吗?还是不想管?比如计划生育,有听众在我的讲座上就提出了这个案例加以反驳。他说,为何计划生育又管的那么好呢?农民的选举和上访难道管不好?我看是不想管罢了。他的意思就是说,很大不部分原因在于,不是管不好,而是不想管。或者说,管的不那么狠。这个反驳和案例,的确给了我们很大的反思,因为但凡了解一点计划生育的,都知道在底层管的是非常严格,甚至不惜把超生农民的房子都给掀翻。

   

   所以,如此一说,问题就更加明晰了。是不想管,还是不好管?这不是村民自治能够解决的,反倒是如农民所期盼的“上级政府”所应该插手和一个服务型政府应该办好的事情。如此推理下去,就是公共政策和政府治理的问题,而不是农民政治本身的问题了。我们如果站在非农民政治问题的角度去看,需要考虑的,不光是政治逻辑背后的官场生态和中国特有的官员“关联性”,还有政府成本和如何治理的问题。我们并非陌生于中国政治逻辑背后的“裙带关系”,和“上下关系”所存在的弊端,所以,如果“管”,那么肯定会“自残”(谁会拿着刀子往自己脖子上抹?(自杀除外)),如果不管,适当的“给了形式主义的处理决定”(如上所述),那么大家都可能相安无事。最后受害的,依然是处于弱势,并且本来就已经受到利益伤害的农民阶层。如果把根本问题阐述出来,大概就是这个道理。

   

   村庄政治的“无解”本身并非是农民没有选举训练所造成,也不是农民的“愚昧”所造成(虽然梁溯溟也曾说农民缺乏自主性,晏阳初说农民阶层拥有是个缺点,其中一个就是愚昧),而是乡村干部伙同乡村混混治村,乡村干部对于百姓疾苦加以敷衍,并且利用在“上面有人”的政治优势,成为地方社会的“土皇帝”和“第二个中央政府”造成。(田野调查中麻城市T村农民如此形容乡村干部和政权,访谈时间:2014年12月30日)而破解这些问题,治理以政治事件为表达形式的村庄矛盾,主要还是在政治体制改革上做文章,因为乡村的政治逻辑必然与政体的改革有很大的关系性,并且村民自治本身又没有真正的实施(如今有的地方村支书可以兼任村主任,这个做法是违背1988年颁布的《村组法》的初衷的)的。所以,你要说“无解”,其实是“有解”,就看愿不愿意去解决,而不是敷衍和拖延,这样只会加大乡村政治问题的更大程度爆发。

   

   如今看来,随着新型城镇化浪潮,农村现在的原子化和空心化,必然会进一步扩大村干部的权力集中(因为没有“过问”的可能性,老人和小孩更不可能“过问”),那么权力作恶的可能性也就更大,继而农民的上访和极端化的表达不满也将会越来越大。总而言之,我们的“无解”之说,其实是“有解”,其实是“不想解”而已。

   

   原文作于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本文刊于《中国乡村发现》2015年第3期。此文原文,以发表的版本为准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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