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改革要坚持科学发展
发布时间:2015-11-10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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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的顶层设计,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的关键部署。方案指出,农村改革综合性强,靠单兵突进难以奏效,必须树立系统性思维,做好整体谋划和顶层设计,找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牛鼻子和主要矛盾,进一步提高农村改革决策的科学性。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制度基础,事关农村集体经济兴衰和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当前农村集体资产归属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不严、流转不畅等问题日益突出,已不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全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深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要着眼于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保护,激活农村各类要素潜能,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关系清晰、利益分配共享、要素配置优化、治理结构完善的有效实现形式。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集体土地所有制是农村集体经济存续的基石,是社会主义农村经济的根本特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是一分了之、吃集体经济的“散伙饭”,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稳定。
我国农业发展底子薄,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欠账多,目前的支持保护力度还不能满足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为保证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保证农业产业安全,提升我国农业竞争力,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要建立农业农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确保农业农村投入只增不减;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市场调控制度,通过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持农业补贴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调整改进“黄箱”支持政策,逐步扩大“绿箱”支持政策实施规模和范围,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须坚持党政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协同的原则,围绕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加强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各类经济、社会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村民自治组织民主制度,形成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