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为“蛀虫”顽强的生命力点赞吗?
发布时间:2015-11-13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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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今日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3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农村基层干部的“四风”问题有78起,占59.54%。(11月13日人民网)
近年来,涉及村干部贪腐的消息屡见报端。一些村干部通过索贿、贪污、挪用公款、套取国家补贴等不同的手段,把不该拿的钱揣进了自家钱袋子。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众多的大国,而村干部不仅是贯彻落实党在农村方针政策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更是党和政府在农村基层的形象代言人。“村官”虽小,但手中却又实实在在的握着与农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各种资源和权力。因为村官贪腐起来容易、更直接,对国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不容小觑。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个村干部贪污腐败不足为奇,可在中国有数以万计的村干部,如果村干部是一只“蛀虫”,那国家早晚有被掏空的一天。
这些“蛀虫”为何生命力如此强大,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毫无疑问,村级组织缺少透明的村务信息公开制度,没有健全完整的财务制度,缺少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当算是出现问题之一。由此,导致少数村官巧立名目、贪污集体财物,吃喝玩乐、大肆挥霍,胆大妄为、挪用、私分公款,生活作风败坏、伤风败俗,俨然恶霸、横行乡里,甚至把一张张黑手伸向集体土地等。加之,近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反腐败斗争的矛头直奔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而偏僻的广大农村则成了反腐败“被遗忘的角落”。
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在需求,只有从制度和源头上入手,加大对村干部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监督,才是预防和治理村干部腐败的有效途径,才是对村干部真正的保护和关爱。(文/圆满)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5/1113/c1001-27810604.html
“蛀虫”就该杀!杀!杀!
圆满
中纪委今日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3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农村基层干部的“四风”问题有78起,占59.54%。 (11月13日人民网)
“村官”虽小,舞台亦大。村官这一群体,直接面对群众、服务群众,是党和政府与群众密切联系的纽带,这一纽带不牢靠,将直接威胁党的生死存亡。对败坏党和政府形象,离间党群干群关系的“蛀虫”我们必须下大力气加以整治,给权力戴上“紧箍咒”,让村官的权力回归本位。
“村官”贪腐的症结在于,乡镇对村里的管理比较松散。选出来的村干部不是真正的老百姓带头人,而是为了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利。在日常管理中,村干部几乎没有受到有效监督。乡镇监督太远,群众监督太软,相互监督更是没谱成为村干部缺乏监督的真实写照,村里大小事情都由他们说了算。
要遏止小村官大腐败现象,首先要加强教育,引导村干部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针对村干部依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制意识淡薄的问题,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教育引导村干部树立正确思想观念,尤其要把村干部的廉洁教育工作列入党政干部教育体系之内,形成正常的、经常性的和有针对性的教育,做到警钟长鸣。要让村干部时刻有一种“群众选择了我,我决不负群众”的责任感,时刻有一种“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感,明白自己只有要在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活动,才能在党组织提供的大舞台上大显身手,展示自己的才华。
其次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要把建立健全农村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激励约束、工作运行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和创新,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尤其要要进一步推行村务公开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村务、政务公开纳入对村干部整体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之中,要对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范围等做出硬性规定和明确要求,使村干部在具体工作中有章可循、有规可遵,既便于村干部阳光操作,又切实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既让村民满意,也还村干部一个清白。
再次要加大对违法违纪村干部的惩戒力度。对腐败村官要发现一个,处理一个,不论牵涉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相信,只要堵住一个个“蚁穴”,就能保证村级组织建设这个“大堤”的牢固性。(文/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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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