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政策用对路才能堵住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空子
发布时间:2015-12-03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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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起到巨大促进作用,然而由于具体投保、理赔、发放环节存在监管缺位、制度不完善等因素,成了部分不法分子的“唐僧肉”,骗保、虚报等时有发生。(新华网 12月2日)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国家为了实现保护和发展农业的目的,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的一种保险方式。保险本身是样好东西,政策性农业保险也是一个好政策。但是好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若是变了调,好事情也会变成了坏事情。政策性农业保险暴露出来空子还得靠好的政策和制度来封堵。
一是要政企分开,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有些地方政府简单的为了扩大参保面,把政策性保险参保任务目标以文件的形式层层下压到乡镇、到村社,甚至纳入政府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政府和保险企业含混不清的关系让政府工作人员成了保险业务员,做着企业的事情接受政府的考核。政策性农业保险始终是一种企业行为,政府部门有宣传和引导老百姓参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义务,但是绝对不能越俎代庖,大包大揽。一旦把企业的事情让政府来代劳,也就造成了事实上的误导,让老百姓认为参保、理赔等等一切都该由政府负责。事实上,政府部门既不是参保的责任主体也不是赔付不是责任主体,监管才是应尽的本职。
二是要引入竞争,形成参与政策性保险经营主体的多样性。政策性农业保险既然是一种有利可图的市场行为,那么理应开放,引入竞争。有些地方参与当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企业只有一家,且多年不变,已然形成垄断局面,这绝不是正常的状态。垄断往往意味着效率低下,服务不佳,同时垄断也是腐败的温床。政府一方面要鼓励和支持股份制的商业保险公司、专业农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合作组织、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外资或合资农业保险公司等多种经营主体参与政策性保险经营,形成竞争局面;一方面也要加强自身监管,防止暗箱操作,杜绝腐败。
三是要改变补贴方式,实行“先赔后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很多地方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中,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大部分来自于政府的保费补贴,企业看中的也是这一块“唐僧肉”。由于政府直接补贴参保对象,那么势必造成保险公司重投保、轻理赔,一味追求参保数,参保数目越大意味着政府补贴越多,企业利润越高。加之地方政府压在村社、乡镇一级的较重的甚至是根本难以完成的参保目标,保险公司和基层的业务人员在各自盘算之下极易达成“默契”,往往由基层业务人员、乡村干部个人垫付保费、虚报参保数目,再由保险公司通过虚假理赔,返还垫付的保费。这样的操作方式除了可以造就好看的报表从而完成参保任务意外,对老百姓而言毫无益处,也背离了国家以政策性农业保险来实现保护和发展农业的目的初衷。政策性农业保险有着明确的公共利益取向,只能是微利经营。如果能将政府的补贴与保险公司最终的赔付挂钩,那么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虚假参保,促使保险公司重视理赔,最终发挥出保险的根本目的,让老百姓受益。
农业保险机制是农业发展的“稳定器”,要坚持和发展农业保险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支持。用好的政策堵住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空子并不难,需要的是打破旧有利益格局,打破潜规则的勇气。(文\弘于)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