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走农业保险周围的“苍蝇”要用“杀虫剂”
发布时间:2015-12-10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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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起到巨大促进作用,然而由于具体投保、理赔、发放环节存在监管缺位、制度不完善等因素,成了部分不法分子的“唐僧肉”,骗保、虚报等时有发生。
应该说,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件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农业得发展的大好事。可由于制度、监督体系尚不完善,一些贪腐分子也“盯”上了农业保险这块“肥肉”。
吉林省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了多起此类专项案件,涉及白山、吉林、通化等市,多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与政府官员合谋,以虚假投保等手段套取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的贪污窝案、串案。据办案人员介绍,在吉林省柳河县,薛某某在2010年至2012年任县农业经济局局长期间,为多得一些保险代理费(保险公司每年度给予县农经局比例不等的代理费),违规确定参保对象。案件涉及农经系统内人员渎职犯罪多达10余人,在2010年至2013年的四年间,给国家造成500余万元经济损失。抚松县农业经济管理总站原站长刘淑华、漫江镇经管站原站长田发业等人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与一家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等人套取30余万元。
在工作职责上,保险公司相关人员负责承保和出险后的理赔,田发业协助代办。刘淑华是该保险公司聘任的农业专家,同时担任县政府“国家农业政策性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一职,与保险公司人员一同对农作物受灾情况进行勘查、评估和定损。 (2015年12月03日半月谈网 )
新闻来源: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12/03/c_128494041.htm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对种植业、养殖业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将财政手段与市场机制相对接,可以创新政府救灾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分散农业风险,促进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
在充分肯定农业政策性保险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的同时,还必须正视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诸多问题。关键的问题在于对农业政策保险的认识及政府的财政支持,以及建立农业保险的体制机制,才能强力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
因此必须发挥政府的市场双重作用,强力推动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是农业保险得以持续发展的关键,然而完全不按市场规律运作,完全依靠政府补贴,农业保险也不能做强、做大,而且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所以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双重作用,是办好农业保险的关键,这里要强调的是,农业保险仅仅是抗拒农业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全部,其他还有政府的灾害救济等,共同构成抵御农业风险的渠道。
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双重作用,我们可以借鉴在农业保险开展得较好的美国,他们经过长期的摸索和时间得出来的模式。农作物保险方面,政府还有州立大学的农业推广中心和全国农作物保险服务中心。因此我们可以学习美国农作物保险体制从“单轨制”到“双轨制”、再到“单轨制”的演进,即政府成立机构直接办理农作物保险,到引进商业保险公司共同经营,再到完全交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和代理转变。这是由政府补贴、商业市场运作模式。
实践证明,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由政府运作存在诸如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效率不高等问题,需要交由市场运作。因此结合我国实际一是提高对农业保险的重要性认识认识决定行动,对农业保险的认识到位与否,直接关系到农业保险业务的发展;二是要对农业保险进行立法,出台农业保险法;三是要设立专门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组建政策性农业再保险机构,发展农村中农民中介组织。农;四是要进一步加大财政金融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打好这些“杀虫剂”才能拍死政策性农业保险身边的“苍蝇”。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