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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血式扶贫在实践中的尴尬

发布时间:2017-07-14      来源: 李克军    点击:

 

我国有计划、大规模的扶贫工作,从1994年开始,经历了“八七扶贫攻坚”、“开发式扶贫”,到近年来的“精准扶贫”,已经进行20多年了。尽管具体政策有些变化,但始终强调,不要单纯搞“输血式”扶贫,而要突出搞好“造血式”扶贫,也叫开发式扶贫。

 

喜报频频见诸报端

 

从媒体报道看,“造血式”扶贫不但解决了贫困村和贫困户生产生活中的燃眉之急,而且增强了他(它)们自我发展的能力,可谓硕果累累。

 

如,某地4年来累计投放产业扶贫项目资金6000万元,扶持带动1万户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贫困地区已初步形成苹果、核桃、地膜玉米等主导产业和XX鸡蛋、XX大樱桃、XX核桃、XX种猪等名牌产品。

 

某地已经脱贫的农民张XX告诉记者,区扶贫办和镇政府帮助我实施规模化养猪,不仅在技术上指导,而且在资金和市场营销方面给了很大帮助。现在,我每年实现纯利润达60万元,从一个养殖户变成了养殖专业化的生产企业。

 

某地农民刘XX在区扶贫办的大力支持下,建了10座新型日光温室大棚,通过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走上了致富路。

 

某地农民金XX在政府投资补助下,养殖十五头奶牛,每年收入一两万元。

 

我们相信,这些动人的故事不可能是凭空捏造的;数以千万计的开发式扶贫项目,肯定有很多成功的范例。

 

为使开发式扶贫取得更加扎实的成效,我们不能只盯着成绩,还应该对存在的问题有个实事求是的认识。

 

好事常常办砸——一位省委书记关注的项目也未能幸免

 

20167月,多家网站转载了《中国经济周刊》2016年第27期刊发了一篇报道,题目是《一个省委书记关注的扶贫项目是如何倒闭的》,说的是某省委书记自2011年到2016年,曾9此到一个贫困地区指导扶贫工作,并在一个贫困村进行“三解三促”调研,住农户家、吃农家饭,与农民一起劳动,促膝谈心,帮助当地农民查找脱贫致富的路子。经过考察,决定建设一座工业扶贫厂房,以期带动当地村民就业,增加收入。当地三个村民经过投标承揽了这项工程,按照与镇政府签订的合同,投入300万元建设了厂房,但却迟迟拿不到政府承诺的88万元补助款。因有部分资金是高利借款,所以被债权人起诉到法院。

 

 

 

“破房偏遇连阴雨”。 20126月份,马巷村工业扶贫厂房建好后,招商却未能成功,一直闲置到2014年初。直到20142月,在帮扶单位等多方努力下,从外地招来一位生产箱包的客商。在90%以上的合同条款客商没有履行的情况下,县帮扶单位和镇政府却按厂房所有权人的意见给所谓投资商办理了产权证。在客商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下,镇政府和县里的帮扶单位帮助其贷款100万元。然而,这个客商只支撑了几个月,连员工的工资都没有发放,就“跑路”、“蒸发”了。贷款本息由担保公司代为偿还,扶贫厂房的房产证被担保公司扣留。记者采访时看到的扶贫工厂,院内杂草丛生、遍地垃圾;厂房的一二层尘土堆积、蛛网密布、一片狼藉。据记者了解,上级扶持的270万元财政资金已经拨付给镇政府,但政府一位工作人员说,要是那个跑路客商敢动用,走遍全国也要通缉他;另一当地干部却说,这笔资金应该拨给客商的箱包厂使用。

 

面对这个倒闭了的项目,镇领导说,镇政府尽了最大努力维护各方利益,既没有违约,也没有暗箱操作,更没有任何责任。帮扶单位的领导说,该帮的也帮了,该协调的也协调了,厂子倒闭,人跑路,跟我们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责任;建厂的投资人中,有两人打电话找那个签订购买厂房合同的客商,但对方总不接电话;而放款给他们的借贷者却在不停地拨打着他们的电话,并上门堵截,法院的一封封传票不停地邮寄来。他俩无奈地质问:以前没建扶贫厂房时,日子平实而安静,建完扶贫厂房后,竟然天天活在追债与躲债的焦灼中,这样的日子何时是个尽头?

 

据我观察,类似这个项目的情况,可以说俯拾皆是。

 

在“八七”扶贫期间,某省直单位到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帮扶,扔了二百多万元,帮助建立了一个福利企业,说是能帮助聋哑人就业,但实际上只有一两个聋哑人装点门面,几年后,企业倒闭,血本不归。

 

中部扶贫开发重点县H县于2007年获国家投资1000万修建了一条通乡公路,竣工半年后就出现了严重翻浆破损,个别路段甚至难以通行。受到通报批评的县委书记说,县政府及交通部门确实有责任,但也有难言的苦衷,主要是无力匹配资金。这段通乡路以后省里还能帮助我们重新修建,通村路就不行了,国家和省里每公里只补助17万元,缺口达8万元,村里没有积累的地方每户农民需集资1000元至4000元,可政策规定每户最多拿12元,很多地方“可汤吃面”,没有做“下基层”处理,埋下了翻浆隐患。

 

“扶贫牛”本应受到贫困农民的欢迎,但在一些地方却给农民带来了烦恼。2004年,北方G县两个贫困村的农户在政府组织下,买了195头扶贫奶牛,每头奶牛获得2000元无偿补助、4000元贷款。但因奶牛品种不纯,有的怀不上犊,有的下犊不产奶,农民精心饲养2年后,不得不当肉牛卖掉,不但没赚到钱,还要高息抬钱偿还贷款。因有些符合条件的农民不愿买牛,经村里同意后把指标让给了其他人,有个农户享受了7头“扶贫牛”指标,结果赔了70000元,如加上国家无偿补助资金,等于亏损了84000元。

 

“造血式”项目为啥难成功?

 

“造血式”是相对“输血式”而言的。道理很简单,假如政府补助贫困户三、五万元现金或相同价值的生活物品,一两年内他可能就消费光了,重新回到贫困状态;反之,如果政府用同样甚至少一些的资金,帮助贫困户上一个生产经营项目,再派人进行技术或管理上的指导,项目达产达效后,可以实现持续增值,从而使这个贫困户彻底摆脱贫困,甚至可能一跃致富。所以,从逻辑上说,“造血式”扶贫远远优于“输血式”扶贫,连古人都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

 

但在实践中,“造血式”扶贫往往会遇到诸多难题。在现实条件下,有些难题在有些地方可以得到破解,从而取得预期成效或者虽不太理想但毕竟高于投入的收获。而有些难题,则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或不可能得到有效破解,从而使好事办“砸”,甚至让贫苦户捧上了烫手山芋

 

据我观察,“造血式”扶贫项目在运行中常见的问题至少有以下五个:

 

——市场风险抵御能力较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什么样的项目,都要走向市场。不但产品要在市场上卖出去,而且达产达效之前的投资建设,也要受到市场的制约和影响。扶贫开发项目,至少是由两个主体运作的。一个是帮扶主体,即县乡政府或帮扶单位;一个是经营主体,即受益的贫困户。两者的思路和动作如高度契合,且经营主体具备起码的能力,固然可以形成抵御风险的合力;相反,则极易形成两层皮,削弱市场竞争力。在政治压力型的领导体制下,帮扶主体往往急于求成,经营主体往往缺乏连利连心的责任感。

 

——有些贫困户经营能力相对孱弱,不具备自主经营开发项目的条件。贫困户致贫的微观原因很多,有的是人口多,劳力少,有的是家中有病人或遭遇意外变故。这类贫困户,帮他们上项目的成功率可能高一些。而那些生性懒惰或生产经营能力相对低下的贫困户,不要说经营一个牧场或加工厂,连几头猪都可能养不好。

 

——上级确定的项目常常与需求脱节。按要求,任何一个扶贫开发项目,都要经过充分的调查和论证。但由于县乡政府面临着指标考核的压力,往往像招商引资一样饥不择食。况且,项目投资的钱,通常是由省以上相关部门控制的。不要白不要,过期想要没有了。只要把钱要过来,发下去,几年后的实效大小,就管不了那么多了。所以,可研论证往往流于形式。

去年春天,一条题为《乡镇精准扶贫的困惑与反思》的微博在网络上广泛流传,里面有这样一段文字:

 

精准扶贫的专项贷款、安全农宅、产业发展等输血造血措施,出发点是好的,但未必能达到预期目的,原因是政府的初衷和农户的打算难以“情投意合”! 

你让我建宅,我不能建,孩子找对象嫌山区条件艰苦,不愿到山区居住; 

你让我养殖,我不能养,市场经济萧条,有亏本的人做前车之鉴; 

你让我种植,我没有技术也没有劳力; 

你让我易地搬迁,政策资金投入不足,条件目前尚不成熟。 

你有你的美好愿望,我有我的难言之隐。 

看似天上掉下个大元宝,我却无能为力把它捡起来!

残酷的现实,使“扶上马送一程”的帮扶措施成了农民难以完成的考题!

 

这样的说法虽未必准确,但并不是空穴来风。

 

——“边际不公”的问题很难避免。我们知道,在一个大的经济区域内,县与县、乡与乡、村与村、户与户之间的差别是“渐次”显现的,“边际”并不分明。戴着“贫困”帽子的单位(县、乡、村)或农户,可以获得扶持项目和资金,而与他(它)们经济状况相差无几的单位或农户,却因为没有那顶帽子而望洋兴叹。我给这种现象生造个不准确的概念,叫“边际不公”。因为存在这种现象,条件接近的县、乡、村,千方百计地争夺那顶不太光彩但却有一定实惠的“贫困”帽子。在涉及农户的扶贫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层干部为了化解“边际不公”引发的矛盾,有时不得不“摊薄”。假如上级给每头扶贫奶牛补助1万元,村里就按争取到指标的总额,平均分配给购买奶牛的所有农户,补助额度可能降低到7千元,没有贫困帽子的农户也可能同样获得。为应对上级检查验收,就要由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按规定额度签字领款。账单虽然是假的,但却可以把事摆平。有的地方,完全按上级要求办,群众反倒可能觉得不公平。

 

——实权部门“扒皮”的现象屡见不鲜。由于扶贫项目是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渠道运作的,离开了相关部门的监督,基层和贫困户串项、挪用之类(有的是不得已)的问题会更严重;而部门掌控,又极易带来“见到唐僧肉人人咬一口”的后果。

国家审计署对19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显示,19个县普遍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请客送礼和损失浪费等问题;违法违规金额2.34亿元,占抽查资金总额的18.4%。中部L县挪用扶贫资金2672.9万元,占抽查资金总额的36.8.。规模较大的扶贫开发与其他财政支农项目一样,多数都履行了招投标程序,但一般都控制在项目主管单位,原材料和施工费用往往高于市场价格。如中部R县由县扶贫办采购的金银花、油茶苗价格高于市场价,多支付财政资金330多万元。笔者在2009年进行社会调查时发现,政府补贴后的水稻育秧大棚价格高于市场价格19%——30%;换个算法,国家补贴资金“缩水”率达23%36%。某贫困村接受有关部门帮扶,修建了一公里红砖路,花了10万元,村民们测算,如村里自己修建,8万元就能拿下来。某部门花3万多元为一个水田屯打了一眼抗旱井,由于深度不够,再加上缺少电路配套,基本闲置,村民们说,要是自己集资干,最多需2万元。 

 

扶贫工作无论包含多少政治因素,都应遵循经济规律

 

扶贫工作,确实包含着重要的政治因素,但毕竟是一项经济活动。所以,在实施过程中,既要讲政治,更要严格按经济规律办事。

 

——不能只看成果,而要重视投入产出比,还要进行不同方案的比对和优选。几十年来,国家在扶贫开发方面花了那么多钱,基层干部和农民付出那么多辛劳,获得巨大成果是顺理成章的。但如果把多年来实施的项目从头到尾捋一捋,实事求是地算算投入产出账(以经济指标为主,兼顾政府信誉方面的付出与所得、社会关系方面的变化等要素),很可能效益不高,甚至可能得不偿失。而处于辅助地位的救济抚恤(输血式扶贫),虽然同样存在着公平缺失、形式主义、跑冒滴漏等现象,但毕竟不存在人民血汗打水漂的问题。所以,今后的扶贫工作,应坚持因地制宜、因户制宜,适合哪种扶助模式就采用哪种扶助模式,不要片面追求“造血”、开发。对于开发类项目,应强化论证、谨慎实施,尽最大努力做到低投入、高产出。

 

——要以扶贫对象的真实需求为导向。在一段时间内,扶贫主管部门应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听取基层和农民意见,使扶贫规划更接地气。贫困户的需求,应包括其脱贫致富的主观愿望、应选路径和实际能力等因素,不要揠苗助长,不要搞情不投意不合的“拉郎配”。从长远上说,要循序渐进地推进基层治理体制改革,坐实村民自治,以创造条件,让农民真正参与到扶贫开发工作之中,逐步实现“政府恩赐、为民作主”向“官民互动、由民作主”转变。

 

——应把扶贫开发与推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营造良好的宏观环境。政府主导的扶贫,仅仅是贫困人口脱贫的多种途径之一。从根本上说,减贫脱贫,要靠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的充分实现。有些地方,在拿出巨额资金和耗费巨大精力扶贫帮弱的同时,却以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示范为名,大搞达标升级、锦上添花,人为拉大贫富差距,这种状况应下决心扭转。应该加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更多地照向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民。

 


(责任编辑:总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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