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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加快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11      来源: 湖北日报    点击:

什么叫三权分置?

◆农村土地“三权”:

所有权 承包权 经营权

 

◆改革开放之初: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两权分离”

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民

 

◆现阶段:三权分置

所有权归集体

承包权归农户

经营权归土地经营权人

 

 

三权分置”基本内涵

◆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集体土地

发包、调整、监督、收回承包地

 

◆承包权:农户享有,稳定并保持长久不变

占有、使用、收益

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

 

◆经营权:经营主体所有,要加快放活

在一定期限内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

依法维护经营主体从事膛业生产所需的各项权利

 

 

放活经营权,湖北六大模式

◆出租

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互换

在承包方之间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抵押

符合条件的承包方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作抵押。

 

◆入股

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拍卖

集体统一经营土地经营权,通过拍卖的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托管

在坚持农户土地承包权不变、农民经营主体不变、农民受益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根据农民意愿,对其承包地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服务。

 

 

农村新报讯  记者徐思弘

8月2日,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要求围绕“落实所有权、保护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加快构建“三权分置”格局,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农业农村发展增添新动能。

 

意见提出,2017年全省将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任务,确保地块、面积、成员、合同、证书全部落实到户,确保合同、登记簿、证书记载信息与地块实际状况相一致,依托数据库建立全省统一联网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平台。

 

意见指出,加快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现全省统一联网和涉农县(市、区)全覆盖。充分尊重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农民集体组织统一流转,要征得承包农户同意并履行书面委托手续。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签订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流转双方应对相关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同时,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

 

为更好用活土地经营权,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规模经营发展,意见还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出具体要求。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健全农业职业培训体系,壮大高素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鼓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和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向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合理分配、加强监管、提高效益。探索将财政投入村集体的建设项目资金、精准扶贫到户的财政补助资金变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股金,折股投入新型经营主体并享受收益分红。

 

来源:湖北日报农村版  2017-8-8

8月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要求围绕“落实所有权、保护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加快构建“三权分置”格局,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农业农村发展增添新动能。

 

意见提出,2017年全省将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任务,确保地块、面积、成员、合同、证书全部落实到户,确保合同、登记簿、证书记载信息与地块实际状况相一致,依托数据库建立全省统一联网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平台。

 

意见指出,加快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现全省统一联网和涉农县(市、区)全覆盖。充分尊重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农民集体组织统一流转,要征得承包农户同意并履行书面委托手续。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签订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流转双方应对相关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同时,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

 

 

三权分置,激活农业新动能

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落实所有权、保护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三权分置制度,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创新,也是加快农业农村发展的“定海神针”。

 

为何要实施三权分置?其核心内涵是什么?如何推进?记者采访了省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湖北探索”走在全国前列

在三权分置的理论与实践上,我省走在全国前列。”省农业厅厅长肖伏清说。

 

早在2012年,省人大就出台了《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在全国率先以地方法规形式明确提出“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

 

改革开放之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称为“两权分离”;现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再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格局。

 

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湖北走过了一段不平凡的探索历程。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大量劳动力离开农村,农民出现了分化,一边是大量农田荒芜无人耕种,一边是想发展规模农业的农民和经营主体“望田兴叹”。

 

农村土地要实现合法自由流转,三权分置是基础。

 

2007年,武汉市出台《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的意见》,在全省率先开展三权分置探索。

 

有了制度的保障,2009年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应运而生,为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出具鉴定证书,保障流转双方权益。2013年7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武汉农交所时,称赞其为“有益探索”。

 

如今,在武汉市农交所的示范引领下,全省54个县(市、区)搭建了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承包地流转面积达1800多万亩。

 

蹄疾步稳  坚守“红线”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改革关键要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意见中明确提出,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坚守政策底线,坚持因地制宜,坚持循序渐进。

 

省农村经营管理局局长张清林是意见起草人之一,他认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动摇,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在此基础上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是对这条主线的清醒把握。

 

当前,大量工商资本进入土地市场,激活了农村经济,也出现了一些权属纠纷。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农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强迫土地流转。”张清林表示,流转与否、价格如何商定、选择怎样的形式,决策权取决于承包农户。

 

据了解,为保护农民权益,我省每年都会组织督导检查组,严查土地流转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

 

改革成功与否,明晰产权是前提。目前全省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预计年底前全面完成。

 

放活土地经营权是核心

三权分置的核心要义是放活土地经营权。

 

实施“三权分置”,就是更好地用活土地经营权,在确保农地农民有、农业用的前提下,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更好地促进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为农业发展注入新动能。

 

放活经营权,湖北探索出互换、出租、抵押、入股、拍卖、托管等六种有效模式。

 

沙洋模式”叫响全国,其实质是在土地确权过程中通过农民自愿互换经营权实现承包地流转连片,让“小块”变“大块”,提高农业规模化水平。“沙洋模式”连续两年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

 

新型经营主体根据农民意愿,对其承包地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服务,此类“托管”在湖北最为普遍,目前全省托管服务面积达1600多万亩。监利县是全国水稻生产第一县,土地流转率远远高于全省平均,社会化服务程度较高。女粮王毕利霞以“五统一”方式,托管土地2万余亩,实现了水稻、小麦、油菜等作物的全程机械化作业,每亩降低生产成本近300元。

 

模式灵活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全省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970万亩,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全省种植大户超过8万户、农民合作社达到7万余家。

 

意见明确提出,在完善三权分置办法过程中,同样要平等保护经营主体各项权利、权益。各地根据实际,因地制宜推广现有的经验和探索,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来源:湖北日报  2017-8-4

 



(责任编辑:总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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