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仍然寥寥无几
发布时间:2015-05-31 来源: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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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仍然寥寥无几
5月25日下午,由新华网公益频道与新华善举基金联合打造的大型多媒体互动公益栏目“公益中国九人行”第二期开播,主题是“环境公益诉讼元年新媒体对话”。
最高法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今年刚刚实施的《环保法》以及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中环境公益诉讼进行具体规定。《解释》规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可以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博士,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各种政策带来的实质性的政策和变化做了解答。
常纪文表示,新环保法规定了环保社会组织可以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这样的设计初衷是非常好的,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新环保法颁布实施以来,不少地方设立了专门的环境案件审判庭,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大环境得到极大优化,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仍然寥寥无几。我们预计1到5月份至少有100到200起,但是现在很遗憾的只有7起。为什么会寥寥无几呢?首先是社会组织很多是挂靠的,全国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基金会大概700来家,真正和没有挂靠的是相当少的,有挂靠关系的一般不敢提起公益诉讼,谁都不愿意找麻烦。环境公益诉讼成本非常高,有的鉴定费高达上百万,大部分环保组织都没有这样的经济实力。但是我相信随着国家下一步措施的出台,慢慢放宽环境公益诉讼的一些限制,环境公益诉讼能够顺利驶入正常的轨道。
来源: 新华公益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