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 | 陈颖婷
号称32G、64G内存的手机,在实际使用时,内存却大大缩水,始作俑者就是手机厂商在手机出厂前预装了难以卸载的“流氓”软件,这些软件不但“偷吃”容量,还往往“偷跑”流量。
今天,上海市消保委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已就手机预装应用软件一事,正式向法院发起公益诉讼,起诉知名手机厂商三星和OPPO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要求法院判令两个厂商明示预装软件的名称、类型、功能、所占内存,并提供可直接卸载的途径。
记者了解到,这也是全国首起法院受理的公益诉讼。
抓热点
手机类投诉三年稳居第一
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革新,手机已从单一通信功能发展到集通信、社交、学习、娱乐、电子商务、健康管理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移动智能终端。这极大地刺激了消费者对智能手机的消费需求。与此同时,与手机相关的消费投诉也呈快速增长的趋势。2012年,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的手机类消费投诉为4188件,2013年为5680件,同比上涨35.6%;2014年达到了7066件,同比上涨24.4%,手机类投诉已经连续三年占到商品类投诉的第一位。
据市消保委秘书长陶爱莲介绍,2015年初,市消保委针对消费者反映的手机成像不佳、内存缩水、软件异常等热点问题,委托专业机构对手机多项性能开展了比较试验。比较试验发现,受试手机除系统软件外,均不同程度地预装了各类软件,最多的达到71个,少的也有近30个。受托专业机构模拟普通消费者的操作方式卸载预装应用软件时,有的手机无法卸载任何预装软件,有的手机虽可卸载部分,但仍有大量预装软件不能卸载。此外,抽样测试还表明,手机预装应用软件在消费无操作的情况下,仍然会发生流量消耗。
为何告
最多预装71个软件 装了就无法卸载
前段时间,市消保委公布的一项比较试验结果显示,在未经消费者确认和同意的前提下,19款被抽检的全新手机每台至少预装了27个软件,最多的一台预装了71个软件,大部分软件与手机正常运行并无关联。而这台被预装了71个软件的手机,就是此次公益诉讼的被告——广东欧珀(OPPO)公司所售的X9007智能手机。
不仅如此,还有3款手机预装的软件根本无法卸载,分别为:金立(Gionee)GN9000L(标称总容量:16G)、三星(SAMSUNG)SM-N9008S(16G)和苹果iPhone6 Plus(16G),它们分别预装了31个、44个和29个软件。而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也因此坐上了被告席。
预装软件数量多又难卸载,侵蚀了手机实际的可用容量。市消保委的比较试验显示,有10款手机的实际可用容量低于标称总容量的70%。其中,HTC D820u(16G)的实际可用容量还不到标称总容量的47%,海信(Hisense)HS-I630T(4G)、索尼(SONY)XM50t(8G)、酷派(Coolpad)8670(4G)三款手机也不到60%。有12款手机卸载预装软件后,可使用容量增加了10MB至676MB不等,5款手机实际可用容量的增幅超过了5%。
另外,调查显示,有81%的消费者遇到过智能手机上网流量异常的情况,还有57%的消费者认为智能手机软件会“偷跑”流量。
市消保委随机选取了10款手机进行模拟测试,将它们统一恢复为出厂设置,插入相应运营商的SIM卡,在不人为开启任何第三方软件的待机状态下置于同一环境条件下,每隔24小时记录流量使用情况,共持续120小时(5天)。结果,有9款手机存在开机、注册入网及待机过程中消耗流量的现象。其中一款某世界知名品牌手机在开机、注册入网时消耗的流量约为68MB,而在整个试验期内,每天的10时41分和23时11分左右都会消耗约1MB左右的流量,120小时内总共消耗了12MB左右。其余8款手机试验期间消耗的流量在80KB至4281KB不等。
告什么
手机厂商侵犯知情权、选择权
陶爱莲表示,鉴于手机厂商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必要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纠正此类不合理的做法。根据比较试验结果,欧珀X9007和三星SM-N9008S手机不可卸载软件数量位列前两位。欧珀手机总共预装了71个软件,其中不可卸载软件数量达47个,是所有受试手机中最多的。三星手机为44个,且所有预装软件均不可卸载。
因此,市消保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51条之规定,将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和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分别起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其所销售智能手机外包装或说明书中明示手机内预装软件的名称、类型、功能、所占内存,同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为其所销售智能手机内预装应用软件提供可直接卸载的途径。
消保委表示,消费者购买手机后即享有对手机以及手机虚拟空间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预装应用软件占用了手机的内存,无法正常卸载导致手机可使用空间的减少。因此,手机厂商应当对预装软件的类型、功能、所占内存明确告知消费者,并允许消费者自主卸载应用软件。
目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对上述两起公益诉讼予以正式受理。市消保委表示,希望此次公益诉讼能够起到示范效应,彻底破除智能手机行业捆绑销售应用软件又不告知消费者的潜规则,推动手机应用软件公平竞争,促进智能手机行业健康发展。
上海市消保委已就手机预装应用软件一事,正式向法院发起公益诉讼,起诉知名手机厂商三星和OPPO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怎么告
“禁止之诉”望惠及“众多”消费者
记者了解到,随着维权意识的提高,今年针对消费、环保领域的公益诉讼屡屡见诸报端,但这些案件都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而市消保提起的这起消费公诉诉讼案是全国首例法院受理的公益诉讼案。对此,市消保委律师志愿者江宪告诉记者,公益诉讼归类在民事诉讼中,所适用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所使用的立案标准也是民诉法所制定的。而民事诉讼要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诉讼主张。“过去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公益诉讼往往在这些法律要素上存在问题,如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就是因为主体不适格。”江宪表示,上海法院受理此案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主体、诉求等要素做了审查。上海市消保委属于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到目前为止,本次公益诉讼是法院受理的全国第一起公益诉讼。整个诉讼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诉讼规则的要求来进行诉讼的。
江宪指出本次诉讼中没有对于财产的主张,他认为,很多人对公益诉讼有误解。“从消费者权益来讲,大量案件都是主张财产权,或者是人身权,例如公共场所搜包等、公平交易权受到侵害。然而,消法所保护的权益是很广泛的、包括知情权、选择权。今天的诉讼就是针对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受到侵害,商家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在他看来,纠正错误也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形式。商家应该明确告知消费者手机中预装了哪些软件,这些软件将占多少内存。让消费者来选择要不要这个软件,不能捆绑在手机中。
提起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消保委的新的职责,消保委关注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是否侵害了众多消费者。至于公益诉讼代表的是众多消费者的利益,那么“众多”的界限在什么地方呢?对此,江宪类比了“公平公正在心中”的说法,“众多”的衡量标准也在人们的心中,他认为“不特定人群”一定是普遍的,无法量化。正是因为手机每个人有,所以在手机上捆绑软件侵害的也是众多消费者的利益。
进程
被诉厂家暂无回应
市消保委表示,自6月15日手机产品比较试验结果发布后,业界都很关注此案,很多企业有触动,也曾与消保委来磋商过此事。“企业态度好,但如果没有对消费者以明确的承诺,我们要的目的就没达到。如果不是企业正式承诺,那么这些所谓的改进也只是临时性。我们盯得紧些,企业做得好些,反之亦然。”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指出,企业的承诺要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因此,消保委期望用判决方式来改变行业潜规则。”
陶爱莲指出,在消法的修改过程中,新消法赋予消费者组织8项职能,上海地方条例在修改中,赋予了10项职能5项制度,上海消保委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有方方面面的支持,又有法律的职能保障,在为消费者维权的过程中,消保委感觉还是很有底气的。这次公益诉讼的探索和实践,是新的法律赋予消保委的新的职能,这项职能对于维护更多消费者权益给了更大的支持。上海地方条例的修改中特别给予消保委独家的职责,消保委可以在发生一些突发的或者集中的消费者投诉以及消费事件中,消保委可以组织行政部门、企业一起来研究重大的消费突发事件。这次公益诉讼是禁止之诉,没有告违法行为,所以也没有相关行政部门介入。市消保委希望通过公益诉讼,能够禁止企业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相关链接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浙江消保委诉上海铁路局“公益诉讼第一案”
由于陆续接到多位消费者投诉,内容均涉及消费者实名购票乘车后不慎遗失车票,但车站方面拒绝消费者凭身份信息查询的要求,强迫消费者补票。浙江省消保委于去年12月30日正式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交消费维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上海铁路局立即停止其“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的行为。这是新消法实施后,由消保组织提起的全国首例消费维权公益诉讼,被称为“公益诉讼第一案”而备受关注。
来自本次诉讼的管辖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关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针对的是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起诉人对铁路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丢失车票的旅客另行购票的行为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但未能提供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相应起诉证明材料,故该起诉不符合公益诉讼的起诉条件,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