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治声音记者丨周柏伊
今年起正式实施的《环境保护法》被誉为“史上最严环保法”,新法增加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条款,实施后,对社会生产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日前(7月18日),由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上海财经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主办,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和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联合承办的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201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在上海财经大学召开。专家指出,要让环境保护法成为环境保护方面的底线与新常态。此外,“史上最严”环保法需要有“史上最强”的执行,而这执行,需要重点解决“钱”和“权”两个问题。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在研讨会开幕式上指出,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的《环境保护法》被誉为“史上最严环保法”,该法的修订通过不仅是对我国所面临的生态环境危机的法治回应,也是应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实现环境法治,都需要专家学者们积极组织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处长温英民介绍了环保部促进环保法实施的一系列举措,还列举了社会各界对于环境保护法实施中的种种认识误区,希望环境资源法的各位学者能为应对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的新问题、新矛盾、新挑战,为环境保护法的发展提供真知灼见。温英民引用了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与副部长潘岳在相关会议上的讲话:环境保护部将2015年作为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提出了要让环境保护法成为环境保护方面的底线与新常态。
最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廉政监察员毕东升法官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推进环境资源案件司法规则专门化。为适应国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专门审判机构——环境资源审判庭。自成立以来,审判庭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不断努力,并取得一定成果。目前,全国四级法院389个环境审判机构,其中包括审判庭、合议庭、巡回法庭多种形式,但仍需进一步加大推进组织机构专门化力度;在工作机制专门化方面,积极构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三合一的创新模式。同时,环境公益诉讼起步和进展良好。新法实施以来,全国共有15件公益诉讼案件予以立案,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取得了良好的开局。而江苏、重庆等省市正在积极尝试和筹建相关管辖制度。
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基雄强调了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意义,分享了上海市法学会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本次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在上海召开,正是对上海市环境资源法研究成果的肯定,这与上海市环境法学界各位学者的努力密不可分。对此,上海市法学会将一如既往的支持和重视全市环境资源法研究工作的开展,希望上海市环境资源法学者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施基雄说。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教授指出,今年正式实施的《环境保护法》被誉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其“严厉”主要体现在严格的法律措施、严格的法律责任以及严格的执法要求等方面。新环保法为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法律监督,加大查处力度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环境资源法治建设在环境执法理念和思想方面还有待提高。在执法过程中,需要重点解决“钱”和“权”两个问题。目前正在研究的将环境费改为环境税的法律问题,就是研究解决“钱”的问题。关于“权”的问题,则需要妥善处理基层政府与环保部门关系问题。“看到环境资源法治发展大好形势的同时,还需要直面环境执法等一系列困难。”蔡守秋教授希望与会专家利用本次会议,围绕主题,对现实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和研究。
本次研讨会持续两天,来自全国各地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共200多人出席,大家齐聚一堂,就“2014年《环境保护法》的热点与难点问题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研究”、“环境法律体系与环境法法典化研究”以及“大气与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研究”四个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