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夫之(1619~1692)是明末清初著名的思想家。
1644年,崇祯皇帝自缢于煤山,王夫之闻之,悲愤之下作《悲愤诗》一百韵,后失佚不传。
1687年正月,王夫子在病中完成《读通鉴论》初稿。在书中,他针对明末吏治的败坏,有针对性地提出治吏的主张。
王夫之提出,不得“舍大臣而任小臣,含旧臣而任新进,舍敦厚宽恕之士,而任徼(侥)幸乐祸之小人”。如果使之操法,势必造成“国事大乱……小人进而君子危,不可挽矣”的危局。
王夫之认为,“任人而废法,是治道之蠹也”,势将造成“下以合离为毁誉,上以好恶为取舍,废职业,徇虚名,逞私意”的种种弊病。因此,王夫之多次肯定了曹操“任法课能,矫之以趋于刑名”的为政之道。
鉴于明末官场上“流品不清”、“铨选不审”、“秉宪不廉”、“荐刻吹嘘”种种乱象,王夫之主张严以治吏,他说:“严者,治吏之经也;宽者,养民之纬也。”°如果“取吏以宽,而民之残也乃甚”。王夫之关于“严以治吏,宽以养民”的理论是适合于任何时代的,这是他读《通鉴论》总结出来的极为有价值的历史镜鉴。
为了贯彻严于治吏的主张,王夫之强调“严治上官”。
他说:“严下吏之贪,而不问上官,法益峻,贪益甚,政益乱,民益死,国乃以亡。”只有“严之于上官",オ会“贪息于守令,下逮于薄尉胥隶,皆喙息而不敢暹。……吏安职业,民无怨尤,而天下已平矣”。贪酷之吏不除,犹如“养百万虎狼于民间”,必须立法严治,否则“法不立,诛不必,而欲为吏者之毋贪,不可得也”。
(立法网新媒体中心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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