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即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这是该修订草案第三次提请审议。值得关注的是,二审稿中规定,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对此,社会公众有一些不同看法。在10月12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发言人臧铁伟专门作出回应。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订草案进行二次审议后,我们关注到有常委委员、社会公众提出了不同意见。经认真研究,对二次审议稿的规定作了适当调整。”据臧铁伟介绍,三审稿进一步明确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对于不同阶段的未成年学生,保护的侧重点各有不同,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同时适当兼顾现实需要。
臧铁伟进一步介绍说,草案二审稿之所以作出这一规定,主要是根据常委会初次审议意见以及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减轻未成年学生(尤其是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低龄未成年学生)的学习负担。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教育应当遵循与之相适应的规律和方式方法,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既不能迟滞不前,更不应拔苗助长。实践中,一些学校占用节假日、假期,进行超前超量教学,不当加大学习负担,短期内或许能提高学习成绩,但不利于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和长远发展。
臧铁伟同时还透露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三次审议稿的其他主要修改完善的内容:一是进一步加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保障未成年人安全等方面的监护职责;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加有关规定;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强化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保护责任;四是明确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职责,强化司法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职责;五是对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责任等作出完善。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席锋宇 张博 李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