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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观察】江平:平反冤假错案只是刚起步

发布时间:2015-04-29      来源: 第一财经(微信公众号)    点击:

 

 

 

 

 

 

“呼格案中,我们看到冤案不仅平反了,而且对冤案责任人进行了追究。将来很有可能在具体案件中,在非法证据的问题上更前进一步,这是靠律师的努力。现在平反冤假错案只是刚刚起步。”84岁的法学大家江平认为。

 

12月20日,在第二届“国浩法治论坛”上,江平发表了近一小时的主题演讲。

 

 

“四中全会有一句话很深刻,就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现在看出来好的苗头,应该说做到这一点是很不容易的,也可以说是司法工作中最高的标准。”江平评价,“但是我们还没有看到一例因为刑事逼供、非法证据导致判决撤销,仍感觉到有所不足,这一点律师可以据理力争。”

 

 

 

江平用水和鱼来比喻法治和律师的关系,“律师在依法治国中最了解依法治国的情况,对于依法治国的水的深浅、对于依法治国的理念‘黑和白’,‘黑暗’和‘光明’也是最了解。我过去常讲,律师兴则国家兴,现在应是律师兴是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另一方面,国家法治兴,律师才能兴,在这个意义上,法治和律师是一个鱼水关系,律师是一条鱼,在依法治国的水里面才能畅快游。”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这意味者,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成为未来律师队伍的三个部分。

 

对此,江平认为,目前看,三类律师各自的作用还很不匹配:“现在社会律师不太愿意做政府律师,或称公职律师。但将来一部分的律师案源不多,完全可以考虑政府律师的道路。试想各级政府均设立公职律师,从中央到地方,需求量相当大,因而,也开辟了律师就业前景,数量会大为增加。

 

在高压反腐的宏观环境下,江平认为,这一届党领导在反腐作出了努力,成绩也大;而律师应该成为反腐倡廉的积极主力,揭露社会腐败现象,揭露官员腐败问题,发挥主动作用。

 

在立法领域,江平回忆,过去制定民法典里的合同法、物权法花了很多时间,彼时始终不离口的话是立法要三结合:即立法机关、实践机关、各省法院和专家的结合。

 

在江平看来,现在提出的“民主立法”,比“立法三结合”的范围更广,并且为律师提供了机遇。比如,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等等。而律师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提供立法参考,成为立法顾问。

 

此外,江平还表示,四中全会中所提及“部门争议较大的立法引入第三方评估、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的草案”等重要议题,都应当重视并发挥律师的作用。

 

 

 

来源:第一财经(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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