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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上任首会重提法院“公正与效率”主题,切中要害,期待实效

发布时间:2023-03-31      来源: 烟语法明    点击:

 

 

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扩大会议,研究贯彻落实近期几次重大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公开资料显示,这是新一届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首次召开最高法院会议。会上提出,要履行好新时代法院的职责使命,就要紧紧围绕“公正和效率”这个主题,并且提出了如何认识“公正和效率”的关系,可谓金句不断,令人耳目一新,烟语君深以为然。

 

会上提出,公正是根本要求。首先是实体公正,要切实避免简单的“依法办案”,“依法办案”只是底线要求,法定自由裁量范围内,要在法律空间中寻求最佳处理效果,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公平正义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不是我们自己。要重视程序公正。“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不是来‘走程序’的。程序合乎规范,同时能实质解决问题,案结事了,才是诉讼的目的、才能体现诉讼的价值。

效率是人民期盼。效率服务服从于公正,“快”必须以“好”为基础,一味图快,导致后续上诉、申诉、上访无休无止,这样不考虑公正、效果的效率是低效率甚至是负效率。“这样的越快其实越慢,更背离了公正。”“考核指标的设计要体现上述辩证关系,符合司法规律,坚持目标导向。这样,有责任的法官都会有正确的选择。”

 

法院要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不是新概念,而是二十年前就提出的工作要求。2001年12月21日,时任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在“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论坛”上致辞时指出,“公正与效率”不是一个应时的口号,而是司法活动的指南和根本战略,“是二十一世纪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公正是审判的灵魂和生命,是人民法院始终追求并实现的终极理想。讲究效率是现代司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我们反对在审判中超审限的拖延,那是无所用心和不负责任的态度。

时间过去了20多年,在“公正与效率”的辩证关系上,法院始终没有处理好平衡点,而是在案多人少的背景下,把尽量多结案放在了首要位置。对于“效率”,在考核指标的加持下一路狂奔,对于“公正”,则愈发陷入了自话自说,反而给予了次要地位。甚至有领导对法官明示或暗示,案子只要能结出去就行,判的对不对,以后再说。

各地法院每年的工作报告里,结案数、结案率、二审改发率、一审服判息诉率、案件平均结案周期,成了彰显工作业绩的主要展示指标。某法院的先进经验材料里的介绍是,2018年以来,执行质效指标逐渐走出全市末位状态,执行案件法定期间内结案率从75.44%提升至95.25%,结案平均用时从128.21天缩短至70.30天,质效排名从全市倒数进入了全市前列。

 

为了获得以上的数据,增加结案率和不发生超审限案件,很多的法院采取变相或直接的不予立案内部规定,以至于发生了律师不满立案拖延挥拳砸向法院立案人员的事件,律师公开发文称因为案件两年未获立案遭到了当事人的投诉威胁......

为了提高一审服判息诉率、降低二审改发率,一法院随案发出了《上诉风险提示书》,其中公开表示,“二审案件发回重审、改判率大约5%左右”、“抱着'试一试,万一能改判'的心态,您的诉讼请求也无法得到二审法院支持”、“如果败诉以后,能否把二审的代理费退还?能否代为承担上诉费用?”。
“人民法院报”报道,2019年、2020年以及2021年1月至5月,某省法院一审案件发改率分别为4.57%、4.67%、4.76%,生效案件发改率分别为0.15%、0.16%、0.11%。连续三年的二审改发率都控制在5%以下,再加上上文法院公开宣扬的“发回重审、改判率大约5%左右”,这5%的比例,只是巧合,还是红线规定?
更有网络文章显示,很多二审法院硬性要求办案法官将上诉案件的发改率控制5%以内,导致现在上诉案件审理过程极其潦草。不客气的讲,很多就是抄抄一审判决内容和理由而已。文章一经发布,引来舆论一片哗然。网友纷纷表示,二审法院如此控制上诉案件改发率,抛开了错案必究的追求,上诉程序还有什么意义?
可是,在很多法院人看来,二审改发率低了,则说明一审判决正确率就高了,俨然不顾即便是二审终审判决之后,畸高的再审申请率。烟语君接触的一案件二审程序里,法官直接在庭审时告知,对于二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六个月内省高院申请再审。

以考核指标来掌控调节二审的改发率,用于证明案件处理公正,是不是就是上文中张军院长所言的,“感受公平正义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不是我们(法院)自己。”。真正想要展示当事人对案件质量服判息诉的,能不能公布一下再审申请率?

下图是2017年江苏省法院公开的二审商事案件改发率统计图表。图表可见,这么多法院,没有一个二审改发率低于5%的,何来近些年来一经考核,改发率就大幅度的降低到了5%以下?

 

司法考核,本来是为了效率更高质量更好的完成审判任务,但当考核数据成了一种政绩比拼,就会出现为了考核数据漂亮而无视审判质量的现象。在一些法院,不管法官审理的什么案件,客观需要较长周期的司法鉴定、等待其他案件审判结果的案件,一律要求限期结案。甚至有法官留言,为了体现服务营商环境,规定合同纠纷一律五十几天的审判周期,违者通报批评、扣罚绩效......审案,成了“撵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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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自己升迁、绩效挂钩的,以尽量压缩办案周期为目标的考核压力下,为了快结案、多结案,一些法官已经不顾及法定的诉讼程序了,本来调查取证之后需要再次开庭核实证据的,直接就电话询问一下,就在判决里予以采信了。有律师抱怨,自己历时一年多才等到的案件审理程序,因为少了“市”就被法官裁定驳回结案了,根本不给自己更正的机会。

 

       不可否认,司法改革后,经过几年的实践,案多人少的局面再次摆上了各地法院的公开宣传里。为了尽量化解人案矛盾,不排除法院为了尽量快结案而采取以硬性考核指标来迫使法官“撵兔子”结案的客观需要,以考核二审法官上诉改发率的形式减少案件发回重审的数量。可是,当事人打了好几年官司,诉讼费律师费花了好几万,谁会愿意自己的案件是配合法院快结案而不顾法定程序、裁判理由就一句话、裁判结果莫名其妙呢?

这种以牺牲案件审判质量的结案方式,实际上,牺牲的是案件当事人对于司法公正的切身感受,更是造成了很多的案件当事人为了案件改判,常年奔波在申诉道路上。也就是,张军院长说的,“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不是来‘走程序’的。”,“一味图快,导致后续上诉、申诉、上访无休无止,这样不考虑公正、效果的效率是低效率甚至是负效率。这样的越快其实越慢,更背离了公正。“

张军院长看到了目前法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回归到了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关系的认识上,唯有希望,能在新一届法院领导的今后工作中,对症下药,取消或更正不合理的考核指标,让案件当事人、社会大众更多的感受到真正的司法公正。(预告,明天的文章里,谈谈我对如何实现司法公正的几点看法。)




(责任编辑:总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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