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山西省河津交警大队城市二中队民警在负责人李永刚带领下,在辖区延平街-泰兴路口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3时55分,民警发现前方一辆银色轿车突然拐进旁边停车场,民警齐胜波与侯立波立即反应,迅速追上,被民警抓获后,男子坦言喝了点酒,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大队办案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66.5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仅仅过了半小时,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又发现一辆灰色轿车离查车点还有一段距离时突然靠边停车,民警郭涛与武耿立即上前进行询问,一打开车门,就闻到浓浓的酒味,民警立即将其带至大队办案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59.6 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赵某与许某各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杨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