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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冤假错案“出重拳”:法院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检察院提出抗诉7146件

发布时间:2015-03-12      来源: 网络整理    点击: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罗沙、陈菲、杨维汉)“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其中纠正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对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自责,要求各级法院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对冤假错案首先深刻反省自己,倒查追究批捕、起诉环节把关不严的责任,吸取沉痛教训,健全纠防冤假错案长效机制。”

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工作报告中如是说。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性破坏作用。面对这份命题,“两高”报告交出了这样的“答卷”:

——检察机关把严防冤假错案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对从申诉或办案中发现的“徐辉强奸杀人案”、“黄家光故意杀人案”、“王本余奸淫幼女、故意杀人案”等冤错案件认真复核证据,依法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支持法院纠错。

——内蒙古高院依法再审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目前正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责任。法院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检察机关全面履行对诉讼活动的监督职能,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146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9378件。

“防范冤假错案,首先要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其次要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同时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明确责任追究范围。”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玲说,“此外,还要落实被害人救助制度,并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

许多代表委员认为,“命案必破”和“限期破案”虽然有利于督促司法机关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但难免导致急于破案和草率定案的问题。而“命案不错”才是法治应追求的最高准则。

人们注意到,在两高报告中,纠正冤假错案仅仅是法院和检察机关维护公正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一个方面。

最高法工作报告显示,法院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各级法院对518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260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法院还制定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律师意见的办法,保障律师查询立案信息、查阅相关材料等权利,律师可直接向最高法法官当面陈述辩护意见。

最高检工作报告则指出,检察机关加大审查把关力度,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7673件;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16553人、不起诉23269人。检察机关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钱人”、“有权人”犯罪后“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开展专项检察,监督纠正“减假暂”不当23827人,监督有关部门对2244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依法收监执行,其中原厅级以上干部121人。

“公正不是抽象的体验,而是实在的感受。”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表示,一方面要通过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一方面通过严格司法、规范司法保证司法公正,才能让群众在打官司中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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