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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不是神 | 检察官的错美誉

发布时间:2015-04-24      来源: 共识网    点击:

检察官不是神 | 检察官的错美誉

来源:共识网

评析几则对检察官的错誉》

文 | 彭劲秀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承担着打击犯罪、清除腐败的神圣使命。在捍卫国家法律尊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维护公平正义的斗争中,检察机关涌现了许多英雄模范人物,他们无私无畏、严格执法的精神和与腐败分子斗智斗勇的事迹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和高度评价。

  但是,有些媒体在宣传报道检察官的事迹时往往存在不同程度的言过其实、刻意拔高、肆意渲染的现象,有的甚至把违法违纪的行为当作英雄事迹大加赞扬,其结果往往事与愿违。

  这类事例很多,如某报报道某区检察院检察长的“办案传奇”,在赞扬这位检察长的大公无私,不讲情面时举了一个例子:在检察院决定对该区财政局局长涉嫌受贿问题立案侦查时, 这位检察长“毅然通过组织”把他在区财政局工作的女儿调到区教委工作。

  笔者感到困惑: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该财政局长涉嫌受贿问题立案侦查,如果在该局工作的检察长之女与此案无涉,那么检察长父女俩都谈不上回避问题;如果在该局工作的检察长之女与此案有涉,那么检察机关应当对她存在的问题就地查清,依法公正处理。在侦查阶段将此女调出是极其不妥的,会给社会造成逃避审查和法律追究之嫌。

  再说,这位检察长在查办财政局案件时将女儿调到教委,那么,下一步如果检察机关需要查办教委的案件,是不是还要将女儿再从教委调到另一个单位工作呢?检察长不考虑女儿的业务专长和从事的专业,仅仅因为父亲是检察长的原因而频繁调动,我认为这位检察长的做法是完全没有必要的,不值得赞扬。

  再如,几年前,某省法制报在头版头条的显著位置,以大号黑体字《检察长“五易其居”拒说客》为题,报道某县检察院检察长“为避免说情人登门游说”而五次搬家的经过。不知别人的感受如何,反正我看了觉得挺可笑的。

  毋庸讳言,检察官在查办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登门造访的“说客”,笔者曾担任过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对此深有感受。我认为这是正常现象,关键是检察官要正确面对,区别对待。 “说客” 登门造访的原因、背景、目的各不相同,有说情者,也有反映情况者,甚至还有提供无罪证据、提醒检察官认真核实以防止冤假错案者,所以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郑板桥有一首咏竹诗说得好:“咬定青山不放松,立足本在破岩中。千磨万炼仍坚劲,任尔东南西北风。”不管说情风多么猛烈,但是主动权始终是掌握在检察长手中的。即使是对前来探听案情、为犯罪嫌疑人开脱罪责的说情,也没有必要对其拒之门外,更不应该逃避,而应当堂堂正正地接待他,完全可以利用这个机会,对“说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警之以法,希望他帮助检察机关,促使犯罪嫌疑人消除侥幸心理,主动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

这样尽可能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有时往往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至于有的人找上门来,并非为了说情,而是反映真实情况,提供新的证据,提醒检察官全面了解情况,避免冤假错案的产生。这是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和帮助检察机关办好案子,促进检察官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的好事,求之不得,如果避而不见,岂不令人痛惜?

  一个基层检察院的检察长,工作、生活在下面,天天都要面对群众。在一个小小的县城之中,空间有限,一不能上天,二不能入地,又能“易”到哪里去呢?再说,一位理应铁骨铮铮、正气浩然的检察长对这类小事都没有能力应对,被“说客”撵得东躲西藏,不得安居,用频繁搬家的办法应付躲避。天天想着搬家、躲避,哪还有时间考虑办案大事?这样做,实在有损检察机关的声誉和检察长的形象。窃以为,这样的检察长没有作为检察长应有的担当,没有面对复杂局面的勇气,没有解决棘手问题的能力,是不称职的,不值得赞扬。

  有的宣传报道对检察官个人的作用无限拔高到令人难以信服的高度,如有一篇文章报道一位检察官的事迹,标题为《他把王怀忠等贪官一一进监狱》。这个标题实在雷人,“他”是何方神圣,能够“把王怀忠等贪官一一送进监狱”?看后才知道,此人是一位区检察院的纪检组长,上级纪检、检察机关在查办王怀忠等案件过程中,人手不够,曾临时抽调他参与一段时间王怀忠等案件的查办工作。仅此而已。

  不管“他”这一段工作如何出色,说他“把王怀忠等贪官一一送进监狱”,未免太言过其实了。

  还有的宣传报道对某些办案人员的违法之举竟然肆意大加褒扬,如多家媒体曾一度热炒一位“反贪快刀手”,赞扬他“一搞起案子就上瘾,拿不下来不收兵”。所谓“拿不下来不收兵”,就是说不把审查对象整得服服帖帖,乖乖地承认犯罪的口供拿到手就绝不罢休。于是,这位“反贪快刀手”便使出绝招: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五天五夜不睡觉,只要犯人(原文如此称谓)能熬的住,他就准奉陪到底”云云。殊不知,采用不让人睡觉逼取口供的“熬夜法”是一种变相的酷刑,是严重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许多冤假错案就是这样制造出来的。

  三木之下,何求不得?古往今来的实践证明,刑讯逼供是造成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凡是热衷于刑讯逼供者,均是目无法纪的急功近利之徒。他们良知泯灭,伤天害理,大多没有好的下场,不仅古代的来俊臣等酷吏如此,当代那些靠刑讯逼供制造冤假错案的“快刀手”们也必将身败名裂。

  刑讯逼供是严重违法违纪的犯罪行为,是与法治社会背道而驰的,必须严加禁止,绝不应该肆意瞎吹!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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