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王岩云
来源 | 王岩云的法律博客
2015年5月8日早晨8点半从包头市出发,前往杭锦旗。先是一路向南到达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后,转而向西。直到中午时分才到达杭锦旗检察院。杭锦旗是这次内蒙行的最后一站,见过了高大上的包头市青山区检察院和开展蒙汉双语诉讼基地的达茂旗检察院(包括边境口岸检察室和被誉为最美基层检察官的老潘),不知道迎接我们的将是怎样的境况。
一、杭锦旗检察工作的特色
参访之后发现,这里虽然不及我们先前看到的包头市青山区检察院高大上,但在检务公开、规范司法方面做得同样卓有成效,并且也有其与众不同之处。
一是以淳朴彰显大爱。杭锦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西北部,是鄂尔多斯市下辖的一个县级单位,来之前是一个我闻所未闻的地方。杭锦旗检察院办公楼只是一个三层小楼,算不得高大上。这里的检察官大多也称不上白富美(并不是否定他/她们缺乏自然之美,而是说从整体上看,与大都市相比,他/她们并不是那么的珠光宝气、富贵高雅)。这里给人的第一印象是质朴淳厚。第一次来到这里,却没有陌生的感觉。如果你来,相信也会有同样的体会。当看到这里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那一张张真挚朴实的面容,你会感觉这个人就是前街的大叔,就是后街的兄弟,那个人就是邻家的小妹,立刻让人产生回乡的感觉,对这个地方和此地的人的陌生感会瞬间一扫而逝。他们没有官腔官气官架子。参观检察院的建设,听取了他们的介绍之后,整体的感觉是,他虽然不落伍于时代,但不是那种精明睿智的,而更像一个很刻苦勤奋的人,在认认真真地做着每一件事。
二是以党建促进发展。在我看来,现在很多检察机关不管在向党委汇报时怎样重视党建工作,在可视的层面,总是不太提及党建,甚至刻意回避“党建”字样。好像这样才能展示或体现检务司法的独立地位。而杭锦旗检察院极其突出党建工作,有一面专门的党建工作文化墙。参观时,承担“导游”角色的检察官也着力向我们介绍了党建工作。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组作用和党性教育;在党的群众路线活动中,派员下村蹲点帮扶,联系解决生产生活供电;协调有关部门,帮助村社打井挖渠;争取各方支持,将村庄的道路修缮和危房改造工程纳入相关规划;等等。
三是送法下乡,组织沙漠法律大讲堂。当天下午,我们是经由穿沙公路进入牧区的。数小时的路程,沿途除了偶见的稀稀落落的刚刚吐绿的白杨树,鲜见有人和畜的痕迹。这就是杭锦旗的现状,这就是杭锦旗。热情的杭锦检察人员给我们介绍了这条穿沙公路的由来。“穿沙”公路,就是穿越库布其沙漠的公路。这是全旗上下奋战三年的成果,全旗13万人民出力出资,全旗干部职工都投入了参与了植树造林,杭锦旗检察院全体干警也是这一大会战的亲历者,并且以穿沙精神激励着他们。沙漠面积占到52%。“穿沙”公路打通了杭锦旗梁外与沿河的世代阻隔成,为此不仅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也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穿沙”精神成为杭锦旗人的精神源泉,也成为杭锦旗检察人从事检察工作的精神动力。在沙地上,我们看到数十位当地牧民坐在松软的沙滩上,顶着炽烈的阳光认真聆听着杭锦旗检察院巡回检察室主任巴特尔讲授土地流转方面的法律知识,一双双热切的眼神,说明了一切。
二、“穿沙”背后的法治理念,抑或“穿沙式”工作的法律意义
这些检察人做了很多看似与检察业务不相关之事,或者与现代法治不相协调之处。比如派员下村蹲点帮扶,联系供电供水等问题,包括举办沙地法律大讲堂。这些基层检察官所做的各类事务,在一些城市人(包括法律人)看来,既不是检察事务性工作,也不是检察业务,甚至跟法律都不搭界,可能是办事处大叔甚至居委会大妈的差事。产生这样的疑问,一点也不奇怪,甚至可以说很正常。然而,需要反思的是,都市化的法律制度是否适应于当地居民的真正需求。
在任何一个地方践行法治,都不能不考虑作为法治主体而非客体的当地居民的法律需求和其他基本生活需求。试想,这些农牧民需要的是高大上的法律器物,还是亲民爱民便民的法律从业者。再进一步需要思考的是,这些检察官的行为是否为广袤沙漠的广大农牧民所需要,检察人员的行为是否让农牧民的收益有所增进,是否让他们对于整个法律机关的认识和评价有正向增值。
对于检察人员所从事各项事务价值的评析,必须置身于此情此景之中加以估量。从法律机器运转的体系看,基层检察院和基层检察官只是处于整体法律机器运转体系的末梢。而这一末梢就正是关键的连接点,最广大最基层的普通民众就是通过末梢来真实地感受和认知法律体系的整体。从这个意义上讲,在这里,对于检察人员的认识就是对于执政党和政府的认识(人们都是通过与公务人员的接触交往来感知“公家单位”对待民众态度的亲与疏,检察人员帮助打井,对于局外人的你我或许无关轻重,但对于牧民而言确实极大的改善);对于检察人员的感觉,也就是对于检察院的感觉(可能他一辈子也没有去过检察院,而只见过这个检察官,也就是这个属于检察院工作人员的人,他必然也只能是通过这个检察人员对推测、想象和定义检察院是怎样的);对于检察机关的认同,也就是对于法律的认同。如果不能在推行法治、实施法律中让农牧民建立起对于法的热爱的感觉与认同,如何可能让农牧民认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此外,还应明了中西方文化的差异。西方重程序礼仪,中国重人情交往。程序礼仪是可以训练的表面功夫,而人情交往则是需要心脑合力、言行并重的全方位浸润。尤其是对于传统社会的人们而言,是对法律人的信任是建立他们对于法律信任的前提。杭锦旗检察院以“穿沙”精神推进检察工作,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无疑有利于拉近国家法律机关与农牧民关系,建立民众基本的法律信任。
三、进一步的思考:超越检徽,或许正是法治道路的又一种模式
我曾经听说过一个故事,说是某地召开一个国际性的会议,其中有一些来自阿拉伯沙漠的来宾。参会期间,让这些人最感兴趣的不是会议的议题,而是在会议中心厕所的水龙头——因为水龙头一拧,水哗啦就下来了。因为在沙漠里,有时为了找水,要花上几天几夜。而这个水龙头一拧,水哗啦就下来了,简直是要多神奇有多神奇。于是,会议结束时,他们买了一些水龙头带回去了。
试想:在沙漠里,这样的水龙头拧得出水吗?
在这里,我引用这个故事,绝对无意于讥讽生活于沙漠地区的农牧民无知。只是想提醒我们的法治倡导者们看清楚普通民众的真正需求,搞明白推进法治的真正意图。在我们倡行让每一个人都享受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带来的进步成果时,不只是向他们送去“水龙头”。
必须看到,都市化法律生活并不是法治发展的唯一道路,对于农牧民生活而言,应有适合于他们的法治道路。基层检察人所从事的无关之事,恰恰蕴含和诠释了基层检察人对于法治建设的领悟和对于检察事业的大爱。他们的行为确实超越了他们头顶的检徽所赋予的职责,这背后起着支撑作用的是一种大检察、大法治的理念。或许作为践行者,他们并没有这样的清晰意识,但我们必须看到,正是这些基层的检察官通过真真切切的行动,打造着中国法治之基,法治的进步需要这些包括基层检察官在内的公务人员来共同推进。
要让沙漠变绿洲,需要的不只是水龙头,需要打井修渠,需要铺设管道,需要引水入户,需要有可持续的水源和科学的用水知识。自然之水如此,法治之水亦同样。穿沙公路是杭锦旗人民克服库布奇沙漠的不利的地理环境,而进行的开创性事业;杭锦旗检察院开展的进百村、入千户“检察大走访”,则是要克服不利环境,将检察工作和法治送到沙漠中的每家每户,送到每一个居民——这正是“穿沙”精神的继续和践行。面对不利的环境,作为法治第一线的基层法律工作者,没有焦虑,大胆探索工作的方式,无疑应该给予掌声和鼓励。当然,还可以进一步思考,如果送法下乡,不只是送送龙头下乡,需要什么?还能怎么做?
法治不仅需要理论论证、观念传播、知识普及,更需要耕耘与施肥。法治国家的建设不只需要顶层设计,更需要夯实根基。基层检察官所为的正是在为法治大厦筑基。在一定意义上,超越检徽,即是超越于有水龙头便可出水的表象认识。我爱你们,杭锦旗的检察官们!我爱你们,所有为法治筑基的基层检察官们和基层法律工作者!你们是真真正正的法治建设者!
(思维是断断续续的,成熟的系统沉思尚难完成。只好先将这些点滴,匆匆连缀起来,呈给包鄂两地的检察官朋友和博友批评,谢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