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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延长至年底

发布时间:2015-05-14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网    点击: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继续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将正在开展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延长至2015年年底。

  《通知》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在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中担负的重要使命,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力量和智慧凝聚到办理犯罪嫌疑人职务高、潜逃时间长、数额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上,狠抓各项部署措施落实,努力推进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已经建立起来的追逃追赃领导体制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检察长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对已经掌握的潜逃境外职务犯罪嫌疑人线索和立案在逃人员要认真分类排队,找准追逃和劝返的切入点与主攻方向,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通知》指出,2015年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重点,一是携款潜逃案件多的重点地区,二是犯罪嫌疑人职务高、携款潜逃数额大、社会反响强烈的重点案件。最高检将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确定追逃追赃的重点省份,适时推出第二批追逃追赃重点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各省级检察院也要确定重点市、县,创造条件再挂牌督办一批追逃追赃重点案件。各级检察机关要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每一起追逃案件都有专门人员负责,不错过任何一个追逃和劝返机会。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研究职务犯罪嫌疑人潜逃、藏匿的规律和特点,灵活运用引渡、遣返、异地起诉和劝返方式,因案施策开展缉捕工作。用足用好法律规定的搜查、扣押、冻结和司法协助等侦查措施,第一时间切断犯罪嫌疑人外逃和赖以生存的资金链。充分认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开展追赃工作,尽最大努力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决不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捞到好处。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宣传中央开展追逃追赃工作的坚定决心、有力措施和积极成果,兑现宽严相济政策,形成强大的追逃追赃声势,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归案自首。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延长至年底
重点办理犯罪嫌疑人职务高、潜逃时间长、数额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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