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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明白“未检”是什么?那你真是OUT了!

发布时间:2015-05-30      来源: 法治文化家园    点击:

今天的内容开始之前,小编要先给大家普及一下“未检”这个新名词是怎么来的?什么?你认为这不是新名词吗?亲啊,小编百忙之中吐血百度了一下,结果是……

 

OK,今天的故事讲完以后,欢迎大家踊跃在百度创建新词条!下面开始讲故事啦~

 

有一天,在咱小编群里↑↑↑

 

 

检察大院儿里的我们多数都不太清楚“未检”是什么,更何况是广大人民群众呢?于是乎,Duang~Duang~Duang~乘着天使的翅膀,一个崭新的名词诞生了——未检。


 

 

大家好,我的名字叫“未检”,我是个典型的九零后,你也可以叫我另外的名字: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我是检察机关根据刑法、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规定,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同时开展帮教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小魔仙。

 

别看人家是九零后,人家工作起来也是有方针,有原则的呢~对待不听话的小朋友,咱不打、不骂、不体罚,而是感化、教育和挽救,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坚持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

 

和我一起工作的小伙伴儿都是女孩子,因为我们更能体会到孩子细微的情绪变化。我们除了要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还要具有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的知识。朋友们,我为了工作也是蛮拼的,以后请叫我学霸!

 


别以为人家是女孩子就没脾气,不要惹到我哦,我也是有性格的!如果你犯罪时是未成年人,如果你们的团伙以未成年人为主,如果你性侵了一个乖宝宝而她恰好是个未成年人,如果你在学校犯了罪......那你完蛋了!我会对你进行批捕、起诉,对案件进行诉讼监督。但是,亲爱的小孩,千万不要拒绝我对你的监督教育,姐姐可都是为了你好啊!


啊哦,sorry啦,我平时太忙,脑袋都忙晕了。特殊的制度必须有呀,小朋友们那么可爱,是祖国未来的花朵,给予特殊照顾是也应该的。

 

 
“未检”特殊制度有哪些?

 

1

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

检察官对孩子进行询问或讯问时,必须要让孩子的家长或者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化解孩子不安的情绪。

 

2

亲情会见制度

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可以让家长和在押的孩子见面,对其进行亲情感化。

 

3

社会调查报告制度

在涉嫌犯罪的孩子被起诉前,检察官会对他的家庭情况、个性特点、日常表现、监护条件、悔罪态度进行摸底调查,综合考量对其进行适当的刑事处罚。

 

4

件不起诉制度

对犯罪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如有悔罪表现,检察机关可以对他设立一定考验期,让他当义工,做一些社会劳动等,使他能正确认识到此前自己行为的错误。如果他表现好,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5

分案起诉制度

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一起参与的案件,根据犯罪主体不同,分开进行起诉。

6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对轻微犯罪孩子的有罪档案进行封存,让他们在改过自新后顺利回归社会。

 

 
 
 

我就是我,是不一样的烟火。我就是未检——最大限度保护犯罪未成年人利益

 

(小编感谢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授权转发)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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