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网
法治宣传网   合作请联系QQ:871973841    热线:010-86393506
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覆巢之下,焉有完卵-温和公诉人眼里的“死磕派”律师

发布时间:2015-07-15      来源: 深圳市法学会 法律读品(ID:law    点击:

 

每一个参与刑事司法的法律人都应该明白,任何破坏司法制度、挑战司法权威的手段与方式,最终都将背离推动司法进步、实现法治国家的根本目的;一旦司法权威堕落,司法公信力沦丧,刑事司法的进步和法治愿景的实现,必将成为永远的空中楼阁。此所谓:“覆巢之下,焉有完卵”!

 

上周末,听闻有一批数量可观的“死磕派”律师被公安机关抓捕、查处,并被官媒跟进“扒皮、揭丑”,身边不少同行为此欢呼雀跃,击掌称快;而周围的一些律师朋友,则为此愤懑不平、忧心忡忡。作为一名公诉人,我的感觉,则是五味杂陈,不无沉重。窃以为,这其实是一场没有赢家的厮斗,而且现在只是大幕初启,后戏无穷。

 

坦率地说,前些年,初闻“死磕派”大名及其相关事迹时,我心里虽有不爽(毕竟是难缠的对手),但对他们的勇气、执着和敬业,还是比较的钦佩和敬重。事实上,早期的某些“死磕派”先驱,凭借其坚持和抗争,对于某些冤错案件、敏感案件的公正审判,对于某些司法制度的完善,对于某些地区司法环境的改良,客观上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然而,近些年来,随着对“死磕派”了解的增多,特别是通过近距离接触并观察这些年“死磕派”在江苏几个重大、敏感案件中的表现,我对部分“死磕派”律师的认同和敬重越来越少,反感和厌恶越来越深,甚至不无痛恨和鄙视。

 

不可否认,至今为止,我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这种进步在各地并非十分均衡,在总体上离法治的理想目标也还有不小的差距。在这样的背景下,在某些司法环境不够理想的地区,在办理某些受到不正常干涉的重大、敏感案件时,采取或发表一些略微过激的言行,以引起媒体、公众和同行的关注,从而增加与公权力抗衡的力量和勇气,这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但有些的原则和底线必须被遵循,即:忠于基本的证据、尊重基本的事实和保持基本的善意。毕竟,无论一个人的目的多么高尚,如果采取的手段毫无底线,最终极可能会模糊或背离最初的目的。

 

而我在多起案件中看到的“死磕派”,似乎并没有遵循上述的原则和底线:在法庭内,他们对各种程序(尤其是一些无关紧要的程序)吹毛求疵,想方设法为难审判人员和公诉人,一旦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即大闹法庭或负气退庭,最终的目的只在于使庭审无法正常进行,对法庭缺乏最基本的尊重;在法庭外,他们利用公众、媒体对司法的不信任,对案件的不了解,和对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不熟悉,通过博客、微博、论坛等各种渠道,公开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司法机关的相关活动发表各种不负责任的言论,包括歪曲案件事实和证据(例如隐瞒不利证据、夸大证据瑕疵、渲染证据矛盾等)、丑化司法机关形象(例如夸大司法机关的某些不够热情、文明、规范的瑕疵行为,捏造并宣扬当事人遭受刑讯逼供、辩护人办案被阻碍、安全受威胁等若有若无的“事实”),甚至组织、雇佣当事人亲属或社会人员到司法机关聚集、闹访,以此获取不明真相的媒体、公众及同行的同情、声援和支持,从而向办案机关施加压力,迫使其妥协、就范。“死磕派”的上述做法,完全抛弃了法律人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良知,背离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中国法治进步的根本目的,陷入了“为闹而闹,以闹出名,以名逐利”的丑闻怪圈。其直接后果是,致使相关案件无法正常办理,司法机关为此浪费无数的人力、物力,案件裁判的社会效果大打折扣;间接后果是,本已边缘化和羸弱化的司法权力更加脆弱,司法权威严重受损,司法公信力进一步丧失,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的误解和仇恨进一步加深;中国刑事司法多年来取得的长足进步,和数百万刑事司法人员为此付出的诸多努力,均被稀释淡化,甚至化为乌有。

 

虽然,随着部分“死磕派”的“落马”、“现形”,上述情形有所缓和或改善,但由于之前的损害太重、误解太深,要想彻底修复,难度极大。另一方面,随着“死磕派”的上述行径越演越烈,甚至形成了畸形的“产业链”,终于惹火上身,成为了司法机关的公敌;部分“死磕派”干将甚至因此触犯刑法,由辩护席走向了被告席。而随着越来越多“死磕派”律师的“落马”、“现形”,“死磕派”的形象整体受损且不说,无数兢兢业业的刑辩律师的声誉亦因此受到一定的牵连;一定时期内,部分地区刑事辩护的环境很有可能将进一步恶化,刑事辩护的风险将进一步加大。

 

随着部分“死磕派”律师的纷纷“落马”,其他的“死磕派”绝不会就此罢休,那些因各种原因而同情、支持他们的同行、学者及公众,亦将结成“统一”战线,以各种形式为“维权律师”鸣冤叫屈、摇旗呐喊,上述群体与司法机关的对立亦将进一步加剧,甚至决裂。所以,就法治的发展而言,这次对部分“死磕派”律师的打击、查处,是一场没有赢家而且结局难料的厮斗;而是否需要对上述人员以追究刑责的方式进行大张旗鼓的打击、惩处,仍是一个需要审慎考虑的问题。

 

在当前司法权力实质上已经日益边缘化的背景下,刑事司法的进步和法治程度的提升,既要依赖于司法体制的日益完善和司法队伍的整体进步,同时也依赖于司法权威的确立保障和司法公信力的恢复提升,而这,需要警察、检察官、法官、律师、法学学者等所有法律人群体的共同努力和互信共识。每一个参与刑事司法的法律人都应该明白,任何破坏司法制度、挑战司法权威的手段与方式,最终都将背离推动司法进步、实现法治国家的根本目的;一旦司法权威堕落,司法公信力沦丧,刑事司法的进步和法治愿景的实现,必将成为永远的空中楼阁。此所谓:“覆巢之下,焉有完卵”!

来源:法律读品(ID:lawread)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   国务院法制办  |   新华访谈网  |   中国法院网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财政部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国家信访局  |   审计署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理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刑事法律网  |   新华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人大网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公安部  |   司法部  |   中国法学会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