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用法律盾牌还给孩子一片蓝天
发布时间:2019-03-07 来源: 崔友 李亚楠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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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赤峰市元宝山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主任于佳乐
“我还未成年,这点事算不上犯罪,哼!”——2018年夏天的一天,略显稚气的郭某某在赤峰市元宝山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里,满脸的不服气。
面对这样的一个孩子,于佳乐并不着急,而是耐心听他申辩,看这孩子一脸无辜的样子,她拿出一本《青少年法律读本》,指着那条“聚众斗殴罪”说:“你把这条念给我听。”郭某开始大声念起来,念着念着,他的声音就渐渐弱了下来,脸上沁出细小的汗珠。
这起聚众斗殴事件,案情错综复杂,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办案期限又短。全案6名嫌疑人中有5名是未成年人,郭某某是其中的参与者。为了办好这个案子,于佳乐与她的团队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多次召开案情讨论会,认真分析每一份证据,一对一地进行分析、认定和处理,并采取法律制裁与教育挽救相结合的方式,一边办案,一边释法。依据“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后决定对主犯兰某某等3人提起公诉,对从犯郭某某采取了附条件不起诉,其他2人采取相对不起诉处理。
办案之初,面对不懂法的郭某等人,佳乐始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多次积极与郭某家长沟通。“你为了我们孩子,真是操碎了心”——郭某的妈妈对检察官的不离不弃和认真履职,感激不尽。
经过一番细致地工作,郭某逐渐认清了自己所犯下的错误,留下了忏悔的泪水。附条件不起诉六个月的考验期满,郭某得知了检察院做出了对自己不起诉决定,就拉着妈妈的手,来到于佳乐身旁,向佳乐深深鞠了一躬,眼含热泪说:“检察官姐姐,我知道自己错了,这次多亏了你,谢谢你!”
这个故事,不过是佳乐团队在未检岗位上留下的一朵浪花。自2017年元宝山区检察院未检办公室成立,于佳乐就担负起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这个重任,2年来,她承办了42件未检案件,每一件里面都融进了她的满腔热情,并用热情在未成年人心里种下了一粒粒爱的种子。
在办理另外一起多名未成年涉嫌犯罪的案件时,于佳乐在询问时得知,看守所对被拘留的成年人与未成年人没有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就及时向看守所发出违法纠正通知书,得到看守所高度重视,及时纠正并给予书面回复。
在办理一名高中生故意伤害案件中,她严格审查案件中每一个细节,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方式,既治病又救人,依法从轻处理,终于让这个高中生走上了高考考场。
而另一方面,她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嫌疑人毫不留情。去年12月份,她承办了一起强奸案,在审理卷宗时,她发现被害人口供里有一个细节闪烁其词,似乎隐瞒着什么。后来,此案退回补充侦查,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侵害无辜少女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浮出水面并被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对这两名犯罪嫌疑人做出有罪判决。
“未检是一份很特殊的工作,只靠法律条文还不行,必须要有足够的爱心、细心和耐心,才能让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良好的保护。”正是靠着这样一种信念,于佳乐与她的团队把未检工作干得有声有色,多次受到上级院的表扬和群众的称赞。
作者: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检察院 崔友 李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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