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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敏:法治引领、问题导向、多管齐下推进司法规范化

发布时间:2015-07-27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点击: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是国家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保证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重庆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最高检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的部署要求,坚持法治引领、问题导向、多管齐下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1坚持法治引领,增强规范司法的理念认同

 

 

规范司法行为的理念认同,是深入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先决条件。只有端正法治观、司法观、权力观,形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理念认同和价值取向,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才会有源源不断的思想动力。

 

一是树立实体程序并重的法治观。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刑事司法原则、约束权力和保障权利的法治要旨,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努力使正义不仅能够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二是树立公平正义唯是的司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大部署,深刻认识司法不规范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巨大危害,秉持法治思维、胸怀正义信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树立内外监督兼顾的权力观。严格贯彻“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检察工作总要求,深刻认识到检察机关只有坚持把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才能切实肩负起促进严格司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监督职责,确保检察权在有效监督下依法正确行使。

 

2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规范司法的工作重点

 

 

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戳中要害处,牵住“牛鼻子”。紧紧扭住群众最关注、能动性最突出、司法行为最易出偏差的职务犯罪侦查权,抓住四个重点环节,下大气力解决不规范司法的突出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坚决防止刑讯逼供。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于规范讯问行为、有效应对翻供、自证清白、保护干警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方面,把落实最高检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三全”(全部、全程、全面)规定情况作为司法规范化检查的“必选题”,进一步明确从被调查人、犯罪嫌疑人进入办案区起全程不间断录制,立案前录制资料一律保存备查的硬性要求,防止先突破后立案、突破后再录制或选择性录制。另一方面,坚决防范非法言词证据,明确把随案移送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作为审查批捕、起诉环节受案的硬性要求。同时,在全市看守所全面建成具备人员物理隔离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功能的检察专用讯问室,将讯问活动全部置于“镜头”全程监控之下,有效防止“打擦边球”。

 

二是严格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坚决防止滥用乱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把“双刃剑”。如何做到敢用善用,防止滥用乱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重庆市检察院专门出台《关于对职务犯罪嫌疑人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指导意见》和审批办法,明确了慎用、短用原则和上一级检察院审批、居住和讯问场所分离、看护和讯问人员分离、执行场所安全评估、全程安全监控录像等一系列硬性要求,明确侦查监督部门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执行的监督责任,确保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严格规范适用。

 

三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破解阅卷难、会见难。律师和检察官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在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上是殊途同归的。因此,既要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作为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的必要途径,又要把律师执业行为作为检视检察机关自身司法行为、完善证据体系、提高办案质量、防范冤假错案的重要契机。2012年重庆市检察院依托自主研发的案件集中管理信息化平台,全面推行电子卷宗,为律师提供电子阅卷服务,彻底解决了阅卷难问题。坚持不经许可会见为常态、经许可会见为例外的原则,明确规定贪污挪用、渎职侵权犯罪不得设置批准程序,从严把握需经批准会见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嫌疑人范围,建立与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律师协会三方沟通交流机制,健全纪检监察部门对律师投诉的受理、查核和责任追究机制,防止变相抬高会见“门槛”。

 

四是严格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坚决防止受利益驱动办案。违反程序、超范围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是不规范司法的“常见病”,容易引发涉检信访,损害司法公信力。为确保被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得到有序管理和规范处置,从2009年起重庆市检察院就建立了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年度报告制度,针对不规范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和跟踪检查。重庆市三级检察机关全面设立案管中心后,实行案管中心统一管理涉案财物,专门制定了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分别明确案管、财务、纪检监察部门的管理监督责任,形成对涉案财物的规范管理、有效监督和纪律约束,消除受利益驱动违规违法办案的隐患。

 

3坚持多管齐下,健全规范司法的长效机制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解决突出问题是重点,健全长效机制是根本。

 

深化案件质量综合管理,健全规范司法促进机制。重庆市检察院连续10年开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采取三级检察院整体联动、分级检查、层级负责的模式,重点围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三全”规定执行情况、诉讼权利告知、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等方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案卷入手、过程推动、跟踪整改。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机制,三级检察院依托案管系统每季度开展一次质量综合分析,对案件办理总量、趋势、质量等进行同比、环比分析,为办案部门规范履职提供对策指引。建立撤销或绝对不诉的职务犯罪案件、捕后撤销或绝对不诉的案件、撤回起诉案件等质量评查制度,由上一级检察院检委会负责组织逐案评查,严格落实司法过错责任,强化规范公正司法的责任意识。

 

加强检察人员素质能力建设,健全规范司法教育机制。把规范司法作为过硬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内化为检察人员的思想自觉、行为习惯和能力自信。重庆市检察院重视加强规范司法理念教育,积极开展“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主题教育活动,牢固树立检察人员的法治信仰和职业良知。紧扣民事、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法修改后对规范司法行为的新要求,开展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公诉出庭等主题专项培训和岗位练兵,解决检察人员司法能力与法治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

 

创新检务公开方式,健全规范司法倒逼机制。顺应群众对司法民主公开的新要求、新期待,打造阳光检务,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主动适应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格局、社会舆论生态、公众参与方式的新变化,全面升级改版法律与监督门户网站,建成网上检务公开、网上便民服务、网上新闻发布三大中心,开通“重庆检察”微信公众服务平台、手机微官网和官方微博,打造全天候接受监督、零时差提供服务的“掌上监督平台”。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推行人民监督员参与职务犯罪侦查案件跟踪回访、执法检查、执法评价机制,进一步促进增强人民监督员履职实效。

 

深化信息化技术应用,健全规范司法管控机制。建立重庆市三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信息系统,全面推行网上办案。上线运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后,进一步抓住强制措施期限、涉案财物处置等关键节点,强化办案全流程监控预警,将司法规范化要求变成信息化程序的技术管控和刚性约束。重庆市检察院历时5年自主研发建成侦查基础信息系统,整合组织机构代码、银行、房产等信息资源,通过情报信息引导侦查,加强与相关单位协查机制建设,畅通信息查询渠道,以证促供、证供结合,防止过分依赖口供。

 

强化检察人员纪律约束,健全规范司法惩戒机制。持续开展“反特权、反霸道、反腐败”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紧盯保障诉讼权利不到位、对待诉讼参与人态度生冷粗暴、讯问不规范不文明、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检务督察与正风肃纪相结合,有反映必核查、有事实必惩处,竖起“高压线”,坚持“零容忍”。同时,坚持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逐案剖析通报和汇编印发典型案例制度,以身边人、身边事强化警示教育,促进守牢法律底线、纪律红线,通过刚性约束促进规范司法行为。(作者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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