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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部门请端好司法公正的天平

发布时间:2016-02-18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2016年,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将深入研究完善公诉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探索建立检察环节辩护律师参与下的认罪、量刑协商制度,探索被告人认罪与不认罪案件相区别的出庭支持公诉模式。(2月15日  新华网)
   近年来,各种冤错案件不断刺激公众的神经,从呼格吉勒图案,到四川陈满案以及浙江张高平、张辉叔侄案等,每一件冤错案件背后都无不激起了公众对司法公正性和正义性的强烈质疑。从多起冤假错案的情况看,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多存重大疑点,然而法庭上无论律师怎样竭力地辩护,法院只要认定你存疑,都是遵从疑罪从有给予判案。要不是这些案件因“亡者归来”、“真凶出现”,这些冤假错案至今仍“石沉大海”。
   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公检法表面上是三家,实际上浑然一体,大家都质疑公安局在审讯嫌疑人时多多少少都存在刑讯逼供行为,不说出“事实”就搞长时间连续审问,人身攻击,试问在这样情况下审讯出来的结果岂能当真?而检察院明知公安局搞刑讯逼供,草菅人命,不去纠正,常常抱着反正这些资料是公安机关提供的,出了事情是公安机关担责的思想,你提供你的资料,我提起我的公诉,一错再错,直到法院那里“误导”法官判断,铸成铁案。公检法做事如此草率是否是因为“哥们儿”主事儿,互相扯耳腮动,谁也不愿意跟“哥们儿”过不去?
   公诉工作关乎他人生死荣誉,是严肃的,严谨的。不能因为“哥俩好”就肆意破坏司法公正,视审判为儿戏。公诉作为刑事诉讼中承前启后的枢纽环节,对预防冤假错案承担着重要职责。它前可以联系侦查工作,后可以联系审判工作,公诉工作必须以提高办案质量为核心,掐住案件源头“死水”,疏导事件“活水,才能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执古以绳今,是为诬今;执今以律古,是为诬古”。笔者认为公诉部门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下的司法局势就必须从转变理念、健全机制和提高素能三个方面下功夫。转变理念是首要,从疑罪从有转变为疑罪从无,坚决摈弃有罪推定、先入为主的做法,把重证据的要求贯穿到办案始终,从查明事实转变到证明事实,从过分依赖人证转变到更加重视客观性证据。其次是健全机制,构建一种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健全和理顺工作机制,使办理案件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从各个环节确保案件质量。再次就是要提高素能,各级检察机关需要要把专业化、职业化作为公诉队伍的核心战斗力来抓,加大培训力度,扎紧制度篱笆,以公开促公正,从源头上减少不规范行为的产生。
   案件质量是检验司法公正的金标准,也是公诉工作永恒的追求。公诉部门在平时工作中应端好司法公正的天平,积极探索建立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努力提高公诉案件质量、防止错案的发生,因为司法公正再也承受不了等待之殇了。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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