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网
法治宣传网   合作请联系QQ:871973841    热线:010-86393506
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强化司法监督,检察院抗诉或检察建议或将成平冤新常态

发布时间:2016-04-05      来源: 搜狐社论    点击:

最高检报告:强化检察监督,倒逼法治蝶变

 

来源:搜狐社论  (2016年3月13日)

 

3月13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全国人大汇报工作。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最高检在报告上会之前安排了更贴近网民的新媒体“预热”环节,诸如动漫短片《2016年最高检工作报告大猜想》、知识帖《什么样的案件会被最高检抗诉?》等内容在新媒体平台予以传播,获得不俗的传播效果。

 

热点案件,回应关切

 

从“两会”报告里能寻到哪些热点事件的影子,哪些案子、哪些人被报告所提到,是近年来外界对于各种官方报告的一种流行的解读视角。对最高检报告进行关键词检索,不难看到很多过去一年社会公众所熟悉的重特大案件,从关涉公共安全的天津港大爆炸、深圳滑坡事故,到与众多普通国民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e租宝”非法集资案,再到腾格里沙漠污染环境案。当然还有非常多人们耳熟能详的落马高官,令计划、周永康、苏荣、白恩培、朱明国、周本顺,这样的名单以过去一年为时间单位做列举,也已经足够长,41名原省部级官员被立法侦查,22名省部级官员被提起公诉。

 

此外,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尝试,本身也成为过去一年颇受瞩目的新动作。以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为依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成为公益诉讼领域的主要探索之一。不仅是提起诉讼实现零的突破,在诉前的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纠正违法层面,检察机关的作用在加强。山东、江苏、广东等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12件,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对环保部门的不履职行为,检察机关提起“官告官”诉讼,法院判决确认政府部门违法。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所展开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从文本到实践,其运行机制、程序细节以及司法实践的难易度等,都将为随后推开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整体制度设计提供借鉴。

 

3月12日晚间,最高检全文公布《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意见》,强调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罪与错不清的,强调“慎重妥善处理”,以及对强制措施的审慎态度。这与最高检年度报告中相关表述相呼应,同时也是对当下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和出现的诸多新问题,表达出的一种审慎态度。

 

每一个被列举的关键词,在过去一年都曾是爆炸性新闻的主角,社会对其的关注从新闻事件最终走向法律事件,这是一个社会正常运转的关键属性之一。关涉公共利益、影响公共安全、侵蚀国基邦本,法律的应对与跟进是国家和社会秩序的保障。高官落马,从政党组织程序进而转向国家法律措施,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及至司法审判,检察机关在其中担负的使命有国家法律所明确,及时介入,确保相关案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推进,行使司法监督权力、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是用法律的手段、法治的方式将国家和社会问题予以制度化解决的关键一步。

 

冤案纠错,直面问题

 

还是关键词,陈满、钱仁风、许金龙、杨明,这样一些普通中国人的名字,与整个国家的法治进程建立密切关联,曾经是默默无闻的个体痛苦、人生惨剧,在过去的一年,迎来人生剧情的大翻转。在最高检的年度报告中,这些中国人的名字赫然在列,他们是一个国家司法不堪的往昔,同样也是一个国家的司法重拾公信、直面问题的标志。

 

防范与纠正冤假错案,是新一轮司法改革借以促发各种制度变革的核心议程之一,近几年来的司法实践,从司法高层到具体事件,伴随着一系列陈年旧案的翻转,人们开始认真审视整个国家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直面个案,更反思制度之失。非常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检报告中的各项数据,侧重强调对司法活动监督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尤其是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机关,不仅有督促立案、追加逮捕和起诉,也有督促撤案、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和违法取证,其中各级检察机关督促撤案10384起,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31874件次,决定不批捕131675人、不起诉25778人。

 

如此详细的念出这些数字,是要说明,在最高检报告里的这些数据变迁,每一个数目字,都是个体化的中国公民真切的司法遭遇与处境。现在的及时纠正违法侦查行为,对轰然启动的刑事追究每一次喊停,都事关一个普通中国公民的自由、尊严和对这个国家法律的信赖。

 

羁押必要性审查,倒逼刑侦之变

 

刑事诉讼,没有小事,因为桩桩件件事关公民人身权益,由于普通公民在刑事案件中的被动地位,刑事诉讼流程中的侦控审角色分工,便成为国家法治成色最至关重要的风向标。不批捕、不起诉、督促撤案,检察机关在诸如此类数据背后的作为,具有超出数据本身的意义,其最大的价值便在于激活制衡、强化监督。此次最高检报告中突出强调的一块内容,就包括了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制度安排。

 

随着国家法治化程度的提高,对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在被提到一个攸关法治全局的高度去审视。包括前文提到的不批捕数据、不起诉数据在内,国家法律设计通过检察监督的形式在重申人权保障的精神。特别是对于嫌疑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侦查机关需要慎之又慎,而检察机关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则直接决定了人身剥夺措施的适用状况。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制度性审查,本是刑事诉讼中必不可少、不可或缺的程序存在。但激活这样的设计,事关侦控机关的关系重新定位,是配合多一些,还是制衡多一些。

 

此次最高检报告两次提到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重要,这与此前最高检出台的专门性文件遥相呼应。2016年2月,《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出台,按照规定,今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向检察机关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不需要羁押的,将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配合新规出台,最高检还将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业务考核机制。

 

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一旦进入刑事程序,其人身受限的程度本应与案件的严重程度有直接关系,但刑拘之后不出意外必然被逮捕、长期羁押之后必然被判有罪成为“以侦查为中心”司法逻辑下的恶果。或者说,另一种羁押权的放纵,也直接导致了审前羁押成为一种逃脱司法监控的法外惩处,“羁押还是取保”甚至成为某些案件侦查机关手中的利诱条件。加强检察机关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监督,特别是以业务考核的方式主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落地,其目的在于从侧面倒逼侦查行为的合法依规,倒逼刑侦思维和逻辑的制度之变,策应“以法庭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向纵深推进。

 

透过最高检报告的梳理,公众或可从中窥见过去一年整个国家的司法领域热点、焦点以及难点所在,个案观察、制度演进及至社会变迁,一份年度报告里的诸种关键词,无一不牵涉到国家法治的整体进展与现实处境。

 

 

检察机关抗诉、再审建议或将成冤案平反新常态 

 

记者:邢丙银   (澎湃新闻记者)

来源:澎湃新闻网  (2016年3月13日)

转载自微信公号“「两高法律资讯」(ID:lianggao010)

 

 

冤案平反、错案纠正还只能靠“真凶出现”、“亡者归来”这类小概率事件吗?


 

据澎湃新闻不完全统计,十八大以来近30起得以纠正的冤错案件中,至少有7起是经检察机关提出再审建议或抗诉后,法院再审改判无罪的。这些案件包括:河北王本余强奸杀人申诉案、广东徐辉强奸杀人申诉案、陕西王江峰抢劫申诉案、云南钱仁风投毒申诉案、福建许金龙等4人抢劫申诉案、贵州杨明故意杀人申诉案以及海南陈满杀人放火申诉案。


“检察机关在以后冤案平反中可以也应当发挥更大作用,抗诉或提出再审建议或将成为纠正冤假错案的新常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奋飞说,检察机关不仅仅是公诉机关,它更是监督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的监督机关,一个人被错误定罪或惩罚,检察机关当然责无旁贷予以监督、纠正。


平冤新常态


一次史无前例的抗诉将迟到的正义还给了陈满。2016年2月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申诉案,经最高检提出无罪抗诉,最高法指定的浙江高院再审后裁定撤销原判,宣告陈满无罪。


陈满案被学者称为“例外中的例外”:这是国内已知被告人服刑时间最长的冤假错案,也是1979年以来我国最高检察机关首次直接提起的无罪抗诉案件。


1999年4月,海南高院二审裁定,陈满因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被判死缓。但陈满及其父母始终不服,坚持向相关政法机关申诉。2014年4月,陈满委托代理律师向最高检提出申诉。


最高检刑事申诉厅承办人查阅了陈满案的全部案卷材料,提审了陈满,复核了相关证据,并听取了原案相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的意见,认为原审裁判存在错误可能,于是在2014年7月决定立案复查。


最高检检委会讨论认为,陈满案原审裁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15年2月,最高检将陈满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诉,最高法指定浙江高院再审,冤狱23年的陈满才获清白。


与抗诉类似,检察机关提出再审建议,同样是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启动冤假错案纠错机制的重要原因。


在钱仁风案中,2012年12月,网友以“巧家又现冤案 16岁花季少女被指投毒,身陷牢狱十年之灾”为题发帖后,引起云南省检工作人员的注意,做成涉检舆情后上报,此后云南省检启动立案复查程序,并向云南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经高院再审,蒙冤入狱13年的钱仁风无罪释放。


学者:监督职能被激活


从2013年7月纠正的河北王本余案,到2016年2月昭雪的陈满案,据澎湃新闻不完全统计,十八大以来媒体曝光的近30起得以纠正的冤假错案中,经检察机关抗诉或提出再审建议后,启动再审的至少有7起。


“虽然以往也有,但对疑似冤假错案提出再审抗诉或检察建议的,还是比较少见。”李奋飞说,过去对检察机关的职能认识存在一个理论上的误区,较为单纯地将自己当成公诉机关,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则未充分发挥出来。


“在国家洗冤大背景下,最高检率先垂范推动冤案的平反,处于休眠状态的法律监督权被激活,通过抗诉或提出再审建议,启动冤案再审,或将成为一种新常态。”李奋飞认为,检察机关在以后冤假错案平反中可以也应当发挥更大作用。


李奋飞说,启动再审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法院自身启动再审,另一种是检察机关抗诉或提出再审建议。这两种模式相比,虽各有优缺点,但总体来看,靠法院自己纠正自己的错误判决不太现实。


“从理论上看,靠检察院来纠错更合理一些。”李奋飞说,检察机关本身就是法律监督机关,是正义的使者和人权保障者,有对事实负责的客观义务,当发现事实和证据变化后,它责无旁贷,也有义务去改变自己的主张,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从启动再审机制看,检察机关也有优势。李奋飞说,抗诉是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法院判决的抗诉,或是最高检对最高法的再审判决抗诉,而一般案件是市中院、省高院作出的,所以由最高检和省级检察院抗诉,利益牵碍少,体制上也顺畅。


此外,检察机关还有发现疑似冤假错案的条件。李奋飞解释道,当冤假错案当事人到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的控申部门会获取这些信息,通过调阅案件,提审当事人,走访证人,与律师沟通等可以基本判断案件是否有问题,这样来看,检察机关激活法律监督职权更有条件。


最高检:将健全冤案纠错机制


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纠正冤假错案,当然还需要制度和机制上的保障。


2015年,最高检刑事申诉厅在总结以往监督纠错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监督纠正重大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通知》,对重大冤错案件的发现报告、审查办理、内部协调配合、监督及善后工作预案报送审批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最高检刑事申诉厅副厅长鲜铁可认为,这一机制能充分发挥检察工作一体化优势,对可能存在错误的案件,及早发现报告,依法纳入法定程序办理,通过上、下级统一联动监督机制,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监督纠正重大冤假错案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真正守住纠防冤假错案底线。


鲜铁可还表示,2016年检察机关将健全冤错案件发现受理、审查办理、监督纠正等机制,对冤错案件敢于监督、敢于纠错,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李奋飞建议,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启动冤案再审纳入检察机关的考评机制。“目前有些检察官可能更多地凭借良知和对正义的追求去发现冤案,工作积极性不一定能充分调动起来,如果有奖励性机制,会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   国务院法制办  |   新华访谈网  |   中国法院网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财政部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国家信访局  |   审计署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理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刑事法律网  |   新华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人大网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公安部  |   司法部  |   中国法学会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