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网
法治宣传网   合作请联系QQ:871973841    热线:010-86393506
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如何判断被告人是否需要做精神病鉴定

发布时间:2016-05-07      来源: 检察日报    点击:

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的精神状况直接影响到其刑事责任能力,鉴定行为人是否为精神病人十分重要。随着实践中“激情犯罪”(一般被认为是当事人在某种外界因素刺激下,因心理失衡、情绪失控而产生的犯罪行为。西方犯罪学中被认为是一种“挫折攻击型”犯罪)多发,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中遇到了很多难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行为人往往以自己患有精神病为由,试图逃避刑事处罚。因此,必须对精神病鉴定的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查,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重点审查行为人在侦查阶段所作的供述和辩解

 

侦查阶段行为人所作的供述,特别是到案后最开始几次所作的供述和辩解,由于距离案发时间最近,在排除其他因素干扰的情况下,往往较为详细、真实可靠,最能反映案发时行为人的心理及身体活动状况,特别是一些细节可以清楚地还原行为人当时的精神状况。因此,认真审查行为人在侦查阶段所作的供述和辩解,并对有罪供述和无罪辩解予以同等重视,可为判定行为人精神状况奠定良好的证据基础。

 

重视审查讯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

 

供述和辩解材料大都以讯问笔录形式呈现,只是文字记载,无法生动反映讯问过程。因此还需高度重视对讯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审查。实践中,“激情犯罪”往往属于严重暴力犯罪,给被害人造成较为严重的损害后果。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此类重大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因此,应认真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讯问过程中的录音录像资料,仔细观察行为人的言行举止和神态,特别是有无答非所问、自言自语、神情紧张、行为反常等情况,并结合讯问笔录和其他证据材料进一步判定。

 

高度关注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

 

讯问时,办案检察官与行为人面对面接触,可以对行为人的精神状况进行更为直接、客观地了解和判定。因此在讯问前,应制作好讯问提纲,可以向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员如法医等进行咨询;讯问过程中,应重点围绕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作案动机等进行有针对性的讯问。同时,注重观察行为人的活动细节,如眼神、表情等。讯问结束后,要特别留意行为人在核对笔录、签字确认过程中的反应。笔录内容事关犯罪事实的认定,精神正常的犯罪嫌疑人对此环节尤为关心。因此,即使在讯问过程中故意伪装成精神病人,但在核对笔录时精神正常的犯罪嫌疑人容易表现出格外的小心谨慎。在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将录像资料交专业人士进行判断。

 

注重调查犯罪嫌疑人的日常表现

 

案发前,行为人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现,对于判定其是否可能患有精神病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检察机关应当收集关于犯罪嫌疑人日常生活、工作状况的证人证言,必要时可以到其居住地、工作单位进行走访。对于其亲属的证言要审慎对待,防止亲属为了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而作假证。对于本人及其亲属反映行为人曾患有精神病的,则需要调取相关医疗就诊书证,如病例、诊断证明、处方等,并向医生了解具体情况,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此外,行为人被羁押后在监所内的日常表现能较为真实地反映其精神状况。因此,检察机关应当调取看守所监控录像,观察犯罪嫌疑人参加劳动、运动、休息时的表现,并向管教和同监室的犯罪嫌疑人了解相关情况。 

 

作者: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  曹莉 王绩伟

原题:对有无必要进行精神病鉴定也需把关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   国务院法制办  |   新华访谈网  |   中国法院网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财政部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国家信访局  |   审计署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理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刑事法律网  |   新华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人大网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公安部  |   司法部  |   中国法学会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