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网
法治宣传网   合作请联系QQ:871973841    热线:010-86399506
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公安机关发文对派驻派出所检察室说“不”,检察机关该反思什么?

发布时间:2017-07-02      来源: 陈述经典    点击:

通知指出,今年5月18日,公安部法制局组织湖南等6省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人召开座谈会,调研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改革工作情况,客观全面听取了各地公安机关意见。参会人员普遍认为,在公安派出所派驻检察室(检察官)存在降低公安侦查工作效率,泄漏侦查工作秘密,难以明确执法过错责任主体等风险。当前在公安派出所派驻检察室(检察官)的条件尚不成熟,各地暂缓推行在公安派出所派驻检察室(检察官)。

至此,早就在检察系统内部传言的公安内部“叫停”派驻检察室的说法,终于有相关书证佐证。

 

   今年3月,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国家级媒体都播发了“年内全面推开派驻派出所检察室”的新闻。没想到刚过几个月,剧情就来个360度大反转,真让人猝不及防。为什么会这样呢?

 

   因为,送上门的监督不是快递,没人想签收。

   人民日报是这样报道“年内全面推开派驻派出所检察室”的:公安派出所承担了大量刑事案件侦查工作,总体来看,办案质量是好的,但仍需加强与检察机关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制约工作。2015年以来,最高检选择山西等10省市进行试点,1064个基层检察院、8370个公安派出所参与了试点工作。试点以来,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派出所立案5243件,对违法侦查活动提出纠正意见15162件次,促进公安派出所办案质量明显提高

   设立派驻派出所检察室,说白了就是检察院派几个人,派出所全过程监督公安执法办案。从上述新闻来看,派驻派出所检察室工作成绩越突出,公安机关越被动。检察机关越是大张旗鼓地宣传,公安机关抵触心理越是强烈。

   如果没有更高层级要求,你说公安机关会高高兴兴同意派驻,估计没人相信。就像没人愿意请个人到自己办公室,专门监督自己上班是否敬业,专门记录自己上班是否上网看八卦、会不会抽空支付宝交个电费一样。

   因此,不是你想派驻就能派驻。

   其实,即使公安不反对,派驻派出所检察室能否全面推开,很多人也是持怀疑态度的。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公安不反对,最终会出现什么结果?

   以一个中等县区为例,一般有十几个公安派出所,以每一个派出所设立一个派驻检察室,派驻2名检察人员,则共需30余名检察干警。而一个中等县区检察院实有的检察干警也就60人左右,将一半人的派驻到公安派出所显然是不现实的。

   那实行重点派驻和定期或者不定期巡查,如何?

   目前,负责对公安派出所侦查工作进行监督的,是检察院的侦监科(处),这个部门干警也就4人左右,还要承担全县区所有的审查逮捕案件。

   如果这项改革没有相应的增扩编制、新招人员等配套措施,即使采取重点派驻也很难实现全天候常驻,最后很可能又是挂个牌子了事,难逃流于形式的作秀。

   因此,不是你想派驻就有检察干警够你派驻。

 

   派驻派出所检察室,从试点到宣布全面推开,再到暂缓推行。这是试点上少有的一个范例。

   这个范例展示了一个大家都知道却不点破的现实:有的试点,根本没有试出基层的真实情况。从2015年开始试点的派驻检察室工作,起码并没有试出公安机关对这个试点的真实态度。

   因此,高层在调研某项试点时,如果听到的是一片赞扬声,是最需要提高警惕的。试点哪有不存在问题的?如果没有任何问题,只能说明这个试点要么没有真搞,要么没人当真。

   试点的本意是试出错误。遗憾的是,不知从何时起,试点竟然成为全面推开的前奏。我们必须明白,“试点没有不成功”的现实,只是一种掩耳盗铃的游戏。我们必须明白,并不是所有的试点,都适合全面推开,都能顺利地全面推开。

   这需要高层虚心听逆耳忠言,需要基层敢于说真情实感。这需要领导干部善于在调研中全面了解试点工作真实情况,科学决定试点工作下一步方向。

 

   作为决定在全国推开的一项改革,并且还在中央媒体广而告之,高检院应该是事先与公安部作了沟通,也应该在一定层面达成了共识。

   但最终还是走到了这步田地,这充分说明——协调不靠谱,法律才可靠。特别是检察机关对外协调,往往都是希望和其他部门加强合作,以强化对该部门的检察监督。这种给别人设置义务的协调,更不靠谱。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协调,都能被对方永远认可,都能被更高层领导同样认可。

   检察监督,不能靠协调,还要靠立法。检察机关应当将精力,放在推动法律监督的立法完善上。

   对于实践中切实可行、确需全面推广的做法,应推动其写入法律,哪怕日拱一卒,亦是真实进步。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 陈述经典



(责任编辑:admin)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   国务院法制办  |   新华访谈网  |   中国法院网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财政部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国家信访局  |   审计署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理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刑事法律网  |   新华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人大网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公安部  |   司法部  |   中国法学会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