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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将企业债初审权移交中债登

发布时间:2015-04-25      来源: 财新    点击:

 

观察者言:无论被动或主动,发改委需要告别过去那种企业债计划发行的审批模式,从原来审批人手不够而寻租空间又巨大的困境中自我解放。但企业债审核交由中后台机构中债登,而复审、发文还在发改委,w这个安排看上去怪怪的。

 

财新记者 张宇哲/文

 

 

发改委企业债预审权已经委托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下称中债登)。财新记者确认,中债登已经成立新部门但尚未正式挂牌,该部门正职尚未确定,副职为中债登客户服务部负责人周文斌。新部门已开始内部培训,并于昨天上午(4月8日)进行了廉政教育培训。

 

 

中债登有关人士向财新记者表示,“听从发改委的安排”。而财新记者亦发现,对于此次中债登预审企业债这一业务变化,央行并不知情。而业内人士颇为关注的是主管企业债多年的发改委是否在有计划地撤出。

 

 

在中国债券市场上,主管企业债的发改委与主管央票、短期融资券的央行交易商协会、主管公司债的证监会三足鼎立。企业债近年来的发行规模在七、八千亿元左右,发行方式也由过去的审批制转为了核准制。

 

 

据业内人士向财新记者透露,企业债发行,报材料还在发改委的政务服务大厅,预审业务将移交给中债登,由中债登出具预审意见,再由发改委财经司复审发文。

 

 

原来主管企业债发行的发改委财金司证券处,只有 3个正式编制,常年依靠从地方发改委及券商借调的预审员,承担着繁重的企业债审批的“任务”。继去年曝出财金司有关人士案涉企业债一级市场的承销黑幕后,发改委解散借调的预审员队伍,并着手改革企业债的发行审批程序。

 

 

自2013年初以来,债市利益输送案的查处风暴席卷了多家机构,多家银行、券商、基金、信托等机构的固定收益部业务骨干乃至部分机构的总裁一级人物被查,债券发行和交易中的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始被揭开。其中,债券发行一级半市场的腐败,被市场认为是最黑暗和利益最为巨大的部分(参见2013年第15期财新《新世纪》周刊封面文章《债市硕鼠》)。随后聚光灯开始扫进债券发行的权力机关。2014年8月,在2003年至2006年期间任发改委财金司司长的张东生被查。12月16日,发改委财金司两位处长被查。一位为已经调至信用处任处长的苏崇波,一位是已经跳槽至机构的前副处级调研员魏星。(参见本公号2014年12月18日独家报道《发改委财金司地震继续》)

 

 

2011年底,发改委财金司将企业债发行的收材料和预审工作,外搬到了位于月坛南街的四平饭店。自2013年12月份开始,除原证券处外,财金司各处都负责债券审核工作。在2013年底之前,公务员借调预审员在发改委里办公,券商预审员在四平饭店办公。2013年8月,以预审效率太低为由,发改委财金司将企业债发行的预审权下放到地方发改委,后又清退了借调自券商的预审员,留部分公务员借调人员在四平饭店,主要是收材料。

 

 

自企业债券预审权下放省发改委后,收件率降低非常明显,只有20%甚至更低。2014年9月底以来,发改委实际已经基本叫停了企业债发行材料的接收工作,审批速度明显放慢,并提高了上报材料的要求,公开的理由是与国发43号文衔接,要甄别地方债务的性质。

 

 

2015年1月1日,发改委政务服务大厅正式运行。政务大厅宣布对外受理事项13项,其中就包括企业债的发行核准。自12月3日该政务大厅试运行起,发改委财金司不再在四平饭店接受材料。企业债发行,必须网上预约申报,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转送到委内各相关司局,如无特殊情况,20天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当时市场人士觉得,这样的“速度”,在企业债当时的发行体制下,“基本不可能实现”。

 

 

现在,针对发改委委托中债登预审企业债的这一安排,市场人士认为,“有了相对固定的审批团队,应该会提高企业债发行效率。”“如果未来企业债发行实行注册制,则需要相应修订《企业债管理条例》。”业内人士表示。

 

 

业内人士认为,当前债市属于敏感的变革阶段,对中债登的未来定位,发改委难道要仿照证监会对交易所债市的管理,把中债登打造成一个场外交易的场所?但中债登本身是个提供债券市场中后台基础服务的公司,现在因种种原因,被拉入了债券审核的前台工作中,这样的安排能否成为长久之计?

 

 

在业内人士看来,发改委淡出企业债市场是必然的趋势。

 

 

目前,企业债发行主体主要是大型央企集团和地方平台公司即城投公司,目前大型央企集团在银行间债市发行中票、上市公司在交易所债市发行公司债都很便利。城投公司发债的唯一的路径是发改委管理的企业债,但随着2014年10月国务院43对地方债务的管理约束,城投公司面临转型。如果城投公司顺利市场化转型摆脱平台公司身份之后,也将可以发行公司债。目前发改委大力推动的是项目收益债。但眼下项目收益债尚未找到一个恰当的收益模式,好项目有限,项目收益债和财政部推动的地方专项债也有一定重合。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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