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言:中国目前大约有400万家左右的法人类中小企业需要融资、但得不到融资或者融资不足,这类中小企业属于中高风险借款人,但也意味着巨大的市场机会;中国传统银行采取的联保制度是懒人的办法,在国际上并没有这种“创新”,其后果是近年江浙一带的联保危机;从国际经验看,针对高风险的中小企业需要使用一种特别的信贷方法即资产支持贷款(ABL);如果不采用ABL,这类中小企业将基本上得不到正规的债务融资。
财新专栏作家 赖金昌/文
中国的银行业针对法人类中小企业采用的联保制度是懒人的办法,在国际上并没有这种“创新”。银行忽视了企业法人随时可能破产这一本质,其后果是近年江浙一带的联保危机,波及到银行造成中小企业信贷危机。从国际经验看,针对中高风险的中小企业需要使用一种特别的方法即资产支持贷款(ABL);如果不采用ABL,中小企业中的中高风险借款人将基本上得不到正规的债务融资。
资产支持贷款(ABL),是一种针对中高风险企业借款人的信贷方法,并不是资产证券化(ABS),ABL针对的是法人类的中小企业,不适用于小额信贷。ABL属于担保信贷,是动产担保信贷市场中的一个信贷方法,属于动产融资的一种形式。在美国ABL市场大约占商业贷款市场的四分之一,并不是一个很小的市场。这个担保并不是指第三方保证担保公司担保。动产金融行业在发达国家是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发展的,是他们的中小企业金融和农业金融的主要基础。
在中国,随着大型企业转向债市融资的金融脱媒等现象,中国的传统银行正面临客户不断下沉的现实。中国信贷行业下一阶段的任务之一,应该是服务大约400万家需要融资、但得不到融资的中小企业,这意味着巨大的市场机会。
400万家法人类中小企业未被服务到
在任何一个国家,如果按照中小企业获得外部债务融资的状况,可以分为三大类:已经有融资的中小企业、需要融资但是得不到融资的中小企业、不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
根据世界银行针对非农法人类企业的定期的“企业调查”(Enterprise Surveys)数据库显示,全世界平均35.4%的中小企业由银行提供融资、21%的中小企业需要融资但得不到融资、44%的中小企业不需要融资。这个数据针对的是从银行借款,没有包括从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和已有融资但融资不足的中小企业。
中国的中小企业从银行融资的占比为25.3%(显著低于前述35.4%的国际平均水平);58.5%的中小企业不需要借款(高于国际平均水平),16.2%的中小企业需要融资但是得不到。这一类中小企业可称之为处于第二层级的中小企业。据此可推出:41.5%的企业需要信贷,16.2%的企业需要债务融资但得不到融资。
根据经合组织(OECD)国家的平均数——51.6%的企业有银行信贷,55.2%的企业不需要借钱,可推出:44.8%的企业需要信贷, 实际获得率比需求率略高。
如果中国要达到经合组织国家的平均水平,意味着仍有26.3%的中小企业没有被服务到。
按照2014年中国公布的数据,中国有1800万多家法人类企业。如果按照16.2%的比例计算,大约有280万户中小企业处于第二层级;如果按照26.3%的比例来进行估算,大体上有455万户中小企业在第二层级。也就是说,在中国目前估计有400万家左右的法人类中小企业需要融资、但得不到融资或者融资不足。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换算基本得出同样的数字,也是400万家左右。
ABL在中国已具备基本条件
传统的信贷方法无法服务到第二层级中小企业。传统信贷方法包括关系贷款、财务报表贷款等等,第二层级中小企业需要使用一种特别的信贷方法,即资产支持贷款(ABL)。
实际上,中国的银行业针对中小企业采用的联保制度恰恰说明中国的信贷机构已经意识到用传统信贷方法服务不到前述第二层级的中小企业,所以就发明了企业之间互相担保的懒方法,即信用互保。比如母公司可以给子公司担保,但忽视了企业法人随时可能破产这一本质,后果就是近年江浙一带的联保危机,波及到银行造成中小企业信贷危机。
在中国,保证担保、不动产抵押担保仍是银行常用的授信方式,以存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为担保物的融资方式ABL虽然有一定发展,但规模相对较小,且主要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少数地区。在国际上,企业互保一般只适用于少数例外,如母公司给子公司担保,或同一集团内的兄弟企业之间的担保。
在中国针对中小企业的工作,真正应该关注的问题是这400万家左右处于第二层级的中小企业,即需要融资但得不到融资的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的风险相对比较高,可以称之为中高风险企业。比如高新技术企业、杆杠率高的超量订单的企业等。超量订单的企业指其订单金额相对于资产负债表的规模要大很多,因此这类企业无法为这些订单得到正常的融资。
实施ABL的基本条件是担保物权制度和破产法,能够保证担保债权人的优先权和快速实现担保物权。在中国这两个条件基本上是有的,但还不是十分的完善,需要进一步完善。
目前中国已经有一些ABL业务,但是规模不大,操作也不够规范和全面。比如现金回款控制在中国已经普遍使用,业内称之为监管帐户或指定帐户,但是几乎没有人对ABL贷款做现场审计,也很少有机构实现了在电子系统下的高频率核算和监控。为什么在中国做不到这一点?缺乏意识和体制原因。
ABL的超强控制
ABL针对的是中高风险的客户,不是作为存款类机构的银行普遍做的低风险客户。这些客户的违约率相对比较高,但是违约损失率极低,接近于零,因此综合的交易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做到违约损失率很低的基本方法是紧密跟踪担保点,紧密跟踪借款人的现金回款,紧密跟踪频率不能超过五天,而且永远不超过事先设定的放款率。
按照ABL业务的流程,借款人的可用额度要和授信额度以及目前贷款余额匹配,最后核定可提款限额。一个月做一次匹配,属于财务报表贷款;五天以下的匹配叫ABL。这其实相当于借款人有一个担保基础,比如应收帐款,但这些担保基础每天是变动的,放款人要保证贷款余额随着担保基础每天顺流而动。
余额控制的目的是让企业有正确的激励,即应收款和存货多,则担保基础大,可得贷款多。应收账款和存货属于流动资产,只有经营好的企业才会有合格的和更大量的流动资产。这种正向激励才是信贷机构期望的。通过担保品的使用来取得信息和构建激励机制是动产金融的基本思想。
ABL有一套完整的监控系统,需要有人上传账款信息、剔除不合格项、核算可用额度、匹配借款余额和可用额度、核算提款限额等。与传统贷款的不同点在于:任何贷款设计包括三个要素,即信息、激励、交易成本,而ABL是在激励方面加进了超强控制元素。
ABL的约束机制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用很高的匹配频率,比如五天以下;第二是有现金回款的控制,所谓现金回款控制是指所有的应收帐款回款要到指定帐户上由放贷机构控制;第三是现场审计,这不是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而是一种特别的尽职调查和贷后跟踪工作。符合这三个条件才能叫ABL。当然这种贷款的价钱也不低,市场惯例是要收管理费。如果不这么做,ABL的客户在传统银行是得不到贷款的。
从事ABL的机构主要有三大类。一类是非存款机构(NDTL),如财务公司保理公司行业融资公司等。他们在某些市场有优势;二是商业银行的专门部门和子公司,这些专门部门区别于传统的公司业务部、中小企业部,使用ABL的方法与中高风险企业打交道。■
作者为世界银行集团全球金融和市场业务线、东亚太平洋地区首席技术援助官员、金融基础设施技术援助负责人,本文根据赖金昌在“第五届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年会” 上的讲话和财新记者访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