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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业务管理办法出台在即 融资上限拟设为300万

发布时间:2015-08-18      来源: 北大法律信息网    点击: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独家获悉,关于股权众筹和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的管理办法即将分别公布。其中,股权众筹项目融资额上限将设定为300万元,而非公开股权融资的项目融资额则没有上限限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告诉记者,近期主管部门应该会先就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业务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然后再就股权众筹业务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这两项业务实行分开管理。政策落地后,再由相关平台对其所从事的股权众筹业务申请牌照。其中,对于股权众筹业务,出于风险把控考量,将设定其单个项目融资额上限为300万元。
 
  此前,证监会下发了《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对股权众筹重新进行了界定,强调“股权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明确将股权众筹定位于公募股权众筹,只有拿到牌照才能经营,这意味着除了目前已经取得公募股权众筹试点资格的阿里巴巴、京东和平安之外,市面上其他所谓“股权众筹”平台都将被定义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其从事的融资业务将另行出台管理办法进行规定。
 
  对于将股权众筹项目融资额上限定为300万元,京东金融副总裁金麟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从股权众筹强调“公开、小额、大众”,并服务于小微企业来看,300万元的限额有其合理性。
 
  目前小微创业成本一路攀升,尤其是智能硬件、O2O等创业公司,其资本投入非常高。因此,未来股权众筹配合其他融资形式,将为创业企业提供更全面的融资安排。
 
  不过,一位不愿具名的平台负责人向记者坦言,如果股权众筹业务的项目融资额上限被设定为300万元,对于一些从事互联网和高新技术的企业而言,可能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从风险防控的角度看,除了额度限制之外,还有其他策略可行,如可以更多地从操作层面约定,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自律机制,比如严格合格投资人规定和审核,规定股权众筹成立的合伙企业必须备案、不得质押等。
 
  与股权众筹不同,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的项目额度将不设上限。对此,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其实可以探索一条两类平台相结合“双管齐下”的途径,比如创业企业在融资时,或者天使轮通过股权众筹进行融资,A轮、B轮通过非公开股权融资来进行;或者天使轮既通过股权众筹进行融资,也通过非公开股权融资来进行。只要在每个融资平台下都遵循其人数和额度的标准就可以。
 
  业内人士指出,取得股权众筹试点的京东、阿里巴巴、平安等平台,在政策落地后,可以在申领股权众筹牌照的同时,其余部分业务继续做目前的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业务。只要在人数控制上,将非公开股权融资业务严格限制在目前的200人以内即可。
 
  对于上述“双管齐下”的做法,也有业内人士称,如果同一个创业项目,单轮需要融资1000万元,却在不同性质的平台进行拆分融资,在股权众筹平台融资300万元,在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融资700万元,这样监管起来难度更大,对于大众投资者来说,更难以识别项目需要融资额度的真实性,也更容易发生资金风险。
 
  《经济参考报》记者梳理发现,以京东股权类融资项目为例,其绝大多数的项目融资额都高于300万元,粗略估算其项目平均融资额为900万元,远高于即将出台的股权众筹管理办法规定的300万元的融资限额。如果未来在申请牌照时,京东将其平台上项目全部划归到股权众筹业务范畴,将受到很大影响。(记者 刘丽)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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