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网
法治宣传网   合作请联系QQ:871973841    热线:010-86399506
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胡祖六:金融监管应由全能严厉转向聪明有效

发布时间:2016-04-05      来源: 新华网思客    点击:

摘要
 
新华网思客

  金融监管应由全能严厉转向聪明有效金融创新与监管,是一个重要话题。 创新的特征之一,是不确定性,这意味着监管不可能出现在创新之前,甚至不能跟创新同步。何为“合理监管”?不是更多的监管,或更严厉的监管,而是如何更聪明,更有效地监管。



胡祖六在思客会发表主旨演讲。

新华社杨冠宇/摄

 

  3月25日,在博鳌亚洲论坛上,春华资本集团创始合伙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胡祖六参加了以“金融创新与监管”为主题的新华网思客会,并发表了题为“金融创新与监管——老题目,新思路”的演讲。本次活动由新华网思客与北大国发院博士论坛联合主办。以下为胡祖六演讲实录。

 

演讲者丨胡祖六

 

  今天,新华网思客与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一起联合发表了《对个体网络借贷的风险分析与监管建议》,这是关于中国的网络金融和风险评估的一份很具专业性的报告,也提出了一些中肯的监管建议。我很荣幸可以借此机会,再一次探讨金融创新与监管这个非常重要的话题。

 

中国金融创新正面临跳跃式发展机遇

 

  创新与监管,其实是一个好话题。提到创新,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到“十三五”规划,再到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在反复强调“创新”。创新的重要性,在金融体系中也日益显现。一方面,我们的金融体系发展非常迅速,规模很大,在全球数一数二;另一方面,它还存在一些不足和欠缺,最主要的表现就是很多中小企业、新兴的创新型企业以及老百姓,都没有得到充分的、优质的、基本的金融服务。

 

  在我看来,创新的推动力有以下几种表现。

 

  创新最重要的推动力是客户的需求。需求亟待满足,这就是创新最大的推动力。有一个专家说过,“需要是发明之母”,需求的重要性可见一斑。创新的另一个推动力是市场竞争。没有竞争就没有创新。如果垄断把控了高利润,创新就失去了动力。

 

  创新对中国的经济转型尤其重要,特别是在目前一些人对中国经济持观望态度的情况下,如何转型,推动科技进步、节能环保等等,就需要更多的创新,因为传统金融是不能适应这种转型要求的。

 

  中国目前面临极好的、难得的跳跃式发展机遇。比如支付方面,美国运通,全球最大的支付公司,它们仍将传统支付作为主要业务。美国的传统支付业务相对比较成熟,一个普通的消费者,甚至一个学生,就有三四张信用卡,因此他们对新的支付模式缺乏敏感。但是中国传统金融业的发展并不成熟,因此像支付宝这种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新型支付方式,就有了很大的发展空间。一个简单的数字就能说明问题,支付宝的月均交易额为1.6亿元人民币,而且其移动支付量也大得惊人。为什么支付宝的发展如此迅速?因为中国的消费者需要它,喜欢它。它不依靠政府的扶持,消费者对它自下而上的支持和需求让它稳稳占据市场。

 


思客会现场。新华社记者郭程 摄

 

用聪明有效的监管代替全能严厉的监管 

 

  如何催生更多支付宝这样的企业呢?改善监管环境很重要。创新的特征之一,是不确定性,我们无法预期其最后的演变,所以监管不可能在创新之前,甚至不能跟创新同步。毕竟监管不能先知先觉。我认为理想的监管是宽松而不松懈的,面对出现的问题应该及时思考对策,但不急于出台严苛的监管办法。如果监管得太死板、太苛刻就不会有创新。

 

  现在互联网发展迅猛,但也存在很多问题,针对P2P“跑路”、鱼龙混杂等乱象,人们呼吁尽快出台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对此我非常理解,但面对一个新生的行业,其技术、模式、产品还没有定型,存在着太大的不确定性,怎么保证监管机构能够先知先觉,出台一套非常好的办法,引导行业非常健康的发展?这个期望似乎有些过高了。

 


胡祖六认为,理想的监管是宽松而不松懈的。

新华社记者郭程 摄

 

  因为金融市场有外溢性,信息不对称,因此亟需加强合理监管。何为“合理监管”?不是更多的监管,或更严厉的监管,而是如何更聪明,更有效地监管。

 

  对此我有五点想法:

 

  第一,做到有限监管,而不是全能的监管,目标是维持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促进公平竞争的金融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事实上,我们的监管更多关注的是资质审批、市场准入或高管任免,这非常消耗监管的资源和精力。我们对监管有过高的期望值,监管不堪重负。管得太多或太细,效果并不好,甚至事与愿违,而且也不安全。监管应该是有限监管,而不是全能监管。

 

  第二,监管应该是审慎监管,而不是行政监管。由于计划经济遗留下了很多问题,导致监管的职能更偏向行政,而不是审慎。目前的监管不以资产质量作为重点监控指标,不以备案登记和信息披露为监管形式,反而把监管的气力花费在机构的准入、具体产品的生产上。在我看来,这是得不偿失的。

 

  第三,监管不应该替代竞争,而是要加强市场竞争。完美无缺的管控没有意义,创造一个竞争性的市场环境,优胜劣汰,树立行业标杆,这才是当务之急。

 

  第四,监管不应该代替市场的约束。监管应当借助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将那些技术能力不强、专业能力不精、商业模式欠缺、诚信记录很差的商家淘汰出局。特别是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更要如此。那些被客户摒弃的,自然会被市场淘汰。监管不能替代市场的自律,这一点值得重视。

 

  第五,监管不能替代法治,而要强化法治。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建设法治国家,具体到互联网金融领域,加强法治更有利于行业的创新和发展。市场呼唤法治,金融监管要以法治为前提,不可越俎代庖。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   国务院法制办  |   新华访谈网  |   中国法院网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财政部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国家信访局  |   审计署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理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刑事法律网  |   新华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人大网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公安部  |   司法部  |   中国法学会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