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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与依法治国

发布时间:2018-11-01      来源: 法治哲思    点击:

 陈小成律师 法治哲思 昨天

 

 

扫黑除恶与依法治国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心系天下,利归苍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执政理念,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总是在正确的时刻,及时作出各种治国理政的英明决策,并以雷霆万钧之力,势如破竹之威,让决策得到有效执行。

正当基层黑恶势力呈蔓延之势,严重损害党的执政之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严重侵害人民正当利益的紧要关头,党中央及时作出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轰轰烈烈、声势浩大的扫恶除黑斗争。这场斗争已进行了一段时间,并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大量黑恶势力的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有的已受到法律的公正制裁。这场斗争深得民心,深得党心。斗争的初步胜利,再次有力地证明,党中央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

黑恶势力从滋生到蔓延往往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改革开放至今已有四十年,伴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的法治建设也有四十年。“文革”十年内乱之后,百废待兴,党中央深刻吸取历史教训,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各种法律文件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直至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同志庄严宣布,我国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建成。作为法律人,笔者为我国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感到欢欣鼓舞。但是,从法律体系的基本建成,到法治体系的基本形成,是一个漫长艰难的过程。正因为这个过程漫长艰难,尽管党中央一直非常重视基层社会的治理,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严打”,到此次扫恶除黑斗争之前的各种针对不同类型犯罪行为的“严打”,几十年来,“严打”几乎从未停止,我们的人民警察真正常态化执法的时间远远少于“严打”的时间。在“严打”不断的情况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铁腕反腐,并同时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两学一做”活动的情况下,黑恶势力为什么还会在基层滋生蔓延?这不得不令人深思。

窃以为,根本原因有以下几点:1、法律体系尚有不完善之处。如农村村委会、党支部基层组织的法治建设尚有不足之处。村委会选举、村务公开、村委会日常运作、村干部培养教育等方面的法律存在不少漏洞,有的甚至是空白。从而导致黑恶势力有机可乘。2、基层政权在管理和执法过程中的寻租现象与懒政现象为黑恶势力提供了生长的空间。在政法委统筹领导下的各政法机构,有着良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有足够的力量将各种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完全可以不给黑恶势力以滋长蔓延的机会。但由于权力的寻租和变质,本该捉老鼠的猫成了老鼠的保护伞。有了猫的保护,老鼠才敢光天化日之下胡作非为、为非作歹。3、保障市场经济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法治体系远不够完善。市场经济一方面极大地调动了人们的劳动积极性,一方面释放了人的各种欲望,特别是对金钱的欲望。在法治不健全的情况下,那些素质低下、贪婪狡诈之徒,必然利令智昏、投机取巧、无恶不作。他们或是拉帮结伙,强买强卖;或是暴力行凶,垄断市场;或是非法经营,牟取暴利。为了能长期巧取豪夺,他们大搞权钱交易,把意志薄弱的掌权者拉下水,成为他们的后盾,进而更加有恃无恐。更有甚者,有的黑恶势力在经济上捞够之后,又把罪恶的黑手伸向政治舞台,通过买官卖官,让自己或其代理人戴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代表等各种“红顶”。有了这道护身符,他们不但经济上更加变本加厉、穷凶极恶,而且政治上呼风唤雨、威风八面。

基于以上原因,笔者建议:1、进一步加大基层政权的法治建设力度。在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完善基层政权和村民自治的各种法律法规,特别是完善对村委会选举过程中的贿选、胁迫等违法行为予以防范和打击的法律。2、继续加大基层政务公开的力度,加大上级监察机关对基层政权巡察的力度,让基层政权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的领导和警务人员的权力受到有效监督。3、进一步完善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法律体系和执法体系,让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成为常态。4、政治体制改革时不可待。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和完善基层人大代表直选制度乃当务之急。只有把民主与法治紧密结合,基层政权才有坚实的根基,执法为民和立党为公才能落到实处。5、扫除黑恶势力必须严格依法执行,必须把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包括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有效结合起来,坚守程序正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通过扫恶除黑,不但有效铲除各种黑恶势力及其滋生的土壤,更要进一步树立法治权威。让犯罪者和他们的家属敬畏法律,心服口服,让遵纪守法者相信法律,相信正义。

一家之言,一孔之见;不足之处,欢迎指教;错误之处,欢迎批判。笔者期盼,在不远的将来,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和打击均进入常态化执法状态,实行零容忍,露头就打,不给任何邪恶势力以任何滋生蔓延的机会。到那时,全体国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将大幅度提升,社会的稳定和政权的巩固将大大加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宏伟目标将逐步实现。

 

 

 

 

 

 

 
 

 

陈小成主任
 

    作者陈小成简介:民建会员,佛山志成达律师所主任,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广州市法学会人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委员,佛山市人民政府特约监察员。长期关注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积极为之建言献策,并取得一定成效。作者以《法治哲思》公众号为平台,继续不遗余力为我国民主法治事业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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