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网
法治宣传网   合作请联系QQ:871973841    热线:010-86399506
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冤案频发律师能力受质疑 希望律师犯罪由专门机构审理

发布时间:2015-03-12      来源: 网络整理    点击:

律师犯罪侦查局、律师犯罪公诉局、律师犯罪特别刑事法庭,崔趋强律师认为对于中国律师犯罪应该考虑设立专门机构进行刑事诉讼,是防范刑事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冤假错案发生的关键措施。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和司法公正的实现,只有当公安机关的警察们的权力受到了应有的限制才有可能实现。我们的和谐社会是不能离开警察的,当法律赋予警察权力的时候,就应当考虑通过多种方式来防止这种权力的滥用可能带来的损失,法律和公众应当对警察的权力有一种合理的怀疑,否则法律赋予警察的权力一旦被滥用,就会成为洪水猛兽,其社会危害性远远超过一般杀人犯。

目前的中国,由于佘祥林、赵作海、呼格吉勒图等案件造成的恶劣影响,带来的是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同时对中国律师的无能的叹息。防范刑事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冤假错案发生光靠事后追责是不行的,成本太高了。法律本身对律师辩护的权利的保障规定特别人身保护规定目前是严重滞后的,缺乏可操作性,保护律师的权利的规定基本上形同虚设,中国律师的刑事辩护目前根本无力对抗公检法强势的公权力,对公权力的滥用根本没有任何有力制约。在刑事领域,律师刑事辩护对防范冤假错案发生还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排除公检法机关对律师犯罪案件的管辖,对于中国律师犯罪应该考虑设立专门机构进行刑事诉讼,是保障被告人合法的诉讼权利的重要途径,也是确保律师敢于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举措,为中国的司法改革提供新思路。

靠良知、靠警察的正义感、靠公检法之间的相互制约来防范死刑案件冤假错案发生目前还只是一种幻想。

建议对所有涉嫌律师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律师犯罪侦查局负责。律师涉嫌犯罪案件的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由律师犯罪公诉局负责。律师涉嫌犯罪案件的审判由律师犯罪特别刑事法庭负责。《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应当通过修改,作出这样的特别规定,以保护律师犯罪案件受到公正处理,保护律师的人身自由,保障律师不被无辜追究或者栽赃陷害。律师犯罪侦查局由司法部和中国律师协会负责组建,律师犯罪公诉局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组建,律师犯罪特别刑事法庭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组建。律师犯罪侦查局和律师犯罪公诉局在北京设立总局,派驻地方成立分局。律师犯罪侦查局、律师犯罪公诉局、律师犯罪特别刑事法庭独立办公,办案经费由国库开支。律师犯罪特别刑事法庭的审理级别相当于中级人民法院,律师犯罪特别刑事法庭的上诉法院是省一级的高级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犯罪适用单位犯罪的有关规定,由律师犯罪侦查局进行侦查。

公权力只有受到法律制度的限制,才能看到中国法治的春天。不要抱怨中国律师的无能,而是律师的权利目前还没有受到法律的应有的特别保护。中国律师犯罪由专门机构进行刑事诉讼,是中国二十几万律师的共同美梦。

(崔趋强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责任编辑:admin)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   国务院法制办  |   新华访谈网  |   中国法院网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财政部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国家信访局  |   审计署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理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刑事法律网  |   新华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人大网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公安部  |   司法部  |   中国法学会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