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律师您好!我为我朋友向私人借款提供担保,我朋友经对方同意将债务转移给了他的另一个朋友,但没有将债务转移情况通知我,后来对方的债权到期了不能实现,就要求我承担保证责任,请问律师,我还需要对已转让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吗?
读者:刘先生
律师解答:
刘先生您好!针对您的提问,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现做如下解答:
我国《担保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此外,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也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由于您的朋友未将债务转移情况通知您,没有取得您的书面同意,您不需要再承担担保责任。
天津君辉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