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互负的到期债务可以相互抵销吗?
读者来信:
我的一个朋友欠我八万元钱货款,今年三月份到期;同时我去年十月份向朋友借的十万元钱的还款期限也是今年三月份,请问我朋友可以以我对他的借款抵销他欠我的货款吗?
读者:王烁
律师解答:
我国《合同法》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双方互负债务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则可以相互抵销:(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并且这两个债务都是合法有效的;(2)这两个债务所指向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应当相同;(3)这两个债务都已届清偿期;(4)依据债务的性质应当是能够抵销的。
因此,您和朋友的互负债务均为金钱债务,且均已到期,并且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合同性质不属于不得抵销的债务类型,完全符合法定抵销的构成要件,可以相互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