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下聘,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彩礼。新娘子婚嫁,也会带着嫁妆到夫家。其实,彩礼和嫁妆的法律性质是不一样的。彩礼和嫁妆的法律性质究竟有什么不一样呢?
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
送彩礼的确是一种无偿赠与行为,但是它与一般的赠与有所不同。”彩礼是一种特殊的赠与。其特殊性在于:
1、赠送彩礼的目的在于缔结婚姻,而一般的赠与不会带有什么特殊目的;
2、当事人赠送彩礼并不一定是完全出于自愿,而往往是迫于民俗和习惯的压力。
对于彩礼,我国法律认为在以下情况下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支持:
1、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3、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导致给付彩礼人生活困难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对于陪送嫁妆,我国婚姻法律认为此时赠与行为,且分如下几种情形:
1、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2、在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婚后赠与,男女双方可约定各归所有,或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