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网
法治宣传网   合作请联系QQ:871973841    热线:010-86399506
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趣谈老公主动上交工资的合理性及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15-05-21      来源: 孙金鑫律师    点击:

 

  【宁波婚姻律师孙金鑫,为您提供宁波婚姻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5824260012】

 

  近日,一篇《 醉了!杭州男人没把工资交给老婆赤膊跪键盘!!》在网上网下引发了不小的争议:杭州一男子光着上身跪在小区楼下,手里拿着一牌子,膝下还跪着一个键盘。手拿喇叭一遍遍地喊着:“老婆我错了,我以后一定全额上交工资。”

 

  原来,由于王某“迟延交付”当月工资,妻子一气之下将王某赶出家门。王某方出此下策,以博妻子之同情。键盘还未跪坏,网友先行沸腾:支持者有之,“男人给老婆交工资天经地义!”(此言大概出自女网友,准确率高达90%以上);反对者亦不在少数,“交什么交,男人就该硬起来!”(我就静静看你装……)。男人婚后该不该上交工资,成为人们激烈争论的话题。要问笔者观点为何?如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该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可见,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换言之,在夫妻婚前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工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所有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即夫妻双方做为共有人对全部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不区分份额的享有所有权。是的,婚姻法上的财产关系与继承法中的财产关系有很大的不同。继承法上的财产关系用《满城尽带黄金甲》中发哥那句霸气侧漏的台词足以概括:“朕赐给你的,才是你的。朕不给你的,你不能抢。”而夫妻之间的这种财产关系,在亲属法学中被称为“共同财产制”。是故,单纯从学理上讲:你交或者不交工资,老婆的那份就在那里,不增不减……

 

  另外,我纠结了很久,还是觉得有必要提醒诸位“老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有“宣告死亡制度”。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并非生理意义上的死亡,而是一种法律法律意义上的死亡。该制度的一大特色便是申请人的顺位要求,顺序在先的申请人有排他效力,有在先顺序的排除在后顺序,该顺序依次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你发现了吗?最有权利宣告你法律意义上死亡的并非生你养你的父母,也不是你生你养的子女,而是那个与你没有丝毫血缘关系却日日朝夕相处的人——你的配偶(老婆)!所以,该不该主动上交工资?请慎思之……

 

  夫妻关系本就微妙异常,是否主动上交工资只是日常繁复生活中的一件小事,诚然跪键盘道歉之举动实不可取,但从中突显的夫妻相处之道却颇值得深思。行文至此,不禁想起那份曾令我肃然起敬的民事判决书,该判决说理部分可谓情真意切,发人深省,在中国大陆法院“重理性、少感性”的判决文书中实为不可多得之佳作,引于此处,权当为本文做结:“美好的夫妻感情要靠夫妻双方共同营造,这是一门很深,足以使人学习、感悟一辈子的学问。夫妻之间有时不能事事讲理,也不能事事都要辨清孰是孰非,争个你输我赢,也许你赢了理,却在不知不觉中输了感情,让你的另一半对你敬而远之,而双方的感情就在一次次的输赢中越来越远,水至清则无鱼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来源||公众号“法律讲堂”)

 

  更多宁波婚姻法律咨询,请拨打孙金鑫律师电话:15824260012


  【免责声明】:

  “宁波北仑律师孙金鑫”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版权声明】:

  本文内容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   国务院法制办  |   新华访谈网  |   中国法院网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财政部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国家信访局  |   审计署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理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刑事法律网  |   新华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人大网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公安部  |   司法部  |   中国法学会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