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宣传歌
全国人大发《决定》, 司法鉴定要管理, 适应诉讼的需要, 宣传贯彻落实好。
省级审核要牢靠, 条件符合登记好, 编入名册并公告, 增撤更新手续要。
三类鉴定已定牢, 根据需要商“两高”, 实行登记管理制, 统一管理效果好。
侦查机关设机构, 社会委托不接受, 不得设立部门有, 法院司法行政符。
鉴定体制明确了, 司法行政监管牢, 登记造册和公告, 精神宗旨把握好。
机构之间没隶属, 接受委托从业务, 地域限制都不受, 鉴定人员一机构。
鉴定人员条件要, 符合《决定》第四条, 尊重科学技术有, 审核从严素质高。
人员机构法律守, 尊重科学技术有, 接受委托统一收, 依法回避定制度。
鉴定机构关把好, 四款具备第五条, 核准范围设备要, 核实准入尺度高。
遵守《决定》守好法, 违规操作受处罚, 司法鉴定规范化, 学好《决定》意义大。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司法局 董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