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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解除休息时间在工作场所打牌的职工

发布时间:2015-07-18      来源: 劳动法服务站    点击:

[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准则。规章制度的制定既要符合法律规定,也要合情合理,不能无限放大,不能超越劳动过程和劳动管理的范畴,以侵害到劳动者的个人自由和基本权利。

[案情简介]

申请人陈某等六人,系东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钣金部焊工,2015年5月28日中午的休息时间,申请人陈某等六人,在公司钣金部工作车间进行“斗牛”(一种扑克牌的玩牌方式,以大吃小,押得大输赢就越大),被公司管理人员当场查获,涉及金额达90多元。在申请人陈某等六人写完检讨书,承认其行为是聚众赌博,是严重违反厂纪厂规的行为之后,5月29日,被申请人依据《员工手册》的相关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公司内聚众赌博者,予以开除”,将申请人陈某等六人开除。申请人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0多万元。

[争议焦点]

休息时间,在工作场所进行小额打牌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反厂纪规?

[案例分析]

首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准则,用人单位可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可以制定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同时也是保障用人单位正常运转,在市场经济中保持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但是,规章制度的制定既要符合法律规定,也要合情合理,不能无限放大,不能超越一定的范围,不能侵害到劳动者的个人自由和基本权利。休息时间,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自行支配的时间,是劳动者用来进行休息调整的,使身体得到充分的休息,以达到增强体力、消除疲劳、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并且,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休息方式。比如,有的人抽根烟,能缓解疲劳,有的人打个盹,能缓解疲劳,有的人唱下歌,能缓解疲劳等。本案中,申请人陈某等六人在中午休息时间,在工作场所进行打牌,是否构成严重违纪呢,我们认为,打牌行为一是没有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二是没有影响到正常的企业生产经营,综上,申请人陈某等六人在休息时间打牌的行为,不属于严重违纪的行为。

其次,参照《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本案中,申请人陈某等六人在车间进行“斗牛”,既非以营利为目的,每次下注5到10元,涉及总金额仅90多元,又非有人从中抽水,进行渔利行为,也没有公安行政部门认定其为赌博行为,显然不属于赌博,并且申请人等六人均写了检讨书,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企业的形象、信誉应当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公司内聚众赌博为由,予以开除,予法无据。

[仲裁结果]确认劳动关系已解除,支持陈某等六人要求东莞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转自:子非鱼说劳动法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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