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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掉了被别人捡到,对方向我索要2000元感谢费,否则就把手机卖

发布时间:2023-04-20      来源: CCTV今日说法    点击:

 

光顾闷头炫饭了

手机掉地上也没发现

这年头手机有多宝贝谁都知道

别人捡到要点感谢费我也能理解

可如此狮子大开口

真的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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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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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段时间去一个音乐餐吧吃饭,现场比较吵,我在吃饭过程中把手机掉在了地上,当时没发现就走了。之后通过多种渠道,发现另一名客人捡了我的手机,联系他后,我说会当面感谢他,请他还我手机。但他说要我给他2000元感谢费,不然他就把我的手机卖掉。2000元有点太多了吧?我该怎么要回手机?

A1:

你好,拾得人“向你索要感谢费,否则就卖掉手机”这一行为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你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在可接受范围内支付合理金额的感谢费,无法协商一致时,你可以报警处理或者诉至法院要求返还。

首先,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和三百一十七条中作出了明确规定,拾得人拾得你的手机,应当向你返还,且只有两种情况下,你需要向对方支付费用。一种情况是,拾得人在保管手机的过程中支出了必要费用,那么你需要向他支付这部分保管费用。第二种情况是,你在寻找手机的过程中进行过悬赏,那么你需要按照承诺履行义务。若你的情况并不符合上述两种法定情形,那么你没有向对方支付感谢费的义务。

其次,拾得人拒不返还手机,你可以尝试以下三种方法:第一,与对方协商,在你可以接受的数额内支付对方合理的感谢费,同时在协商过程中注意保留证据。第二,协商不成可以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拾得人拒不返还手机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第三,你还可以在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返还手机。果对方将你的手机卖掉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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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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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女方闪婚,领了结婚证,目前共同生活一个月。当时结婚的时候我给了女方20万彩礼。这一个月下来,发现双方彼此确实不合适,决定分开,我可以要求离婚后女方把彩礼退还给我吗?

A2:

你好。首先,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女方才有义务返还全额或大部分彩礼。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符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形之一时,你才可以在离婚时请求女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其次,如果不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对于你们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情况下,实践中法院会酌定支持女方返还部分彩礼的请求。20万元属于较大数额的彩礼,通常已经超出当地人均收入的数倍,而你们双方结婚登记后仅共同生活了一个月,一旦决定离婚,如果彩礼完全不予返还,则明显对你不公平,与你们双方在结婚时想形成长期、稳定的婚姻关系的目的相悖。

因此,在存在彩礼给付数额较大、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等特殊情形时,你给付彩礼的目的未能实现,此时法院会根据你们双方的同居时长、双方过错程度、婚约财产数额大小、当地风俗、双方家庭经济情况等各个因素,酌情判断女方返还彩礼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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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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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寒假找了份兼职,和老板口头说好了薪资,100元/天,做10天一共1000元。兼职结束后,老板只给了我500元,还有一半拖欠不给了,问就是等几天。当时也没有签订书面协议,请问这种情况我怎么合理讨要薪资?

A3: 

你好,建议你进一步与老板沟通协商支付剩余薪资的问题,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老板支付剩下的薪资。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以上意见可知,你与老板之间未建立劳动关系,不受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无法申请劳动仲裁。

实际上,你与老板之间存在的是劳务关系,受《民法典》的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因此,你可以先注意收集证据,比如工作聊天记录、签到打卡的记录等,用于证明在该单位兼职的事实;保留向老板催要薪资的聊天记录或者录音文件,用于证明老板并未支付剩余薪资的事实,然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老板支付剩余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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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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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插足,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双方签订协议,房、车、孩子归男方,男方给女方10万元,女方无需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现在协议期马上到期,男方却一分钱不给女方。根据他的性格推测,打官司后如果他还是不给钱,怎么办才有利于女方?如果打官司,女方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资料?

A4:

你好,协议离婚后,男方应当履行离婚协议,不履行的,女方有权通过诉讼方式要求他履行。

首先,男女双方离婚登记时,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根据协议,男方具有向女方支付10万元的义务。根据《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男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女方有权要求他履行。但由于离婚协议不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所以需要先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男方履行离婚协议。 

其次,若起诉对方履行离婚协议,则需要在协议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年诉讼时效内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并准备相应的起诉状、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可以包括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男方出轨的证据、协议约定的房产和车辆登记信息、男方名下银行卡账户等。

最后,拿到判决书后,女方再申请强制执行即可。如果判决之后对方仍不支付相应费用,可以到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男方名下的财产。如担心对方提前转移财产,可以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此外,尽管离婚协议中约定女方不支付抚养费,但离婚协议不能免除女方作为母亲应尽的法定抚养义务。故如果男方就此起诉,女方有可能仍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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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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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中介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一年到期后双方没有就续租事宜进行过任何形式的沟通,我又住了半年。后面因为我的工作地点变更需要搬家。4月份只住了3天,4日5日搬家并打扫完卫生,4月7日交钥匙。房东说合同到期后自动续租一年,就算住一天也要交纳全月租金和管理费,请问这合法吗?不可以按比例扣除相关费用吗?

A5:

你好,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自动续租一年的条款,在不违背双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合法有效。你和房东双方均应遵守合同义务,如果你提前退租,则属于违约行为,房东可以要求你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比如违约金约定的数额是一个月房租,那么即使你当月只住了3天,你也需要额外再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如果合同没有就续租事宜进行过约定,你在合理期限之前,如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不再承租,你可以按实际承租的时间向房东支付租金及管理费后解除合同。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你继续使用房屋,房东如果没有提出异议,那么原合同应继续有效,只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其次,《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对于不定期租赁,你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如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

最后,《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性质,房东可以要求你支付实际居住期间的租金和管理费,如果你在租赁期内存在迟付租金及其他违约行为的,房东还有权要求你赔偿损失。

感谢值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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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亮(北京




(责任编辑:总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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