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结婚登记知识大整合
作者: 燕 来源: 法律快车
对原文有删节
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在规定的结婚登记处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记手续。那么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是什么?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哪些证件和材料?下文法律快车为您详细介绍。
1、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1)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双方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双方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1)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2)本人居民身份证;
(3)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合影(其中要有一张黑白合影,以供制作档案使用);
已离婚的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的婚姻状况一栏中须为离婚。
3、办理结婚登记有哪些程序?
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4、办理结婚申请到领取结婚证需要多少时间?
经审查,当事人证件及证明齐全、有效,结婚条件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场予以登记颁发《结婚证》。
5、申请结婚到何机关办理登记?
(1)在城市,是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2)在农村,是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关于离婚的知识整合
1、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1)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
(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3)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携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1)双方当事人必须携带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2)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自愿离婚协议书和各自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照。
3、办理离婚登记有哪些程序?
离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初审,当事人出具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单人照片;
(2)受理,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自愿离婚协议书;
(3)审查;
(4)登记;
(5)发给《离婚证》)。
4、办理离婚申请到领取离婚证需要多少时间?
经审查,当事人证件及证明齐全、有效,离婚条件和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5、结婚证遗失或损坏如何补办?
结婚证遗失或损坏需补办的,当事人须携带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婚姻登记证明(到其登记机关的婚姻档案保管处出具)和2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合影彩照,到原结婚登记机关补办。如双方当事人需同时补办的须带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合影彩照。
6、离婚证遗失或损坏如何补办?
离婚证遗失或损坏需补办的,当事人须携带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婚姻登记证明(到其登记机关的婚姻档案保管处出具)和本人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照,到原离婚登记机关补办。
7、如何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根据200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凡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均取消了《婚姻状况证明》,由本人在婚姻登记机关作出书面声明即可。因此,现在没有单位可以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即《单身证明》)。
为解决当事人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活动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的问题,根据民政部“民办函〔2004〕32号”文件精神,当事人可携带户口薄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按规定,该证明中会注明“不排除在本辖区以外的其他地方办理登记的可能性”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