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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一张彪悍的辞职报告,引发的辞职大问题!

发布时间:2015-11-28      来源: 法务之家    点击:

小编:昨晚闲来无事,翻看朋友圈,发现一张辞职报告,内容很有意思,于是今天咱们就说说跟辞职有关的一些法律知识吧。无论您是上班族还是HR都可以参考学习讨论,您有什么感想可以在右下角“写评论”参与互动。

 

辞职,这件事,相信绝大部分朋友们都有过经历,一般都知道提前30天递交辞职信,但对于辞职的注意事项,鲜有人知道和研究,本文就为朋友们说说辞职的哪些事儿,请朋友们一起探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辞职可以任性,但也不能妄为,为什么这么说呢,请看下面精彩解读)

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在这里特别要提醒读者的是,当你合同中有服务期限或保护商业秘密约定,因而有违约金的约定的话,虽然你提前30天仍可以辞职,但是必须按合同违约金的规定给予赔偿。

二、辞职情况

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况:

1、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2、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辞职书的写法和注意事项

()标题在第一行中间写“辞职书”三个字,或写“辞去×××工作”等字样。

()称谓在第二行顶格写任职单位负责人姓名。

()正文写明辞职的原因,辞去什么职务,什么工作。

()结语在正文后面写表示歉意的语句。

()署名、日期在正文右下方写上辞职人的姓名,在署名下面写具体的年、月、日。

(六)书写辞职信要注意的事项:

被离职,写不写辞职通知书已经不重要了,但离职告别信一定要写!但在写法,有四大禁忌需要注意:

一忌,否认或粉饰“被炒”的事实。就此看来,杨致远的离职信绝对算得上体面,他毫不避讳自己“被卸任”的事实,只是措词婉转“董事会成员和我已经达成协议……”

二忌,被负面情绪所“劫持”。即使和上司、同事闹得很不愉快,也没有必要在告别信中发泄,或诉说雇主或上司的种种不是——不要幼稚地以为这会博得他人的“同情”和“相助”。建议你仔细阅读杨致远的离职信,信中没有一句是描述他和董事会成员之间的分歧。

三忌,吹嘘自己的功绩或成就。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既然是不得不走,赞歌唱得再高也难以挽回离开的决定,此时低调是必须的。浏览杨致远的离职信,你可以发现他在回顾18个月来的工作成果时,用的是“我们”而非“我”。

四忌,绝情冷血,不懂人情世故。很多时候我们没有选择,圈子是小的,最终还得在同一个行业内“打江山”,因此,不要吝啬你的感谢之情,再不愉快也可以道别说再见。

四、辞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难点问答

1、离职后,原单位拒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或交接工作完成时,即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用人单位无权拒绝。

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或者出具不利证明并拒绝更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为劳动者出具符合规定的离职证明。若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也可以直接向仲裁委提起赔偿之诉,如果仲裁委不予受理,直接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我毕业后应聘在一家外资商业银行工作。因业务需要,我被送往香港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专业培训,培训费用大约在5万元。培训回来后,该银行与我约定从现在开始我至少在该银行服务10年,一旦提前辞职,就要赔付20万元的违约金。四年后,我发现一个更好的工作机会,于是想考虑跳槽,我想问一下,当初合同约定的10年的服务期是不是太长啦?我提前六年走就要交公司20万元的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所以该银行为您提供专业培训,与您约定服务期是可以的。但服务期不等于“卖身契”,虽然法律对服务期的长短没有限制,但实践中,一般根据用人单位出资的多少、培训的重要程度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服务期,一般出资越多,约定的服务期越长。像您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仅支付5万元培训费,却约定了10年的服务期,显然约定的期限过长,不具合理性,您可以要求裁判机关根据公平正义原则酌情调整。

同时对于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数额不是随意约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银行与您约定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培训费5万元,并根据已服务期限逐年递减,您只需支付5÷10×6=3万元违约金即可。(来源: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3、提出辞职还能反悔吗?

对于提交辞职申请的员工,在做好备案存档处理后,应对员工进行分情况处理。假若公司有意挽留该员工,员工本人也愿意留下来,应及时订立新的劳动合同或作出撤销辞职行为的相关手续,以避免后续认定为事实用工的法律风险。假若公司无意挽留该员工,则应及时通知其办理交接手续即可。

4、辞职交接期期间发现怀孕,单位如何应对?

在离职交接期内,员工发现怀孕了,又不想离职,是去是留主动权在公司,公司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做出选择。这一问题最终会产生两种结果:

第一种结果,公司同意,恢复劳动关系。

这一结果,虽然是皆大欢喜,但是,还是要提醒HR,将之前未做完的后续离职交接工作做完成后,再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要考虑是否存在无固定劳动合同。

第二种结果,公司不同意,不与其恢复劳动关系。

员工“三期”是个比较敏感的问题,但绝对不是不能触碰的“雷区”。现行相关法律,对女性员工处于“三期”的情况,属于符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条件时,用人单位同样可以和“三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作者:马晶晶|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

5、员工辞职没有提前30天通知,且只有口头通知,如何处理?

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一是必须遵守解除预告期规定。规定劳动合同解除的预告期是各国劳动立法的通行做法。劳动者在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权的同时,也应当遵守解除合同预告期的规定,即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有效。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30天,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二是必须遵守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这是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

《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基于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确定本单位的劳动者数量,工作安排,计划进度等,劳动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会影响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进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因此,应当对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时间、方式作出一定的限制,维护解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同时使用人单位有足够的时间,招聘新的劳动者,调度计划等。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法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当对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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