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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害怕这样的拆迁!

发布时间:2017-07-14      来源: 圣运律师事务所    点击:

文章来源:圣运律师事务所
维权
诚信、专业、极致、以个案推动法治
圣运
 
“讨要补偿款多年年未果,恳求媒体曝光”,“补偿不合理,上访政府不管”……作为拆迁律师,每当在后台看到这样的留言,便觉五味杂陈。山东临朐某村的拆迁,因补偿款的问题被拆迁人联合进行抗议,最后公安机关刑拘了七人,补偿的问题便解决了:若想放人,就先签补偿协议,否则追究七人的刑事责任,最终抗议者还是签了补偿协议。这样的情况并非个案,圣运律师表示,群体性维权若不采取合理的维权途径,稍有不慎极易使自身受损。
 
拆迁方最不怕这样的维权方式
 去政府部门抗议和上访似乎是不少被拆迁人极为热衷的维权方式,其实在实践中拆迁方对此却并不畏惧。被拆迁人采取聚集抗议或集体去京上访等方法维权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成为公安机关拘留的借口。到时将会维权不成反而身陷囹圄,陷入被动局面。
圣运律师多年来代理了数万起拆迁案件,其中有多数维权者都有过上访经历,无论是在基层或是在北京,几经周折,精疲力竭后仍得不到有效的维权效果占大多数。被拆迁人因政府违法不能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因为相信在京部门不惜抛下工作和家人进行上访,最终往往会面临遣返或是不了了之的结局,更让圣运律师为之痛心的是,不少维权者因过度相信信访而错过了时效,最终丧失了维权的机会。
虽然如被拆迁户所想,在体制下,地方官员最怕百姓闹事闹到中央,这会给地方官员带来巨大的威胁。但是被拆迁户只知其一,却不懂其二。拆迁方截你、堵你的方法有千万种,唯独没有提高拆迁补偿数额这一种。或者有,也只是极少的。在此,圣运律师提示大家,群起抗议发生冲突是维权的下下策,而上访更非是获得合理补偿的良计!
 这样的拆迁户才是有关部门畏惧的!
 一、 时刻保持理智冷静
拆迁方采取一些无理且非法的逼迁手段是屡见不鲜的,违法强征,暴力强拆,断水断电……房子作为被拆迁人最重要的财产之一,当面对种种突发状况时极易采取极端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保持冷静的头脑,理智分析局势,以法律手段与拆迁方进行对抗的是拆迁方最为畏惧的。
二、 掌握政府违法点作为筹码
掌握政府违法点是促使政府谈判,被拆迁人掌握主动权的关键。王优银律师也曾提到:补偿款的争取实则为一场博弈,不仅仅是勇气,还有更重要的是智慧。圣运律师曾代理的一桩城中村改造的案件中,被拆迁人在房屋已被法院司法强拆后聘请到王优银律师为其代理,这显然是一种极不对等的博弈,对方集团中有地方政府机关,有法院,有实力雄厚的开发商。我方处于的境地是政府机关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早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的强拆裁定已经履行完毕,房屋已经荡然无存,且相关行政复议与诉讼的时效均已超过法定时效。
经过律师的缜密研究,发现政府的违法点,帮助当事人提起国家赔偿之诉,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审一审、再审二审,终于在最后关头,争取到了近乎原来拆迁出价两倍的补偿。政府最终迫于压力,主动与当事人进行谈判,当事人最终实现了利益最大化。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有时自己都不知错在何处,如主体不符、许可证不合法、评估程序违法等,其惧怕一旦败诉,整个拆迁损失极大,当你点破拆迁方的违法点,自然掌握了维权的重要筹码。
 如何获得政府的违法点作为筹码
信息公开是重要手段!圣运律师提示,被征地人、被拆迁人有权获取有关征地、拆迁的政府信息。关于征地、拆迁活动,《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都较为明确地规定了行政机关负有公告、公示的职责与义务,但在实践中,各地行政机关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这种职责与义务的情况较为普遍,或者与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共同制造公告与公示的假证,以此作为抗的理由。
当土地面临征收时,为了验证征收是否合法,被征收人可以先进行信息公开进行维权取证,申请公开的内容主要有: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勘测定界图(国家测绘资料保密规定的涉及军事、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的项目除外);市县政府批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意见;其他与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有关的文件资料等等。 
 
 
利用法律的手段提高自己的拆迁补偿是圣运律师所倡导的,为了推进征地拆迁的进程,拆迁方难免在征收过程中涉及程序违法,如果拿起法律武器捍卫权利,拆迁方也会底气不足,被拆迁人便可以此优势逼迫政府主动谈判,获得合理补偿。
 
 
 
 
文章|圣运律师
图文编辑|圣运律师


(责任编辑:总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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