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不用交纳诉讼费?
发布时间:2017-10-11 来源: 感谢作者赐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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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杨奇)按照民间通俗的说法,打官司就必须得交纳费用,那么,有没有不用交纳诉讼费的案件呢?答案是有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之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其实,不用交纳案件诉讼费有的案件,不只上面所说的这些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之规定:“根据
民事诉讼法和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因此,符合以上条件的案件,在起诉至法院时,是不用交纳案件受理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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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县人民法院
通讯员:秦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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