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收到政府发的这两样东西,可要警醒起来了!
发布时间:2017-11-12 来源: 圣运律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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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圣运律师事务所
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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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
前言
导语:征地拆迁过程中,有关部门张贴的,发放的各色文件纷纷杂杂,看的被拆迁人晕头转向。有的被拆迁人更是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凡是需要签字的都一律拒绝接收!这主要因为基层老百姓的法律储备比较薄弱,当收到各色的征收文件时往往不能对下一步的行动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准确的判断。今天圣运律师将针对这个问题为大家重点讲解其中十分重要的两份文件,以防大家因缺乏应对经验而丧失维权时机。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房子一遇拆迁就成违建的现象十分多见。拆迁条例明确规定违章建筑不予补偿,这一规定可以说是无数名为“拆违”实为拆迁的血拆案件的法律根源!虽然圣运律师在此前文章中都多次提到违建的认定非常严格,也为大家详细解释了农村的无证房屋并不等于违建,但是这只能作为被拆迁人关于拆迁的基本认知。当我们的房子通过不合法的程序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时,我们还应当积极地应对,以防房子被非法强拆!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当被拆迁人受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时,就要警醒起来了!若这份决定书违法作出,我们应当立即采取行动将其撤销,以此来保住我们的房子。
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后,被拆迁人可以在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圣运律师提示大家,此时若不积极行动在六个月内将该文件撤销,你可能难逃被强拆的命运。
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必须先履行催告前置程序,只有经向被征地拆迁人发出催告书,并自送达之日起10日后被征地拆迁人没有履行主动交出土地义务的,该土地管理部门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圣运律师提示大家,在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应该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期限。如若该等期限届满后被征收人既不寻求行政救济或者司法救济,又不自行主动地交出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此可见,当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后,被征收人万不可麻痹大意!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法律程序(复议60日;诉讼6个月)!
文章|圣运律师
图文编辑|圣运律师
王优银
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行政法实务专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其在2016年度主办的行政案件共计胜诉509起,在同行业处于遥遥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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